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依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的經驗和實際情況。1991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於4月9日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已於2014 18年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36次會議通過,自2065438年2月4日起施行。
現行版本是根據2006年6月27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壹樣,都是通過國家設立的法院進行的訴訟程序,只是根據其所針對的事務不同而分為這三類。
刑事訴訟重在實現國家的刑罰權,通過刑事訴訟對犯罪行為進行起訴和懲罰;行政訴訟側重於救濟國家行政機關在行使公權力時所犯的錯誤。所謂“民事訴訟”,是指民事法院應當事人的請求,運用國家公權力強行解決民事糾紛的程序。
需要註意的是,民事訴訟法的調整對象主要是針對民事訴訟的開始(起訴)、進行(審判)和結束(判決)。此外,民事訴訟法中也規定了保全程序部分,而訴訟後的執行則是執行法的問題。
第二,刑事訴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是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的法律。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05年7月6日通過,並於2005年7月6日由NPC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令第5號公布,自2005年7月6日起施行。2065 438+08 10月26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三。行政程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是為保障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糾紛,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而制定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已由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1989年4月4日通過,並於1990年10月0日起施行。目前的版本是2017年6月27日《NPC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將於17年7月起施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條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憲法為依據,結合我國民事審判的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保證人民法院查明事實,分清是非,正確適用法律,及時審理民事案件,確認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懲罰民事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壹條為了保證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案件,解決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前款所稱行政行為包括法律、法規和規章授權的組織作出的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