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中日東三省會議是關於。
清政府與日本簽訂的不合理條約。中日東三省會議的主要內容是清政府承認日俄《樸茨茅斯條約》中授予日本的權利。
成立了“中日植樹公司”,讓日本在鴨綠江右岸砍樹。日本不得不繼續經營戰時擅自鋪設的安東(今丹東)至奉天的軍事鐵路,直至1923,並以預估價賣給中國。
日本不得不在營口、安東、奉天劃出租界。中日東三省會議及其附件擴大了日本帝國主義在中國東北的利益,實際上將東三省南部納入其專屬勢力範圍。
第二,《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是中國清政府和日本明治政府分別於1895年4月和17年6月(光緒二十壹年三月二十三日)在下關(今山口縣下關市)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根據條約規定,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因三重幹涉未能成功)、臺灣省島及其附屬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並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中國還開放了沙市、重慶、蘇州和杭州為通商口岸,並允許日本人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設廠。
《馬關條約》使日本獲得了巨大利益,刺激了其侵略野心。中國的民族危機史無前例,半殖民地化程度大大加深。條約滿足了帝國主義列強向中國輸出資本的需要,然後列強掀起了瓜分中國的狂潮。
三。《辛醜條約》
《辛醜條約》又稱《辛醜和約》、《北京議定書》,是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侵略北京後,中國清政府與英、美、法、德、俄、日、意、奧、西班牙、荷蘭、比利時等十壹個國家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條約簽訂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辛醜年七月二十五日,故名辛醜條約。因為條約的簽訂日期是陽歷的9月7日,所以有“1997年國恥”的說法。
《辛醜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償金額最大、主權損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該條約規定:
1,中國賠償價款及利息共計9.8億兩白銀(明細為賠償4.5億兩白銀,分39年還清,本息約9.8億兩);
2.劃定北京東交民巷為使館界,允許各國駐軍保護,禁止中國人在界內居住;
3.清政府承諾禁止民眾參加反帝運動;
4.清政府拆除了天津大沽口至北京鐵路沿線的設防堡壘,允許列強向北京至山海關鐵路沿線的重要地點派兵。
這個條約標誌著清政府徹底淪為帝國主義統治中國的工具,中國徹底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嚴重侵犯了中國的主權,給人民帶來了深重的災難。
這個條約是帝國主義列強強加給中國的又壹個奴隸制條約。它的簽訂進壹步加強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的全面控制和掠奪,標誌著中國徹底成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從此,資本主義的浪潮開始了。
四。中日通商航海條約
中日通商航海條約是馬關條約的延續。日本統治者多年來試圖在中國獲得的特權全部實現了。
《馬關條約》第六條規定,因為甲午戰爭,中日之間的條約全部廢止,雙方應派代表談判通商航海條約;新合同應該以中國和歐美國家現有的合同為基礎。
據此,從1895年至12年,日本駐華大使與中國代表(原為李鴻章,後改為張)展開談判。日方提出合同條款,雙方基本壹致。
所以在長達半年的談判中雖然有很多爭論,但最終都是在日本草案的範圍內決定的。1896(光緒二十二年)7月21,張與簽訂通商航海條約。
五、《中日北京特稿》
《北京特別條約》又稱《中日北京特別條約》、《臺灣省特別條約》、《北京臺灣特別條約》或《臺灣特別條約》,是日本明治政府與中國清政府於1874+00年6月簽訂的關於臺灣省事變的條約。
1874年5月,在美國的幫助下,日本派遣中將·西鄉從道以3000多兵力入侵臺灣省。10 10月31日,清政府與日本政府簽訂《臺灣事務特別協定》。
根據條約,清朝承認臺灣省“聖番”對日本國民及他人做過傷害,日軍出兵是“保民之義”;賠償50萬兩日銀;日本軍隊撤出了臺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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