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原國內貿易部於04年6月5438+0997+065438+10月14日頒布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這是壹個啟發性的法律,為了宣傳?推廣特許經營模式具有歷史意義。《試行辦法》的顯著特點是準確界定了商業特許經營,明確了特許經營合同主體資格。特許經營合同的基本內容以及合同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試行辦法規定“本辦法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商業(含餐飲業)?服務業)企業即特許經營活動?個人或其他經濟組織”,但不得為外國投資者和外資企業在中國內地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中國的商業特許經營領域不對外國投資者或外資企業開放。中國於20065438年10月0日+2月11日加入世貿組織,承諾三年內開放市場準入。商務部於2004年2月31日頒布《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這種方法具有以下特點:
(1)明確了特許經營各方的條件,不僅規定了特許經營者的資格,還要求特許經營者必須是“依法成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強調了參與特許經營活動的經營主體。
(2)通過強化特許人的義務,明確了中國商業特許經營的特點是經營方式,而不是產品。授予被特許人特許經營權時,特許人應當“提供代表特許經營體系經營標誌的經營手冊”和“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所必需的銷售?業務或技術指導、培訓等服務”。
(3)除特許經營合同的主要條款外,還專門規定了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的“剩余效力”,即競業限制的內容。
(四)擬定信息披露制度,明確規定特許人應當披露的信息內容。
(5)為了規範特許經營市場秩序,防止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中受到虛假廣告的侵害,要求特許人所宣傳的信息必須真實可信。
(6)《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根據中國政府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明確取消了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商業特許經營的市場準入限制,建立了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特別行政許可制度。《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的頒布順應了國際特許經營立法的趨勢,是我國特許經營立法史上的壹個重要裏程碑。
(二)《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國務院於2007年2月6日頒布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並於5月1日起施行。商務部2004年頒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是我國特許經營立法走向成熟的標誌,也是壹部具有強制執行力的行政法規。《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主要確立了五項制度。
(1)明確了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三個方面:壹是只有企業可以作為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二、要求加盟商有成熟的商業模式,並對加盟商進行持續的業務指導?三是規定特許人在特許經營活動中至少有兩家直營店,經營時間超過1年。第三個要求,又稱“壹年兩店”的要求,主要是為了防止壹些企業利用特許經營進行欺詐。同時,直營店具有壹定的示範作用,便於其他經營者從直營店的經營中更直觀地了解特許人的品牌。商業模式?操作條件等。
(2)規定了特許人的信息披露制度。加盟商的信息披露對保證加盟商的及時性重要嗎?綜合?確切知道?掌握相關情況,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礎上做出合適的投資決策,防止被騙,這壹點非常重要。因此,所有特許經營立法的國家都把信息披露作為核心制度。借鑒國際慣例,條例設立了“信息披露”壹章,明確規定特許人應當建立並執行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之日前至少30天,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相關信息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並明確規定了被特許人應當提供的信息內容。條例還規定,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完整?準確,不得遺漏相關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
(3)建立特許人備案制度。由於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是當事人的民事權利,政府不宜實施行政許可,但為了維護市場秩序,有必要對其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為了便於商務主管部門及時了解?掌握加盟商數量等相關信息,有針對性地規範加盟活動?監管,為了幫助潛在投資者了解特許人的基本情況,做出適當的投資決策,同時有助於形成對特許人的社會監督,條例設立了特許人備案制度。明確規定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並規定了備案的程序和備案時需要提交的文件?信息。商務主管部門收到特許人提交的符合要求的文件?信息後,應當予以備案,通知特許人,並將備案的特許人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並及時更新。
(4)該條例就規管專營權合約作出規定。特許經營合同是界定特許人和受許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基礎。特許經營活動實踐中的許多問題和糾紛都與特許經營合同的不規範有直接關系。為此,條例在三個方面進行了規定:壹是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並明確特許經營合同的主要內容;二是參照其他國家的做法,規定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特許人可以在合同訂立後的壹定期限內單方解除合同;第三,特許經營合同中規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為
(5)規定了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的行為準則。《條例》根據特許經營活動的特點和實踐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重點規定了特許人的行為準則。比如,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特許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向被特許人收取的促銷?宣傳費用,加盟商在推廣?宣傳活動中不得有作弊行為?誤導行為等。特許人的行為準則和章程也做了相應的規定,主要是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將特許經營權轉讓給他人,特許人不得披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三)我國特許經營的其他法律:我國於2007年5月1日實施《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2002年2月1日實施《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進壹步規定了特許經營的信息披露和備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