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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規定的四種非法集資犯罪是什麽?(多項選擇問題)

目前我國刑法規定了四種非法集資罪,分別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下面筆者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對這四種犯罪進行初步研究。1.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根據刑法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本罪是目前我國發案最多的壹種非法集資犯罪。至於什麽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目前沒有相應的司法解釋,但壹般會參照國務院《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辦法》來理解。《取締辦法》第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向不特定社會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活動;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是指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為名,向不特定社會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義務的活動。在現實生活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壹般比較容易理解和認定。如果房地產公司因為資金短缺,聲稱會給予高額利息或其他回報,直接向社會公眾借款,就是典型的非法吸收存款。

行為。而對於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由於其形式多樣且屢有創新,且有意規避法律制裁,認定起來相對困難。比如以發展會員、加盟店、專賣店、代理店等名義。,承諾高額回報,非法吸收資金;以銷售回租物業商鋪為名,宣稱低風險高回報,非法吸收資金;打著支持生態環保、發展綠色產業、植樹造林等幌子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等。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需要結合非法集資的基本法律特征來認定。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只有達到壹定數額或者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0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以下簡稱追訴標準),其中第二十四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應予追訴:(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違法。(2)個人非法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30筆以上,單位非法或者變相吸收one hundred and fifty公眾存款30筆以上;(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造成存款人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2.集資詐騙罪根據刑法規定,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詐騙手段非法集資,達到法律規定的數額和情節的行為。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指違反金融管理秩序罪)的單壹犯罪客體不同,集資詐騙罪的犯罪客體屬於復雜客體,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集資詐騙罪也是非法集資犯罪的壹種,是我們打擊的重點。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是集資詐騙罪區別於其他非法集資犯罪的主要因素。如果壹個非法集資行為的主觀目的是非法占有,采取的是詐騙手段,即使符合其他非法集資犯罪的要件,也會認定為集資詐騙罪。199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集資詐騙罪中的“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利用虛構的集資目的,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額回報率為誘餌,實施詐騙集資的手段;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其行為屬於“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詐騙手段非法集資”:(1)攜帶集資款潛逃;(2)集資款被揮霍,導致集資款無法歸還的;(三)利用集資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資金無法返還的;(四)因其他欺詐行為拒絕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2001最高人民法院《全國法院審理金融犯罪工作座談會紀要》將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概括為:(1)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而騙取大量資金;(二)非法獲取資金後潛逃的;(三)隨意騙取資金的;(四)利用騙取的資金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五)逃避、銷毀賬戶,或者進行虛假破產、虛假破產,以逃避資金回籠的;(七)其他非法占有資金且拒不歸還的。根據追訴標準,個人實施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單位實施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於集資詐騙罪主觀惡性大,社會危害性大,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最高可判死刑。3.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根據刑法規定,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是指在招股說明書、認購書、公司、企業債券募集辦法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發行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的行為。根據《追訴辦法》規定,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1)發行數額在壹千萬元以上的;(二)偽造政府公文、有效證明文件或者相關憑證、文件的;(三)股東、債權人要求清退,無正當理由拒不清退的;(四)利用非法募集的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五)轉移或者隱匿募集資金。(六)造成不良影響的。4.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根據刑法規定,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是指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後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根據《起訴辦法》,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債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刑事追究:(1)發行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2)不能及時清償或清退的;(三)造成不良影響的。涉案金額在10萬元以上的,允許立案追訴,法院根據非法集資罪的情節輕重予以處罰。非法占有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甚至死刑,並處相應罰金或者沒收全部財產。不要因為色欲而誘惑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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