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塔斯社5月31日報道,這部法律涉及中國7億多網民的權益,明確了網絡運營商應承擔的義務,以及保障網絡安全的主要原則和措施。
該法第壹章說,制定本法的目的是“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
報道稱,根據該法,對於個人信息,法律規定,網絡產品和服務具有收集用戶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應當向用戶明示並取得同意。網絡運營者不得泄露、篡改或者銷毀其收集的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根據該法,國家將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優先保護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可能嚴重危及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和公眾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
據華爾街日報網站5月31日報道,中國網絡安全法於6月1日生效,壹些外國科技企業對新法將如何影響其運營感到不解。
報道稱,這部法律要求對提供給中國政府和中國核心產業的技術產品進行安全審查。壹些外國公司聲稱,這部法律的範圍足夠寬,中國當局可以限制某種產品或服務,因此它可能會給中國企業帶來不公平的競爭優勢。
歐華律師事務所表示,過去幾周,中國出臺了壹些新規定,比如對違反或無視數據保護相關法律的人進行刑事處罰,以及要求企業在使用用戶在中國本地終端上存儲的數據前獲得同意。
報道稱,中國的壹些企業表示,他們不太清楚如何實施這項法律。
針對外界質疑,據《聯合早報》網站6月1日報道,中國互聯網辦公室壹名官員5月31日表示,《網絡安全法》的制定和實施,不是為了限制外國企業、技術和產品進入中國市場,也不是為了限制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網信辦官方解釋稱,《網絡安全法》關於數據留存和退出評估的規定是對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營者的要求,並非針對所有網絡運營者;以上數據僅限於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重要數據為國家,不為企業和個人;對於確實需要出境的數據,經安全評估認為不會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利益的,可以出境;個人信息可以在個人信息主體同意的情況下出境。
報道稱,針對中國《網絡產品和服務安全審查辦法(試行)》是否會給境外企業帶來不公平待遇,形成事實上的技術壁壘,網信辦官員表示,安全審查沒有國別差異,審查不會歧視外國技術和產品,不會限制外國產品進入中國市場。
針對外界的擔憂,新規將侵犯個人隱私,阻礙網絡言論自由。網信辦官方回應稱,對該規定有兩種理解:壹是針對用戶公開發布的信息,不是個人通信信息,不會損害個人隱私;第二,要求停止傳輸的是非法信息,不存在妨礙言論自由的問題。
報道稱,《網絡安全法》還要求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來自境外的非法信息傳播。外界認為,這壹要求實際上意味著嚴控國外網站,限制信息跨境流動。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官員強烈表示,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斷非法信息在中國的傳播,是國家網絡空間主權的體現。
5月7日,江西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師生在“青少年網絡安全戰車”上參與互動遊戲,學習網絡信息安全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