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本協會中文名稱為中國偵探協會,英文名稱為中國偵探協會,英文簡稱為CDA,中文簡稱為中國偵探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政治性、非營利性行業組織。
第三條本會成立於2010年8月26日,註冊地址在香港。
第四條本會工作語言為中文。如果本章程的其他語言譯本與中文原文有任何差異,以中文原文為準。
第五條本協會的宗旨:
(1)支持和保護全球華人私家偵探的榮譽和利益,建立和維護全球華人私家偵探的最高操守。
(2)建立和推廣良好的執業標準,約束不當的執業行為,解決執業糾紛。確保私家偵探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執業準則和公司章程。淘汰這個行業中那些不靠譜、無能、不負責任的專業人士和偽專業人士,以維護這個行業的專業水準和職業道德。
(3)促進和加強會員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建立互信機制,增加行業的凝聚力和競爭力。
(4)與世界其他私人偵探組織開展交流與合作,促進友好交流。全面拓寬中國私家偵探的全球業務空間,大力提升中國私家偵探在國際偵探界的地位。
(5)在私人偵探業得不到法律承認和保障的國家(或地區)爭取私人偵探的合法地位和權利,盡可能消除這些國家(或地區)政府和人民對私人偵探業的歧視或偏見,促進這些國家(或地區)私人偵探業的合法化、常態化、職業化和專業化。
(6)打造全球最具影響力和權威性的中國私家偵探門戶網站、中國私家偵探期刊等媒體,最大限度地在國際上宣傳和推廣中國私家偵探,全面提升中國私家偵探在全球的影響力和競爭力。
(7)設立全球私家偵探領域最具權威性和影響力的偵探獎,以表彰全球華人私家偵探領域最傑出的私家偵探個人和企業,同時鼓勵新人,以督促從業者和企業以最大的熱情為協會和行業做出貢獻,從而全面提升行業的職業水準和職業道德。鼓勵或獎勵員工在經營理念和專業技能方面的持續創新。
(8)建立全球私家偵探行業最具影響力和公信力的偵探慈善基金會和偵探公益熱線,號召這個行業的從業者和企業勇敢行善,努力向這個行業的精神圖騰靠攏,全面提升這個行業的社會形象,讓世界從我中國私家偵探身上看到“俠義”的影子。
(9)建立世界私家偵探行業最負盛名的偵探大學(或偵探學校),為這個行業培養後續人才,使這個行業向更加專業和職業化的道路邁進壹大步。
(10)大力推動世界各國大學設立“偵探”或“私家偵探”專業,贊助相關研究機構或個人對這壹行業進行學術研究,以提升這壹行業的社會地位,為這壹行業爭取更大的發展空間和政治訴求。
(11)建立全球最權威的私家偵探行業考試體系和考核標準,同時為通過者頒發專業證書。只有他們有了這個證書,以後才能得到行業的認可,才有執業資格,才能提高行業門檻,規範行業標準,杜絕行業亂象,才能讓行業可持續發展。
(12)建立了基於中國傳統文化的先進私家偵探文化,以獨特的文化理念展示了私家偵探的魅力,從而為中國私家偵探在國際私家偵探界贏得了榮譽和尊重。
(13)建立本行業最權威的信用檔案,建立本行業最權威的信用評價體系,堅決鏟除唯利是圖、無誠信、無原則、喪失職業道德的害群之馬。
(14)建立人才庫,積極引進優秀人才進入行業,制定人才扶持計劃。
(15)組織、開展、參與行業內專業偵探比賽和選秀,提高專業水平、影響力和社會形象。
(16)組織業務培訓和交流,全力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專業技能,促進本行業的專業化和產業化。
(17)組織開展偵探技術、理論、文化的研究,組織編寫中國私家偵探史,讓那些為中國私家偵探做出突出貢獻的傳奇人物在史書上大放異彩,同時真實記錄中國私家偵探艱苦創業的歷程。
(18)組織編寫本行業經典案例集,組織編寫本行業最權威的專業教材,供已經進入或想進入本行業的人員,以及其他團體或個人學習和研究。
(19)獎勵和贊助行業或民眾為本行業從業人員創作文學、電影、攝影、繪畫等藝術作品,提升本行業軟實力。
(20)舉辦私家偵探行業的業務咨詢服務和展覽,承辦世界各地有關方面委托的有益於私家偵探行業發展的活動。
(21)開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其他活動。
第二章成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個人會員、贊助會員和榮譽會員。
(1)單位成員:全球華人私家偵探界的專業組織和社會團體;全球華人私家偵探界的企業、事務所及相關機構;無論大小、意識形態、宗教信仰,凡支持章程、在行業內有壹定影響力、有中國背景的,均可申請入會。
(2)個人會員:全球華人私家偵探行業各類從業人員及相關人員,擁護協會章程,熱愛私家偵探行業,在行業內有壹定影響力,並符合以下條件的,經兩名協會註冊會員介紹,可申請加入協會:
A.取得營業執照、連續經營3年以上並按時年檢的偵探社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b、主管偵探社3年以上;
C.從事私家偵探職業並連續執業3年以上的專業人員;
D.在公安、司法機關工作4年以上,從事偵查職業2年以上的專業人員;
e、無犯罪記錄(或服刑滿7年);
(3)贊助會員:有意幫助協會實現宗旨,並在資金或物資方面提供壹定贊助的人士和組織。
(4)榮譽會員:即協會特邀的熱心私家偵探、傑出私家偵探及世界上積極支持協會工作的其他人士。
(5)協會不接納以信息資源、設備、討債為主營業務的公司或個人。
第七條入會程序:凡自願加入協會者,應提交入會申請表。經協會會員推薦和擔保,經協會理事會批準成為協會單位會員或個人會員,並頒發會員證書。單位會員應當推選壹至二人作為單位會員代表。邀請、授予和取消贊助會員和榮譽會員的權利只屬於協會理事會。
第八條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會員有發言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和罷免權。發起人會員和名譽會員有發言權,但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和罷免權。
(2)參加本會組織的相關活動。
(3)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本協會的工作有監督權、批評權和建議權。
(5)自願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九條本會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公司章程。遵守本會制定的執業指引、規章制度,並以本會制定的執業指引、規章制度為執業標準,予以推廣。
(2)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3)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和榮譽。
(4)主動向協會反映社情民意,提供相關信息,提出建議。
(5)按規定繳納會費。贊助會員可以免交第壹年會費,因為他們已經贊助或捐贈給協會。榮譽會員免會費,自願繳費不受限制。
第十條本會會員必須遵守以下紀律:
(1)禁止接受或參與暴力討債業務,不得為暴力討債提供人員、物資、技術和智力支持。
(2)禁止出售、倒賣信息資源,禁止向與案件無關的第三方提供公民個人信息。
(3)禁止接受或參與涉及所在國軍事秘密的調查。
(四)禁止接受和參與旨在破壞社會穩定或者顛覆國家政權的相關業務。
如發現成員有上述行為,將立即從名單中除名。
第十壹條會員退出會議,應當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不履行會員義務的,常務理事會將直接將其除名。會員超過壹年不參加本會活動,未向本會闡明原因的,視為自動退款。如果壹個成員死了,他當然會退出。如果任何會員未能在4月1日前繳納年度會費,經常務理事會討論後,秘書處將發出書面通知取消其會員資格。如果被取消的會員要求再次加入,需要按照新的會員程序重新申請。
第十二條會員嚴重違反協會章程、執業指引、規章制度,或者在所在國家(地區)受到刑事制裁,或者其行為給社會和行業帶來惡劣影響甚至激起民憤的,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三條本會有權通過其下屬媒體或其他媒體向公眾通報退出本會或被除名的相關人員。
第十四條會員的權利和特權僅歸會員本人所有,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十五條會費標準由本協會理事會決定。會員應在每年65438+10月15前提前繳納年度會費。所有今年加入的會員都需要繳納當年的全額會費。會員自願提前繳納會費沒有限制,但壹旦離開協會,提前繳納的會費協會不予退還。
第十六條會員拖欠本會會費或其他款項達65,438+0個月者,在未繳清會費及其他款項前,停止享有任何會員權利。拖欠會費者,繳納會費兩個月後才能恢復會員權利。無論誰以任何形式不再是本協會的成員,他仍然對開始時欠本協會的未付金額負有責任。
第十七條會員應當將真實姓名、地址和聯系方式報協會秘書處登記,協會制作會員證、會員銘牌和中國偵探協會會員名錄並發送給會員。會員基本信息如有變化,應及時通知協會秘書處。
第十八條本會會員卡每年換發壹次。有效期自發行當年至次年6月30日。
第十九條協會官方網站將建立會員查詢系統,通過該系統可以查詢每個會員的基本信息、資格審查信息和數據變更信息。
第三章管理
第二十條理事會管理協會事務:
(1)理事會由31名理事組成。在每年召開的全體成員年度大會上,上壹年度當選或連任董事會成員的5名董事應辭職,但仍有資格連任(包括當年)。任期相同的董事應抽簽決定誰辭職。
(2)如果董事會出現空缺,董事會有權增加成員。新增董事任職至下壹次全體成員年度大會召開,並有權參加重選。
(3)董事會有權增補董事,更換任期內無論何種原因超過半年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但本條增加的董事在暫時缺席的董事重新加入董事會時,將停止行使董事職責。
第二十壹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1)準備召開全體成員大會。
(二)執行全體會員大會的決議。
(三)向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4)聽取和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5)選舉名譽會長。
(6)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執行理事。
(七)決定委員的吸收和罷免。
(八)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設立和撤銷。
(九)決定各類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10)決定協會聘用的專職人員的工資(如有)並規定其義務。
(11)領導各機構的日常工作。
(12)制定各項內部規章制度。
(13)決定協會的其他重要事項。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董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如果贊成票和反對票相同,會議主席應投第二票或決定性壹票。會議主席通常是總統。如果總裁缺席,總裁將指定壹名副總裁主持會議,或選擇其中壹名副總裁主持會議。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至少每季度召開壹次會議。註:特殊情況下,會議也可以網絡、通訊形式召開,但必須做好會議紀要並存檔。
第二十四條本會設特邀理事。熱心協會工作、支持協會章程、為協會做出突出貢獻的知名人士,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以聘請為特邀理事。特邀董事享有與董事相同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五條對協會建設做出突出貢獻並與協會保持友好合作關系的人士,經常務理事會決定,可以聘請為名譽理事。名譽董事只有發言權,沒有選舉權、被選舉權、表決權和罷免權。他們不需要支付任何款項,他們的其他權利和義務與董事相同。名譽理事的邀請、授予和取消由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六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15名會員組成。執行主任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執行主任組成。
第二十七條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1)領導理事會工作,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對理事會負責。
(2)籌備召開全體董事會議。
(三)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及其他相關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四)決定各類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5)領導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六)審議協會年度財務支出計劃。
(7)制定內部規章制度。
(八)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八條執行董事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執行董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執行董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如果贊成票和反對票相同,會議主席應投第二票或決定性壹票。會議主席通常是總統。如果總裁缺席,總裁將指定壹名副總裁主持會議,或選擇其中壹名副總裁主持會議。
第二十九條常務理事會每月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過網絡、通訊等形式召開,但會議紀要必須存檔。
第三十條秘書處是常務理事會的辦事機構,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
第三十壹條協會設名譽會長若幹人,會長壹人,副會長若幹人。秘書長壹人,副秘書長若幹人。
第三十二條本會名譽會長享有會長的榮譽和禮遇,不行使會長行使的職權。名譽會長的權利和義務與名譽理事相同。名譽會長的邀請權、授予權和取消權只屬於協會理事會。
第三十三條本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熱心本會工作,擁護本會章程,認同本會理念。
(2)在本行業有較大影響,品行端正,信譽良好。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最高工作年齡壹般不超過70歲,秘書長由常務副會長兼任。
(4)身心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具有壹定的組織管理能力,能帶領協會健康發展。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四條在特殊情況下,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批準。
第三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兩年,壹般情況下不得連任。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半數以上代表表決通過,方可連任。
第三十六條本會會長是註冊的法定代表人,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協會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
(三)檢查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4)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五)協調處理章程實施中的重大問題。
(六)決定協會的其他重大事項。
(7)代表協會行使相應的民事法律權利。
第三十七條本會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
第三十八條本會秘書長在會長領導下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2)協調分支機構、代表處、實體及其他相關機構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及其他有關機構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及其他相關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協會的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九條本協會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四章全體成員大會
第四十條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大會。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董事的選舉和罷免。
(3)聽取和審計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
(五)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四十壹條全體會員大會每年召開壹次(年會)。
第四十二條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須經出席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如果贊成票和反對票相同,會議主席有權投第二票或決定性的壹票。
第四十三條每次會員大會由會長主持。如果主席缺席,由主席指定的副主席主持會議,或由副主席協商選擇其中壹人。
第四十四條理事會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體會員代表大會負責。董事必須是具有5年以上專業資格的成員。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的資金來源:
(1)會員費。
(2)捐贈。
(3)興趣。
(4)贊助。
(五)活動或者服務的合法收入。
(6)經濟實體的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六條協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實際情況,制定會費收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並按照管理辦法收取會費。
第四十七條本會的經費必須用於實現章程規定的宗旨,不得在會員之間分配。
第四十八條協會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數據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四十九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收人辦理交接手續。
第五十條本會的資產接受全體會員大會的監督和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
第五十壹條協會在日常工作中更換主要負責人前,應當接受離任審計,並將財務審計報告提交常務理事會審計。
第五十二條本會資產不受侵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
第五十三條協會專職工作人員在協會成立初期暫實行強制制(零工資)。在協會財務狀況允許的情況下,由理事會制定專職人員的薪酬方案,提交年度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後實施。
第六章紀律監督和仲裁
第五十四條本會管理人員和會員違反法律、章程、行為準則和本會規章制度的不良行為,可被內部批評、訓斥、罰款、停職、暫停會員資格、取消會員資格或訴諸司法。
第五十五條會長任命5-7名執行理事組成協會紀律監督仲裁委員會,處理協會會員之間的紀律案件、投訴和內部糾紛。
第五十六條會員發現協會管理人員及其他會員有工作效率低、服務質量差、貪汙、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欺詐、傷害客戶或同行等不良行為的,有權向紀律監督仲裁委員會舉報或申請。
第五十七條委員的報告或申請應以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形式提交給紀委監委。紀委監委收到舉報或申請後7日內,以書面形式、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通知被舉報人和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無論是否收到答辯書,紀檢監察仲裁委員會必須在收到報告或申請後60日內作出決定。
第五十八條如雙方同意采用簡易程序處理會員舉報或申請的案件,紀委監委將盡快處理,不受上條規定的時限限制。
第五十九條紀律監督仲裁委員會根據被投訴會員的具體情況,作出內部批評、通報批評、罰款、暫停、中止會員權利、取消會員資格等裁決,觸犯法律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十條紀律監督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後,立即生效,任何成員必須無條件執行。任何拒絕執行裁決的成員將被開除。
第七章章程的修改
第六十壹條本協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經理事會通過,並提交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審議。在所有成員的任何年度大會上,如果出席會議的註冊成員的半數以上投票,可以進行修訂。但是,待表決的修正案應在發出會議通知的同時發送給所有登記成員。如遇特殊情況,應經常務理事會批準後實施,再提交全體成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八章終止
第六十二條本協會的解散、合並、分立,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提出議程。議程只有得到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的表決才能生效。
第六十三條本會終止前,應當重新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六十四條清算債權債務後有財產剩余的,該財產不得在成員之間分配,而應當轉讓給具有相同目標的機構,該機構還應當禁止在成員之間分配收入或者財產。此類機構的選擇應在協會解散前或解散時由成員大會決定。不作決定的,提交管理部門處理,仍不處理的,用於其他相關慈善用途。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章程經第壹次全體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後生效。
第六十六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協會常務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