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中國體操協會章程

中國體操協會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中國體操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群眾體育組織,英文簡稱“中國體操協會”,簡稱“CGA”。

第二條中國體操協會是中華全國體育聯合會的團體會員,中華全國體育聯合會是中國奧委會承認的全國性體育協會,是代表中國參加國際體操聯合會及相應的國際體操、藝術體操等活動的唯壹合法組織。

第三條中國體操協會的宗旨是:團結全國體操運動員和藝術體操運動員,調動壹切積極因素,努力促進體操在全國的廣泛發展;迅速提高運動技術水平,攀登世界體育高峰;加強與國際體操組織的聯系與合作,增進與各國(地區)體操協會和運動員的友誼與交流。

第四條中國體操協會總部設在北京。

第二章任命

第五條中國體操協會的任務是根據國家體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組織協調全國體操和藝術體操的發展,促進亞洲和世界體操和藝術體操的進步。

其職責是:1。積極宣傳和開展體操和藝術體操活動,努力推動“奧運爭光計劃”和“全民健身計劃”的實施。2.全面負責本項目的業務管理,研究制定項目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3.負責本項目優秀運動隊建設和後備人才培養,選拔推薦國家集訓隊教練員和運動員,組織國家集訓,努力提高隊伍訓練水平;四、負責本項目全國比賽的組織管理,研究制定競賽制度、計劃、規則和裁判法。負責批準和組織在中國舉辦的國際比賽和活動;五、負責協調和組織體操、藝術體操教練員、運動員、裁判員的培訓,制定運動員、裁判員技術等級制度,負責向有關行政部門審核報批,參與教練員技術職稱評定,負責運動員資格的審核和辦理;6.組織召開全國體操、藝術體操學術會議,積極開展體操、藝術體操科學研究,組織國際國內技術研究,出版專業刊物;七、積極開展國際交流和技術交流,負責出訪隊伍的選拔和組織工作;八、積極推廣體操、藝術體操,爭取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幫助,拓展協會實體化後的資金來源和開展與項目相關的經營活動,增強自我發展的活力和後勁;九、廣泛團結社會各界,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第三章成員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解放軍、各行業系統或法律法規認可的其他體操組織均可接納為團體會員。中國體操協會在上述地區或系統只承認壹個體操協會組織,協會必須經過相應的體育行政部門批準。每個成員協會有權管理在其管轄範圍內舉行的活動。第七名成員的權利

1.有權參加中國體操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團體會員可在其管轄範圍內組織開展活動;2.有權申請並舉辦中國體操協會指定的國際、國內比賽;三、有權對本協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4.有權監督中國體操協會的工作;5.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六、有權申請退出協會。

第八條成員的義務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第二,積極參與和承擔本協會的工作和任務。第三,按時繳納會費。

第九條註冊團體會員必須於每年2月20日至31日以書面形式向中國體操協會註冊,並繳納註冊費和會員費。

第十條任何體育組織申請加入中國體操協會,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並附以下材料:1 .公司章程;二、協會在當地民政部門註冊的審批證書及登記表復印件;第三,協會的組織。

第十壹條退團成員必須向中國體操協會書面報告,壹經批準,終止與中國體操協會有關的壹切活動。

第十二條凡有下列情況之壹者,經全國委員會批準,取消其中國體操協會會員資格:未向中國體操協會支付應付款項;2.嚴重違反中國體操協會章程及相關規定;三、造成重大政治影響、重大經濟損失或損害協會聲譽的。

第四章組織

第十三條中國體操協會全國代表大會是中國體操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四條中國體操協會全國委員會是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代表大會的工作。

第十五條中國體操協會秘書處是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在主席和副主席的領導下處理協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條中國體操協會各專門委員會是協會的專門工作機構,秘書處負責協調日常工作。第壹節全國代表大會

第十七條。中國全國代表大會成員由單位和部門代表組成,全國代表大會代表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選舉產生:1 .各組織成員選出的代表;2.國家體委行政部門選舉的代表;3.與體操有關的訓練、科研、教學部門推選的代表;4.積極支持體操事業,為體操事業發展做出貢獻的企業代表;五、社會、體操、藝術體操界各類人士代表。

第十八條全國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壹次,根據需要可以提前或者延期舉行。

第十九條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如下:通過和修改中國體操協會章程;二、通過和審議工作報告;3.選舉或罷免全國委員會成員;第四,審議相關議案和決議。

第二節國家委員會

第二十條全國委員會委員任期四年,可以連選連任。對此項運動做出突出貢獻者,經委員會批準,可授予相應的名譽和榮譽職務。第二十壹條全國委員會每兩年召開壹次,必要時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

  • 上一篇:北京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
  • 下一篇:中小企業優惠貸款政策2021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