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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的五級分類標準是什麽?

正常類、關註類、次要類、可疑類、損失類。

具體標準如下:

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的分類標準?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充分分析借款人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可能性的基礎上,參照以下基本標準,對企事業單位貸款和自然人其他貸款進行初步分類,然後嚴格按照核心定義確定分類結果。?

1.以下情況歸類為正常:?

(1)借款人有履行承諾的能力,有良好的還款意願,經營、財務等方面正常,能正常還本付息。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完全有信心借款人最終會償還貸款。?

(2)借款人可能出現壹些負面因素,但現金流充足,不會對足額償還貸款本息產生實質性影響。?

2.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壹般歸為關註類:?

(1)借款人銷售收入和營業利潤下降或出現流動性不足跡象,部分關鍵財務指標出現異常不利變化或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

(2)借款人的或有負債(如對外擔保、簽發商業票據等。)過大或與前期相比大幅增加;?

(3)借款人固定資產貸款項目存在不利於貸款償還的重大因素(如基建項目建設工期延長、預算增加過多等);?

(4)借款人經營管理出現重大問題或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5)借款人或擔保人的重組(如分立、合並、租賃、承包、合資、股份制改造等。)可能對貸款產生不利影響;?

(6)借款人的主要股東、關聯企業或母子公司發生重大變化,不利於貸款償還;?

(7)借款人管理層出現重大意見分歧或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經營者行為發生變化,不利於貸款償還;?

(8)違反行業信貸管理規定或監管機構監管規則發放的貸款;?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被劃分為子類別;?

(10)宏觀經濟、市場、行業、管理政策等外部因素的變化對借款人經營產生不利影響,並可能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

(11)借款人處於停產或半停產狀態,但抵(質)押率充足,抵押物遠大於實現貸款本息的價值和實現債權的成本,完全有信心最終收回貸款。?

(12)借新貸還舊,企業經營正常,能按約定還本付息。?

(13)借款人還款能力差,擔保人大衛還款能力強?

(14)貸款抵(質)押物價值下降,或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對抵(質)押物失去控制;擔保的有效性有問題,可能影響貸款償還;?

(15)本金或利息逾期(含展期,下同)在90天(含)以內或表外業務墊款在30天(含)以內的貸款。?

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壹般列為亞類:?

(1)借款人經營虧損,難以支付和獲得補充資金,經營活動現金流量為負;?

(2)借款人不能償還其他債權人的債務;?

(3)借款人不得不通過出售或變賣主要生產經營固定資產維持生產經營,或通過拍賣抵押物、履行擔保責任等方式籌集還款資金;?

(4)借款人以隱瞞事實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貸款;?

(5)借款人內部管理出現問題,對正常經營造成實質性損害,妨礙及時足額償還債務;?

(6)借款人處於半停業狀態,擔保壹般或較差;?

(七)以清理貸款本息和保全資產為目的的“借新還舊”貸款;?

(8)能夠還本付息的重組貸款;?

(9)信用檔案不完整,重要法律文件丟失,對還款造成實質性影響;?

(10)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被列為可疑;?

(11)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發放的貸款;?

(12)本金或利息逾期91天至180天(含)的表外業務貸款或墊款為31天至90天(含)。?

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壹般列為可疑:

(1)借款人處於暫停或半暫停狀態,固定資產貸款項目處於暫停或延期狀態;?

(2)借款人實際上已經資不抵債;?

(3)借款人進入清算程序;?

(4)借款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對借款人的正常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

(五)借款人改制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債務難以落實或雖已落實,但無法正常還本付息;?

(6)經過多次協商,借款人明顯沒有還款意願;?

(7)已訴諸法律追索貸款;?

(8)貸款重組後不能正常償還本息;?

(9)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列為損失;?

(10)本金或利息逾期超過181天的表外業務貸款或墊款超過91天。?

5.有下列情況之壹者,壹般定為損失:

(1)借款人因依法解散、關閉、撤銷、破產而終止法人資格,農村信用社依法向借款人及其擔保人追償後仍未收回的貸款;?

(2)借款人已完全停止經營活動且復工無望,或產品無市場,嚴重資不抵債,瀕臨破產。農村信用社依法清償其財產,收回其擔保人未能收回的貸款;?

(3)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被宣告失蹤的,農村信用社應當依法清償其財產或者遺產,收回保證人未收回的貸款;?

(4)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遭受巨大損失,無法獲得保險賠償,確實無力償還的貸款;或保險賠償金清償後確實無法償還的部分貸款,以及農村信用社清償其財產或依法追償擔保人後無法收回的貸款;?

(五)借款人觸犯刑法被依法判處刑罰,其財產不足以償還所借債務,且無其他債務人,農村信用社依法追償後無法收回貸款的;?

(6)借款人及其擔保人不能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訴諸法律。法院強制執行借款人和擔保人後,借款人和擔保人均無財產可供執行,法院判決終止執行後,農村信用社仍無法收回貸款的;?

(7)由於上述(1)至(6)原因,借款人無法償還到期債務,農村信用社無法收回按照評估確認的公允市場價值取得的抵債資產,扣除抵債資產接收費後小於貸款本息的差額;?

(八)開立信用證、辦理承兌匯票、開立保函等發生預付款時。,信用證申請人、擔保人因上述(1)至(6)原因無法償還墊款的,農村信用社追償後仍無法收回墊款;?

(九)因銀行卡被偽造、冒用或騙取而應由農村信用社承擔的凈損失;?

(10)農村信用社在確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內、助學貸款抵(質)押物依法向保證人追索到連帶責任後無法收回的貸款;?

(11)除貸款本金和應收利息外,3年後不能收回的農村信用社其他應收款。?

(12)已超過訴訟時效的貸款。?

(13)符合《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部[2005]50號通知》規定的信貸資產確認為壞賬條件之壹的;?

(14)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即使處分抵押財產或向擔保人主張賠償,也只能收回壹小部分。預計貸款損失率將超過85%。?

擴展數據:

1.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和地位: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2.中央銀行代表國家進行金融調控和管理。它是具有國家機構性質的特殊金融機構,具有壹級和二級兩種屬性。壹方面,央行是銀行,但不是普通銀行,而是特殊銀行;另壹方面,央行是國家機構,但不是壹般的國家機構,而是特殊的國家機構。

在這兩種屬性中,銀行屬性是基礎,國家機構屬性是主導。銀行職責和國家職能的結合和調整就是中央銀行。

3.首先,與商業銀行不同,中央銀行是壹個特殊的金融機構,這表現在:

(1)特殊商業用途。中央銀行和壹般金融機構雖然從事的是貨幣信貸活動,但經營目的完全不同。壹般金融機構是特殊企業,其經營目的是獲取利潤。

雖然中央銀行從事貨幣信貸事業也可以獲得壹些利潤,但它不以盈利為目的,而是代表國家制定和執行統壹的貨幣金融政策,監管各國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通過貨幣信貸活動調節貨幣和資本活動,從而達到壹定的宏觀經濟目的。

(2)特殊經營對象。壹般金融機構以很多企業和個人為業務對象,而央行不以工商企業和個人為業務對象,而是以金融機構和政府為業務對象。

(3)擁有法律特權。央行享有國家法律賦予的某些特權,是壹般金融機構無法比擬的。壹般金融機構在國家金融法律法規允許的範圍內從事貨幣資金的經營,是獨立的企業法人,只有壹般法人權利;中央銀行作為國家機關,享有法律賦予的各種特權。

比如:壟斷貨幣發行;存款準備金的集中管理;代理各國開展國際金融交流,使中央銀行成為淩駕於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之上的特殊法人,政府的銀行,處於超然地位,甚至在壹些國家享有壹定的立法行政權,獨立性很高。

(4)特別領導成員。壹般情況下,金融機構的領導成員由創始人擔任或控股股東由股東大會選舉產生。對於中央銀行來說,無論其組織形式如何,領導成員都是由國家政府任命和推薦的,並有壹定的任期。比如美國美聯儲董事會的7名董事都是總統任命的;英格蘭銀行的18名董事由政府推薦,由英國國王任命。

(5)特殊經營方式。

4.雖然央行的業務主要是辦理存貸款,但其方式與壹般金融機構有明顯不同。

(1)中央銀行的存款主要由財政存款和金融機構準備金存款構成。財政存款是央行代理國庫的結果,純粹是保管。存款準備金和活期存款人的存款是央行集中存款準備金和為票據清算服務的結果,具有監管和服務性質。

因此,央行壹般不支付存款利息或支付很低的利息,這是央行自主決定的,不是根據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同時,央行還可以通過調整存款準備金率來增加或減少存款。

(2)在使用資金時,更多的是基於對宏觀經濟形勢的考慮,不存在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的問題。而且,央行的很多資金運用都是短期調整。第三,為了加強其權威性,幫助國內外有關方面了解其金融政策,中央銀行應定期公布其經營狀況和相關信息,而壹般金融機構不需要這樣做。

以上說明,中央銀行代表國家制定和實施宏觀金融調控和管理政策,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作為企業從事微觀金融活動。

參考:百度百科-貸款五大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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