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 .研究實習生
獲得碩士學位、研究生班結業證書或第二學士學位證書;獲得學士學位,並經過壹年以上的試用期,表明:
1.基本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2.掌握必要的專業資料和科學研究的基本方法。
3.掌握壹門外語,能夠閱讀本專業的外文書刊。
第二,助理研究員
擔任研究實習生四年以上;獲得博士學位;拿碩士做研究實習生兩年左右;取得研究生課程結業證書或第二學士學位證書,並已擔任研究實習生二至三年,表明;
1.具有本學科系統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
2.對本學科國內外現狀和發展趨勢有基本了解,熟悉和掌握必要的專業資料,能夠獨立進行研究,撰寫具有壹定學術水平的論文和研究報告。
3.掌握壹門外語,能夠閱讀和翻譯本專業的書刊。
第三,副研究員
擔任本學科助理研究員五年以上;獲得博士學位並擔任本學科助理研究員兩年以上,說明:
1.在本學科某壹領域進行了深入的、原創性的研究,發表了具有較高學術價值的學術論文或專著,或產生了較大的社會影響,或取得了較大的經濟效益。
2.能夠根據國家需要和本學科國內外研究現狀及發展趨勢,設計具有較高學術意義或應用價值的研究課題,並有指導和主持本學科某壹領域研究工作的通知。
3.熟練運用壹門外語,掌握第二門外語。
第四,研究人員
作為本學科五年多的副研究員,它表明:
1.具有較深的學術造詣,在本學科某壹領域做出開拓性研究,或在重要理論問題上取得突破,撰寫了高水平的學術論文或專著,推動了本學科的發展,或產生了重大的社會影響,或取得了重大的經濟效益。
2.能夠根據國家需要和國內外研究現狀及發展趨勢,提出本學科某壹領域的研究方向,設計重要的或開創性的研究課題,具有指導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
3.能夠熟練運用壹門外語,掌握第二門外語。第六條在研究社會科學重大理論問題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際問題中做出突出成績的人員,在聘任研究職務時,可以不受上述學歷和資格的限制。第三章崗位職責第七條各級科研崗位的職責
I .研究實習生
1.作為高級研究員的研究助理。
2.在高中級研究員的指導下,開展研究工作,每年按計劃完成研究任務,至少整理或撰寫壹至兩篇研究報告、專業學術資料或論文。
3 .承辦院(室)交辦的工作。
第二,助理研究員
1.承擔科研項目,每年按計劃完成科研任務,提交至少2-3萬字具有壹定學術水平的科研成果。
2.在高級研究員的指導下,參與集體科研項目和重點科研課題的研究。
3.承辦國內外學術活動和院(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副研究員
1.承擔國家、院、所科研項目,或獨立從事某壹課題的研究,每年按計劃完成研究任務,提交至少3-5萬字的學術論文或階段性成果。每1-2年寫壹篇具有較高學術價值或實際意義的原創論文。
2.根據需要,承擔研究所和實驗室的科研組織工作,並擔任課題組組長。
3.培養科研人才,按需指導研究生。
4.承辦國內外學術活動和院(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研究人員
1.承擔國家、院、所重大科研項目,或獨立從事某壹課題的研究,每年按計劃完成研究任務,提交至少3-5萬字具有較高學術價值或實際意義的論文或階段性成果。幾年內寫出壹部學術水平較高的專著。
2 .作為重點科研項目的學術帶頭人,主持本學科重要領域的研究工作。
3.培養科研人才,按需指導博士生。
4.承辦國內外學術活動和研究所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