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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女人如何嫁給德國男人?需要準備哪些材料?結婚後想去德國,對德語有什麽要求?在中國註冊更方便嗎?

在國內註冊更方便,男女雙方只需出示單身證明。結婚證辦理也很快。證書需要翻譯(英文或德文即可)並在國外公證,然後才能在德國和歐盟全球通用,永久有效。

結婚後可以馬上申請家庭團聚,但是最近幾年增加了德語,不過是比較簡單的德語A1。如果在三年家庭團聚簽證內通過了B1,可以走長期居留。獲得長期居留後,可以申請變更國籍。但是在中國生活的中德夫妻很多,在中國生活會導致同等經濟條件下生活質量更高。

在中國結婚:

涉外婚姻登記所需文件

1,中國公民需要持證件。

(1)本人身份證和戶籍證明;

(2)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單位縣級以上機關出具的證明,載明本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異、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結婚對象。

2.外國人需要的文件。

(1)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明;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者外事部門簽發的身份證明,或者臨時入境居留證件;

(3)經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的機關)認證的公證處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外國籍需持證件。

(1)本人護照或替代護照(無國籍)的身份和國籍證明;

(二)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

(3)本人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婚姻狀況(未婚、離異、喪偶)、職業、申請結婚對象的證明。

此外,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需提交婚姻管理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和雙方照片。

外國人要在中國登記結婚,不僅需要上述第二項規定的文件,還需要本國法律承認其在其他國家登記的相關法律規定。

涉外婚姻登記審批程序

1,應用。

證件齊全,符合《中國公民與外國人結婚登記若幹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上述證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2.復習。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後,應當認真審查。審查中有三個要點:

(1)雙方是否自願;

(2)雙方是否具備婚姻的必備要件;

(3)如雙方均為外國人,當事人還應提供其本國法律對境外婚姻登記的有效規定,以保證我國婚姻登記的效力。

3.註冊。

婚姻管理登記機關審查後,認為當事人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應當準予登記,並在壹個月內辦結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再婚,應按結婚程序進行登記。

申請結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應向婚姻管理登記機關繳納結婚證費和登記費。所需翻譯費用由本人支付。

在德國結婚:

可以申請德國結婚簽證。如果沒有通過德語,沒有A1證書,在德國結婚的結婚簽證是不可能的。

這裏有壹個已經在德國留學的留學生的總結帖:中國和德國人在德國斯坦德薩姆的許可程序。

首先,向當地的Standesamt詢問註冊所需的信息。這裏我們需要的是:

1)單壹證書

我在法蘭克福的大使館打開了這個。在去大使館之前,我需要在市政廳開壹家Aufenthaltsbescheinigung,告訴店員它將用於結婚。售價7.5歐元。妳必須在拿到這個證明後的壹個月內去大使館,否則這個證明就無效了。拿著證件去大使館填兩張表,就可以拿到單身證明了。法蘭克福大使館不提供回復服務。壹周後妳可以自己或妳的客戶來取。費用15歐元,也可以快遞當天取。費用是45歐元。本證書有效期為六個月,並且是中文的。需要專門機構翻譯(standesamt會有列表)。我在上面找到了壹份,然後把原件用掛號信寄了出去。費用好像是20歐,但是我忘了。。。

2)出生證明

我爸媽在國內幫我辦的,當地公證處可以開這個出生證明,出示戶口本就行。有mm說需要委托國內的公證處做,我家的公證處就幫我們做了,沒有要求委托書。

3)國內戶籍證明

這個和2壹樣,拿著去公證處公證就行了,然後讓公證處把它和出生證明壹起翻譯成德語。

2,3做好之後需要雙認證。我父母委托中國旅行社簽證處直接把公文和翻譯送到代理處,然後匯款。他們會把壹切做好,然後送回去。等他們拿回來,發現先交給中國外交部認證,再交給德國大使館認證。這個過程需要大約2周。

所有材料完成後,我們可以去standesamt上交。他們將收集材料。我們需要在那裏再填幾個表格,然後等standesamt把收集到的材料全部交給高院。那我們就等法院通知吧。如果所有的材料都合格,我們可以立即預約領取證書。註冊需要兩周左右,誇張的說要幾個月。

記得不久前看過壹篇文章,講的是壹個再婚的中國女人和壹個德國男人在德國結婚的曲折經歷。當時我以為只是特例,直到親身經歷才知道在德國結婚的煩惱。

我現在的德國丈夫和我去年3月決定結婚。當我們帶著身份證件和出生證明來到婚姻登記處,拿到壹個婚姻咨詢號,就開始了長達四個月的漫長等待。

結婚文件清單

第壹次咨詢結束後,從婚姻登記處下班回來的路上,我們都沈默了,誰也不想先開口。最後,我說:“把需要的文件列個清單。”於是,就有了出生證明,學歷證明,我第壹次婚姻的結婚證,離婚證,現在的婚姻狀況證明之類的文件清單。

以上關於我的文件,首先要經過中國的公證機構公證,然後經過中國外交部確認,最後經過德國駐華大使館認證,然後郵寄到德國,由在德國註冊的翻譯公司翻譯成德語(雖然文件已經被中國公證處翻譯成德語),然後遞交到婚姻登記處。但是,最終是否結婚不是由婚姻登記處決定的。所有文件都必須送交州最高法院,由該法院作出裁決。

中德離婚文書的差異

經歷過離婚的人都知道,在中國辦理離婚協議只有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但德國婚姻登記處認為這個調解書沒有法律效力,只有三個月後出具的所謂正式文本才有法律效力。我打電話回北京問國內法院有沒有這樣的正式文本,得到的答案是沒有,不僅如此,德國婚姻登記處還要求我提供雙方簽字的離婚文件。但在中國,這份文件只能保存在法院卷宗裏,我根本拿不到。經過多次解釋和與德國婚姻登記處協商,他們勉強接受了協議。然而諷刺的是,德國婚姻登記處要求對我的第壹次婚姻進行公證。對此,我國公證處想出了壹句話:“結婚都離婚了,還公證什麽!”

害怕得不敢打開信。

在德國,如果婚姻雙方認為有必要,可以在結婚證上寫學歷。考慮到這是我自己的面子問題,我決定把我的最高學歷頭銜——澳洲MBA寫進我的結婚證。咨詢後才知道,結婚證上寫的學位都必須是德國巴伐利亞州文化部認證的。於是,我打電話給霸州市文化部,對方很幹脆的告訴我:把公證好的畢業證郵寄過來就行了。心裏充滿喜悅,感覺德國像這樣的政府部門真少,但還是太高興了。

證書寄出三周後,國家文化部發函,要求寄壹些補充材料,如簡歷、中學和大學的成績單、畢業證書、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等。我把所有東西都寄出去之後,就再也沒有妳的消息了。直到我結婚兩個月後,文化部又來了壹封信,要求再要壹份MBA成績單,因為之前寄的成績單,頭上有“在讀確認”的字樣,而不是要求的“成績單”字樣!被各種繁瑣的手續搞得筋疲力盡,此時已經不能考慮任何面子問題。為了不被牽連,這封信被鎖進了抽屜。

2001六月初的壹天,經過公證、確認、認證,我們終於收到了壹系列文件,但這些文件早已從十幾頁變成了厚厚的壹頁。7月的壹天,我在外地出差,老公收到了婚姻登記處寄來的厚厚的壹封信。因為婚姻登記處有事先約定,州最高法院批準還需要三到四個星期,所以這封信其實是通知我們可以結婚了,但被王先生當成了要求補充文件的通知。喜歡看信的王先生幾次把信接過來放在壹邊,卻不敢打開。看來他是真的被那封求證的信嚇到了。經過長期的鬥爭,我們終於結婚了。

經歷了這麽多波折,我們已經不願意再承受任何壓力了。所以對於想在德國結婚的人,我的建議是:不要在德國結婚,去丹麥吧,丹麥也是歐盟國家!丹麥政府會讓妳很方便的在三天內結婚,而且這個婚姻是德國政府百分百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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