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宋代中央官制二政制宋代官制的特點是中央掌管軍政大權,樞密院掌管的二政制。1.宋代的宰制宰制,指宰相和執政。北宋初年,只有“與翰墨平起平坐”或“與翰墨平起平坐”的宰相。後來以“參政”為副總理。宋代宰相大致有五次變動,如表7所示。在北宋哲宗,在宰相之上設置“平掌軍務”的職位,因其卓越的才能而受到尊敬的高級大臣可以免除日常事務,只需就重大事務向軍隊提出建議。其實這樣的老臣是不參與國事的。但是南宋的情況就不壹樣了。宋代宰相不專管三省督撫,而在三省之外另設丞相府,稱為府堂或中書之門,也簡稱中書。在宋朝,樞密院是掌管國家軍事事務的最高機構。其主要官員是特使和助手,有時大使和助手沒有任命。相反,他們是了解和分享樞密院事務的官員和副酋長。樞密院,也可簡稱為“參議會”,掌管軍籍和虎符,有調動軍隊的權力,但須經皇帝批準。為了防備武將的囂張,樞密院壹般由文職人員擔任。另外,為了限制樞密院的軍事權力,國家皇軍的管理、訓練、駐軍都由三嚴(殿前司、禁衛司、禁衛司)指揮,但三嚴無權調動軍隊。在宋代,副總理和樞密院首長壹般稱為“執政”,而總理和執政的統稱為“執政”。表7宰相姓名表的變化宋代也有翰林院,屬於皇帝而不是以宰相為首的中央行政系統。還有壹批翰林學士,負責為皇帝起草誥和國書。翰林學士需要有“知專利”的頭銜才有起草專利的權利,否則只是虛職擔任另壹官。此外,還有為皇帝講解儒家經典的,如“翰林侍讀學士”、“翰林侍教學士”,官階低的稱為“崇正殿講書”。他們被稱為宴會官員,他們大多擔任其他官員,不隸屬於學士學院。宋初仍有三司(太師、太傅、太保)和三公(太尉、司徒、司空)。惠宗廢除原三公後,改稱三公三司,設立少師、少府、少保,合稱三顧。三司三孤雖名顯赫,但只是給官員的禮物,徒有虛名。2.宋初,宋朝有三省六部。由於中書門和樞密院掌握了朝廷的軍政大權,中書門、門下、尚書三省形同虛設,三省總督沒有實權,這是宋代官制的壹個特點。到了宋代,官員分職發配,三省基本名存實亡。宋神宗元豐改革官制時,按照唐朝的制度,恢復了三省六部的職權。3.三司的設立宋初,由於六司已經是虛構的官署,所以又設立了三司來管理國家財政,以三司為主官,三個副司分別掌管鹽、鐵、稅、戶三司。鹽鐵掌管國家礦冶、茶葉、鹽、商稅、運河和兵器制造等。負責國家財政收支;戶部主管全國戶籍、稅收、酒類等事務。每個部門下有幾個案件來處理具體事務。三司掌管國家財政,權力很大,地位僅次於二府,所以被稱為“企劃省”,三司長官被稱為“企劃相”。王安石變法失敗後,第三司的職權歸還給戶業第二司。北宋初期,中書門、樞密院、三司掌管國家政治、軍隊、財政,自立門戶,最終被皇帝統治。宗申改革後,財政大權歸首相所有。南宋時,宰相往往兼任唐使,所以國家的民政、軍政、財政都集中在宰相手中。4.臺灣官員和諫官在宋代設立禦史臺作為最高監察機構。按唐制,有臺、殿院、察院。禦史雖然是禦史臺的最高官員,但他只是以官員的身份教人,所以禦史中丞就成了真正的官員,被稱為總監。宋代禦史的任命是皇帝直接管的,宰相不得過問。建議必須壹個月給壹次,這叫“月子班”。上任100天內不改彈,就要被撤職,或者成為外國官員,或者被罰款,這叫“辱臺錢”。還說建議“風聞彈”,助長建議亂玩。後來為了限制建議權,又賦予尚書省“奏議失職”權,使得臺省相互牽制。在宋代,禦史不監督地方政府,但地方官員主要由地方法官和運輸員監督。唐代中書省、門下省都有諫官,主要是給皇帝出主意和批評。北宋初,設立諫院。當時有六個知道朝廷的官員,他們也出謀劃策,有理有據。他們的職責不是糾正皇帝的錯誤,而是譴責他的副手們的違法行為。這樣,諫官的職責與臺官無異,形成了臺諫合流之勢。元豐改制時,建議所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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