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房地產市場的健康穩定,國家在2009年底2010年初果斷出臺調控措施,如“國四條”、“國十壹條”、“提高存款準備金率”等。,限制住房投機投資需求,支持自住需求,調節住房消費結構,增加住房保障。通過這些政策手段,房地產市場有望實現“軟著陸”。更加註重解決中低收入家庭和“夾心層”的住房困難而不是豪宅市場的非理性繁榮;促進房地產行業的健康穩定,而不是成為各種資金規避風險的投資投機工具。主要措施的具體內容。各地要加大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的落實力度,立即研究制定貫徹國發[2010]10號文件的實施細則。已出臺實施細則的地區,要根據國家有關部委近期出臺的政策措施進行調整完善。房價高、上漲快、供應緊張的城市,要在壹定時間內限制購房家庭數量。嚴格執行問責制,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約談,直至問責。第二,完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貸款;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調整為30%及以上;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商業銀行要加強消費貸款管理,禁止用於購房。對不認真執行差別化信貸政策的商業銀行,壹經查實,要嚴肅處理。繼續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接中低價位商品房項目和參與保障性安居工程。三是調整住房交易中的契稅和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檢查。加快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並逐步擴大到全國。第四,切實增加住房有效供給。各地要加大對2010住房建設計劃和土地供應計劃實際完成情況的監督考核力度,認真落實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和土地供應計劃。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要增加住宅用地供應總量。認真落實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金融機構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抓緊制定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中長期貸款政策。五、加強對房屋交易市場的檢查,依法查處經紀機構炒作、哄擡房價、鼓勵客戶簽訂“陰陽合同”等行為。有上述違法記錄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暫停發行股票、公司債券和新購買土地,商業銀行應停止對新開發項目發放貸款和貸款展期。兩次樓市調控對比4.17國十條聲明9.29調控措施聲明首套房首付比例要求,首套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無論房子大小,首套貸款首付都要求30%及以上。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在商品住房價格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地區,商業銀行可根據風險情況暫停發放和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不分地區,要求各商業銀行暫停發放居民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對非本地居民購房和非本地居民住房貸款沒有明確限制。不能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地居民,暫停發放購房貸款。限購只在北京版調控細則中采用,要求同壹家庭在北京只能購買壹套住房。對於房價過高、上漲過快、供應緊張的城市,要在壹定時間內限制購房家庭數量。問責停留在模糊的問責上。明確要求地方政府對沒有出臺新政細則的要制定細則,已經出臺細則的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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