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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奢侈品聯合會章程

中國奢侈品聯合會(China Luxury Federation)是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批準的中國第壹個從事奢侈品品牌戰略研究和推廣的協會。中國奢侈品俱樂部(以下簡稱“中國奢侈品俱樂部”)由國內外知名高校、企業總裁、財經媒體、奢侈品投資機構共同發起。以“中國智慧、中國時尚”為理念,致力於促進奢侈品聯合會成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讓更多人關註、參與和推動奢侈品品牌戰略在中國的發展。為了使聯合會的工作長期持續下去,引導大家在精神上、思想上、行動上有序地參與聯合會的工作和活動,特制定本章程。第壹條機構名稱:中國奢侈品聯合會,英文名:Chinese Luxury Brand Strategy Forum,英文簡稱“CLBSF”。

第2條小組的宗旨

中國奢侈品聯合會是以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奢侈品時尚企業及CEO為核心成員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協會以“中國智慧、中國時尚”為理念,致力於推動中國奢侈時尚企業的發展。我們將專註於為奢侈品時尚企業提供奢侈品項目管理戰略新模式,推動奢侈品時尚企業品牌戰略發展,幫助奢侈品時尚企業轉型升級,提供營銷智慧支持。全面承擔中外企業奢侈品文化交流的重任,成為中外企業交流的最高舞臺。

第3條團體任務

願景:為中國奢侈品時尚創業者搭建舞臺,推動中國奢侈品品牌戰略發展,幫助奢侈品企業在品牌戰略、營銷戰略、項目戰略上與全球時尚國際化企業共同成長!

使命:幫助中國奢侈時尚企業成長,服務中國和世界經濟。

理念:中國智慧中國時尚

價值觀:推動民族文化與世界文化的融合,與全球企業壹起肩負起世界文化發展的重任。

第五條中國奢侈品聯合會遵守中國政府的法律法規,其壹切工作接受各企業會員的監督,接受法律認可的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管理。中國奢侈品聯合會願意根據自身條件,與政府機構或民間公益組織合作,共同發展和推動學習型企業和學習型社會的發展。

第六條中國奢侈品聯合會設在中國廣州。第七條中國奢侈品聯合會貫徹中國奢侈品聯合會第壹屆理事會會議宗旨2011。該小組的業務範圍和主要任務如下:

(1)年度論壇和頒獎典禮

中國奢侈品聯合會年度論壇暨頒獎典禮每年舉辦壹次。聯合會將整合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各行業領先品牌企業、權威專家、媒體、合作夥伴、董事會成員,就今年商學院發展中的熱點話題舉辦年度論壇和頒獎典禮。

(2)城市分論壇

中國奢侈品聯合會年度論壇各地方分會整合地方政府、行業協會、企業商會、媒體等資源,借助聯合會成員(主席、副主席、秘書長、理事)的專家資源,在各城市舉辦中國奢侈品聯合會年度論壇(xx城市)奢侈品品牌戰略峰會,邀請當地奢侈品時尚企業總裁參與,踐行“中國智慧、中國時尚”理念。

(3)奢侈品聯合會主席聯席會議

聯合會經常舉辦奢侈品聯合會會長互訪、學習、交流、考察等互動活動,發布、出版奢侈品時尚品牌戰略實踐成果(包括服裝、珠寶、鞋、表、茶、陶瓷、美妝品、古玩字畫鑒賞、紅酒、豪車等。),為各國會員提供交流、學習、展示成果、推廣品牌的機會。

(四)奢侈品聯合會高層論壇國際品牌鑒賞會

聯合會為各地會長提供奢侈品管理經典分享交流活動,同時通過合作夥伴央視進行人民品牌專訪,以及會員企業間的商機交流。

(5)奢侈品聯合會百腦匯

百腦匯是聯合會的壹項重要組織活動。百腦匯根據各地會長的需求,每月組織國際國內奢侈品專家教授,為各地聯合會會長在奢侈品品牌戰略的建設和實踐中提供充分交流和溝通的平臺。

(6)研究機構

奢侈品聯合會各地均設有奢侈品品牌戰略研究院,每年發布《奢侈品行業發展研究報告》、《品牌戰略指數》等權威資料。第八條本組成員主要是單位成員。

第九條申請加入團體,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支持和承認本團體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中國奢侈品聯合會;

(3)凡在中國合法註冊的企業,具有壹定奢侈品時尚鑒賞、設計、生產及提升奢侈品民族品牌發展前景的企業,以及媒體機構、奢侈品鑒賞投資機構均可申請加入,成為單位會員;

第十條加入本組織的程序:

(壹)填寫申請登記表;

(二)由會員發展部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通過。

第十壹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壹)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二)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三)對本小組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4)自願入會和退出自由。

第十二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執行集團決議,履行章程規定的義務;

(二)維護團體聲譽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集團交辦的工作;

(四)按照規定繳納會費;

(五)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為聯合會服務做出貢獻。

第十三條會員退會,應當以書面形式向集團提出書面申請,並辦理相應退會手續後方可退會。成員無正當理由未繳納1年會費或無正當理由未參加本小組活動的,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四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的,經常務理事會或者主席團表決通過,予以除名。第十五條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主席團,主席團聯席會議的職權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

(三)審議理事會提出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主席團聯席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主席團成員出席方可舉行,其決議須經半數以上票數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七條主席團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推遲換屆選舉的,須經主席團表決通過,但換屆選舉延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八條秘書處是中國奢侈品協會的執行機構,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並對主席團會議負責。

第十九條秘書處的職權是:

(壹)執行主席團會議的決議;

(二)制定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決定副秘書長和各大城市機構聯合會會長的任命;

(四)籌備年度股東大會;

(五)決定吸收或罷免委員;

(六)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

(七)領導本組組織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本團體的會長、副會長和地方會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國* * *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高的政治素養;

(2)在本集團業務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

(三)最高工作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沒有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每年舉辦壹次全國奢侈品品牌戰略論壇。

第二十壹條地方聯合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和主席的任期為5年。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主席團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通過。如果超過最大工作年齡,必須由理事會投票批準。

第二十二條秘書長為本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本組織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集團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條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壹)召集和主持聯合會的重大會議;

(二)檢查年度會員大會、奢侈品品牌戰略高峰論壇、奢侈品聯合會會長聯席會議、讀書會、百腦匯及日常工作的落實情況;

(三)根據聯合會發展需要,除擔任各地奢侈品聯合會會長外,還可擔任執行會長、執行主席(各省、各行業,包括壹級城市);

(四)根據聯合會發展需要,可設五名輪值主席,負責主席團年度會議和年度工作計劃的領導工作。輪值主席必須在行業內有壹定的影響力和社會知名度;

(五)主席團各成員單位應積極發展10副主席單位,推薦常務理事、理事和成員單位加入聯合會;

(六)聯合會主席團成員根據主題安排,積極參加年度會員大會、豪華高峰論壇、聯合會主席聯席會議、讀書會、百腦匯等相關公益活動;公司內部自行安排組成A、B角(副職)出席相關公益活動;

(7)只有副理事長單位才有資格參加年度人物獎,副理事長單位將有機會作為論壇嘉賓和頒獎嘉賓出席各種豪華公益;

(八)凡壹年內三次未見公益活動的,每年主席團會議將從名單中除名,不再享受聯合會的任何活動;

第二十四條本小組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組織實施主席團年度會議的決議;

(三)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四)任命執行秘書、常務秘書長、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請主席團決定;

(五)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六)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設秘書處,秘書處是本團體的日常工作和執行機構。秘書處負責具體落實本協會主席團聯席會議的決議和決定,並承擔本小組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條秘書長主持秘書處的日常工作,設立秘書處各職能部門。

第二十七條根據需要設立若幹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是秘書處的專門工作機構,對主席負責。專門委員會和專業委員會的設立、調整、具體職責和工作規則,以及成員的任免,由秘書長提出,經主席團年會審議後實施。第二十八條本組經費來源:

(壹)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四)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5)興趣;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按照有關聯合會的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十條團體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成員之間分配。

第三十壹條本集團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信息合法、正式、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本集團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成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救助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相關信息。

第三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本團體的資產。

第三十五條本集團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的規定執行。第三十七條本團體已經完成宗旨或者因分立、合並等原因解散或者需要撤銷的。,由主席團提出議案。

第三十八條本組的解散須經主席團批準。

第三十九條本集團終止前,必須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進行意外的清算活動。第四十條本章程對中國奢侈品聯合會的其他規章制度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壹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組主席團或發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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