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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發生了哪些變化?

壹、民法典總則部分涉及的重要變化(壹)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重要立法宗旨。《民法典》第壹條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列為重要立法宗旨。(2)確立了民法的基本原則。民法典確立了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守法、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則;將綠色原則(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確立為民法的基本原則。(三)民法典中有關胎兒繼承和接受贈與權利的規定,涉及胎兒利益保護的,視為胎兒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兒在分娩時已經死亡,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就不存在。(4)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民法》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認可、追認;但是可以獨立進行純有益的或者與妳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五)遇有緊急情況,監護人無人監護時,村居委會或民政部門應安排看護。《民法典》規定,監護人因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暫時不能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生活無人照管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六)保護民事權利——對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作了原則規定。《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保護有規定的,從其規定。”(7)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期間,從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民法》第191條規定:“未成年人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八)不適用要求侵權人賠禮道歉。《民法典》規定:“侵害人格權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訴訟時效不適用於受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權利。二、《民法典第二編》涉及的重要變化(壹)加強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保護;適當降低業主做決議的門檻,明確* * *產生的利潤壹部分歸業主。《民法典》規定:“業主有權要求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業主對侵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承擔民事責任。受業主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民法通則》第三部分關於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對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進行管理,接受業主的監督,及時解答業主關於物業服務的詢問。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從業主* * *中產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後歸業主所有。“(二)明確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幫助。《民法典》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幫助。“(三)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增加特別程序,規定緊急情況下維修資金的使用。《民法》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基金,屬於所有權人。經業主同意,可用於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的局部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收取和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四)增加業主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民法典》規定:“業主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相關行為應當符合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五)在征用組織和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的理由中,增加“疫情防控”。《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對組織和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實行征收。被征收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使用後,應當返還被征收人。組織或者個人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後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六)增加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相關工作,業主應當依法配合。《民法》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緊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相關工作。對於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實施政府依法實施的緊急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七)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自動續期。續展費的繳納或者減繳,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自動續期。續展費的繳納或者減繳,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後的續期,應當依法辦理。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不動產的權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八)增加關於居住權的規定《民法典》明確規定,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權利人有權按照約定或者遺囑,通過登記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的居住和生活需要。(九)遺失物自公告拾得之日起壹年內無人認領,歸國家所有。《民法》第三百壹十八條規定:“遺失物自公告拾得之日起壹年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10)擔保物權主要包括:(1)擴大質押財產範圍,取消質押登記機關的規定;(2)統壹動產抵押的設定和特別效力規則;(3)先租後抵,再轉移占有對抗抵押——明確之前成立的租賃關系不受抵押影響的前提是,租賃權已經轉移。(4)確認了非典型擔保合同的效力。(5)取消了關於抵押/流動條款的禁止性規定。(6)統壹了登記公示形式的擔保權益的清算順序。(7)對同壹財產抵押和質押並存時的清算順序已有明確規定。(8)規定債權人的抵押權優先於新抵押價款的補償。(9)允許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抵押權人不要求轉讓抵押財產。三。《民法典》第三編(壹)涉及的重要修改完善了訂立電子合同的規則,增加了關於預約合同的具體規定。《民法通則》第五百壹十二條規定:“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標的物為交付貨物且以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收到的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的標的是提供服務的,生成的電子證書或者實物憑證中載明的時間為提供服務的時間;上述憑證未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壹致的,以實際提供服務時間為準。電子合同的當事人對交付貨物或者提供服務的方式和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當事人壹方不按照預約合同的約定履行訂立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預約合同的責任。”(二)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民法典》規定,國家根據搶險救災、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達國家訂貨任務或者指令性計劃的,有關民事主體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利和義務訂立合同。(三)增加情勢變更制度。《民法典》規定:“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本條件發生了當事人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的重大變化,不屬於商業風險。如果繼續履行合同對壹方明顯不公平,受到不利影響的壹方可以與另壹方重新談判;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按照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四)增加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明確物業服務提供者不得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以催繳物業費。《民法》第944條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者繳納物業費。物業服務提供者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不需要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繳納物業費。業主違反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費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督促其在合理期限內繳納;在合理期限內未繳納的,物業服務提供者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物業服務提供者不得以停止供電、供水、供熱、供氣等方式催促繳納物業費。”(5)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制止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民法典》規定:“物業服務提供者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制止物業服務區域內違反治安、環境保護、消防等法律法規的行為,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並協助處理。”(六)明確規定禁止高息借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規定:“禁止高息借貸,借貸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七)增加房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的規定。《民法》第734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確定。租賃期滿,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承租權。“(八)約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但部分人按照房屋份額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規定:“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前的合理期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但房屋被所有權人搶先占有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15日內,承租人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九)客運合同應對“乘客占座位”和“搶方向盤”問題。《民法》規定“乘客應當按照有效車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座位號乘車。“(十)在不可撤銷贈與的情況下,增加“幫助殘疾人”。《民法典》規定:“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XI)標準條款制度和其他合同訂立制度得到了改進。《民法典》第496條規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事先擬定的,訂立合同時未經過雙方協商的條款。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合理措施提醒對方註意與自己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並根據對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未盡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未註意或者未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內容。“第四百九十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格式條款無效: (壹)本法第壹部分第六章第三節、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二)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限制對方主要權利的;(3)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排除對方的主要權利。"第四百九十八條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壹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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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法學高考簡要自評1

    大學生活即將結束。回想起在這所大學的求知歷程,曾經向往的象牙塔將會遠去,迎面而來的鍛煉將是社會,於是更加懷念這種緊張有序的大學生活。她給我留下了許多美好的回憶。我勤奮,勇於挑戰自己,充實自己。本人大四,文科專業。大學快結束的時候,回憶過去,收獲很多。現在我做壹個自我評價如下。

    在校期間,我嚴格要求自己,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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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8月1日,秦皇島市控制吸煙辦法實施,秦皇島市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海灘、沙灘等場所全面控制吸煙。

    《辦法》明確規定秦皇島市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吸煙,並列出了11禁止吸煙的室外區域(場所),還明確規定了室外吸煙區的設置和要求。其中,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美術館、紀念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活動場所;健身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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