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電器的三包方法
關鍵詞:家電維修三包,法律法規保修
摘要: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對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簡稱三包)的責任和義務,制定新的家電維修三包規定。
第壹條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明確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對部分商品(以下簡稱三包)修理、更換、退貨的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部分商品是指列入《實行三包的部分商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的產品。目錄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工商主管部門制定和調整,並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發布。
第三條對列入目錄的產品實行誰經銷誰負責的三包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免除本條例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解讀】1。這篇文章是關於賣方對產品質量保證的責任。
2.“誰經銷誰負責”是指銷售者必須對列入目錄的產品承擔三包責任。
3.銷售者與供應商、生產者、修理者訂立合同時,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利用合同條款免除銷售者的三包責任和義務。否則,根據合同不得逃避責任的原則,免責條款無效。
第四條《目錄》規定的指標是履行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生產者制定嚴於本規定的三包實施細則。本規定不免除未列入目錄的產品的三包責任和銷售者、生產者向消費者承諾的列入目錄的產品的三包責任。
第五條銷售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不能保證三包的,不得銷售列入目錄的產品;(二)保持售出產品的質量;(三)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不符合法定鑒定要求的,不準銷售;(四)產品銷售時,應當開箱檢查,正確調試,介紹維修事項、三包方法和修理單位,並提供有效發票和三包憑證;(五)妥善處理消費者的詢問和投訴,並提供服務。
第六條修理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承擔修理服務;(二)維護銷售者和生產者的信譽,不得使用不符合產品技術要求的零部件。認真記錄故障和維修產品的質量,確保維修產品能正常使用30天以上;(三)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配件全部用於修理。接受銷售者和生產者的監督檢查;(四)自行承擔因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五)接受消費者對產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解讀】“正常使用30天以上”是指修理後的產品自交付消費者之日起,達到性能要求30天以上。
第七條生產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明確三包方式。生產企業自行設立或者指定修理單位的,必須向消費者提供三包憑證、修理單位的名單、地址和聯系電話等。;(二)向負責修理的銷售者、修理者提供修理技術資料和合格的修理配件,負責培訓並提供修理費用。確保產品停產後五年內繼續提供符合技術要求的備件;(三)妥善處理消費者的直接或間接詢問並提供服務。
第八條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占用的時間和無配件待修。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應當憑發票和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更換、退貨。
【解讀】1。“三包有效期”是指依照本條例承擔三包責任的期限。分為整機三包期和主要部件三包期。購買消費品用於生產和消費時,三包有效期可按合同或協議執行。
2.在三包期內,產品修理或者無零配件需要修理的,三包期按照修理所占用的時間或者無零配件需要修理的時間計算,相應時間順延。
3.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享有依照本條例修理、更換、退貨的權利。4.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按照本規定辦理修理、更換、退貨時,應當以購貨發票和三包憑證為依據。消費者遺失發票或者三包憑證,但能夠證明該產品是應當承擔三包責任的產品的,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依照本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
第九條產品自銷售之日起7日內性能不合格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退貨時,銷售者應當按照發票價格壹次性退還貨款,然後依法向生產者或者供應商要求賠償或者按照購銷合同處理。
[定義] 1。產品自銷售之日起7日內出現性能故障的,消費者有權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修理、更換和退貨沒有順序。銷售者應當根據消費者的要求,免費退貨、換貨或者修理商品。
2.“性能不合格”是指產品不符合安全衛生要求,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或者不具備產品應有的使用性能;或者不符合明示的質量條件。
3.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按照發票價格向消費者退還貨款。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條產品自銷售之日起15日內性能不合格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銷售者在換貨時,應當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應商要求賠償或者按照購銷合同處理。
第十壹條。對在三包有效期內修理兩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予以退貨,然後依法向生產者、供應商要求賠償或者按照購銷合同處理。
【解讀】1。本條是對三包有效期內修理責任的限制性規定。
2.“三包期內修兩次”是指在整機三包期內修兩次。
3.在整機三包期內,經過兩次維修,產品仍不能正常使用。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予以退貨。
4.整機三包有效期已過,但仍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內,主要部件性能出現故障的,修理者應當免費修理、更換主要部件。
5.修理者負責提供應更換或退貨產品的修理記錄和證明。賣方負責更換或退貨,並提供維修記錄和證明。
6.在整機三包有效期內,修兩次的內容是指產品的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已經修過兩次。
7.“不能正常使用”是指產品的安全性能或使用性能不能滿足產品標準規定的要求或不具備公眾公認的產品應有的使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