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公民權利的保護差別是絲毫不差的。
羅彩霞的冒名頂替案以和解告終。“嘴硬”的宋祖德在謝晉83歲的遺孀面前低下了頭。“海雲女”裸照泄露,告百度賠錢送禮...
其中有名人,也有普通人,他們都用自己的方式給2010中國民事審判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教授29日接受記者采訪時,對2010熱點民事案件進行了逐壹點評。
楊立新說,民法的強制力在於保護民事主體民事權利的強制力。研究2010熱點民事案件,可以發現,保護民事主體民事權利的是與非,大概在壹毫米之內:向左傾斜可能是錯的;向右傾斜壹點可能是錯誤的。
羅彩霞被冒充了。
試用和驗收壹波三折。
案例湖南邵東縣的羅彩霞2004年高考後沒有考上任何大學,但她的同學王佳俊卻以她的名義考上了貴州師範大學。壹年後,羅彩霞不得不復讀,並被天津師範大學錄取。王佳俊於2008年畢業,但本應於2009年畢業的羅彩霞卻因為身份證被盜而被剝奪了教師資格證,他還遇到了其他壹系列困難。王佳俊的父親王崢嶸是縣公安局的政委。他利用自己的關系為王佳俊侵犯姓名權創造條件。羅彩霞向天津法院起訴後,法院積極調解,歷時壹年多,終於成功。王佳俊和王崢嶸承擔侵權責任。現在羅彩霞已經獲得了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教師資格證。
關於羅彩霞案的受理和審理,評論可謂壹波三折。調解結果皆大歡喜,體現了和諧社會的基本精神,符合人民法院審理民事糾紛註重調解的原則。但本案也有值得深思的問題:如果將本案作為普通民事糾紛處理,受理和審理就不會有如此波折。
謝晉遺孀獲“宋大嘴”
批評越界泄露隱私就是侵權。
該案導演謝晉在浙江上虞參加母校春暉中學百年校慶時在酒店猝死,被診斷為心源性猝死。謝晉去世後,宋祖德和劉信達在博客上發表文章誹謗謝晉。謝晉遺孀徐大文將兩人告上法庭。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判決宋祖德、劉信達敗訴。宋、劉不服,提起上訴。2065438年2月1日,二審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賠償徐大文各項損失約29萬元,並在報紙上公開賠禮道歉”的判決。19年5月,靜安區法院在《解放日報》刊登《執行公告》,責令宋祖德於5月24日出庭履行判決。最終,宋祖德向徐大文道歉。
評論應該說本案的爭議不是保護受害人的隱私權,而是保護名譽權。如何區分兩種侵權行為,在於破壞權利人的評價還是暴露權利人的隱私。徐大文稱,兩被告“揭露”的不是事實,是捏造,被告無法證明所述事實屬實。因此,這不是關於隱私,而是關於評價,侵犯了謝晉的名譽權。
我也看過壹些宋祖德寫的文章,敢言,無所顧忌。我當時就納悶了,為什麽這些隱私被曝光的人不站出來維權!在我看來,很多時候,他真的是在泄露別人的隱私。社會批評應當遵守批評規則,超出正當批評界限誹謗他人,或者暴露他人隱私,均構成侵權,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社會歡迎直言不諱的批評,但強烈譴責毫無顧忌他人名譽和隱私的惡行。特別要肯定本案法院的態度,是非分明,立場鮮明,最終使侵權人認識錯誤,自覺執行生效判決。這樣的法律適用結果特別值得稱道!
女記者訴黃健翔誹謗案
被告批評的背後值得欣賞。
案例黃健翔在新浪發帖。該網站披露了壹家電視臺的女記者與前中國國家足球隊主教練之間的性醜聞。央視女記者陸遊認為黃健翔文章中所指的女記者是自己,侵犯了其名譽權,請求法院判令黃健翔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壹審法院駁回了陸遊的全部訴訟請求。二審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但確認現有證據雖不能確認黃健翔涉案文章的相關內容具體指向陸遊,但對他人私生活的評論確實產生了壹定的不良影響,並對黃的不當行為進行了批評。
評論判決是基於原告證據不足,認定原告敗訴。侵犯隱私權或名譽權的責任認定有壹個標準:當報道內容沒有具體說明被報道人物的具體人格特征時,只要原告能夠證明報道中的人物能夠基本鎖定為原告,就應當認為原告的舉證責任已經完成。令人意外的是,判決並沒有認定被告的行為為侵權,而是予以譴責。也就是說,法院認為被告的行為違法,但證據不足以認定侵權。侵權責任和法院批評之間似乎還隱藏著其他壹些問題。
網絡“海雲女”不雅照案
準確把握侵權與否的尺度
該案中,尹小姐與朱某因感情不和而分手,朱某將大量涉及其隱私的圖片上傳至網絡。尹小姐稱,至2009年6月2日,以百度為代表的搜索網站未對上述圖片及其隱私信息進行處理,且百度網站開設的“百度百科”欄目專門設置了“海雲女”詞條,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百度辯稱,搜索引擎起檢索作用,其並未發表、發布、傳播涉案照片,且相關內容在尹小姐訴前已被破。法院認為,在百度百科設置專門詞條,保存侵權信息,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構成侵權責任,判決百度敗訴。
評論網站侵權與不侵權的尺度應該是很準確的。《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了界限:網站侵權責任的認定,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在網站實施侵權行為時,應當自行承擔侵權責任;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提示規則和明知規則,對網絡用戶在自己網站上實施的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提示規則是指被侵權人有權在網站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侵權行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侵權行為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如不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將對擴大的損失構成連帶責任。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網絡用戶在自己的網站上實施侵權行為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構成侵權連帶責任。
本案中,百度不是直接侵權人,但對網絡用戶在自己網站上實施的侵權行為未能給予應有的關註。特別是為受害者設置了百科詞條,文字顯示鏈接為“上海海事大學海韻女艷照門最全照片集”,明顯屬於知乎。
法院判給的婚前債務誰借?
還要兼顧個人財產的保護。
該案中,被告何某向原告張女士借款654.38+0.5萬元,因系朋友關系,未出具借條。2008年2月,他和張女士登記結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明確654.38元+0.5萬元為原告婚前個人財產,債務仍然有效。張女士催促何還清欠款,何出具借條,承諾2008年6月65438+2月31前還清。此後,他壹邊賺錢養家,壹邊還給張女士65438+萬元。但5438年6月+2009年10月,兩人因感情不和離婚,他還差5萬多元。發現他不打算繼續還錢後,張女士起訴。法院認為,該款項不屬於夫妻同壹債務,應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義務,判決何償還借款,同時按照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點評在長期的婚姻立法和司法實踐中,更多強調的是保護夫妻財產的同性,而忽視了夫妻財產的個性。2002年《婚姻法》改變了這種做法,兼顧了對財產和個人財產的保護。
誠然,夫妻婚前所借債務,當然是婚前財產,不存在因雙方結婚而混淆財產的情況。婚後共同生活不能改變婚前個人財產的性質。婚姻存續期間,債權人主張清償,也符合法律規定;離婚後,債權人主張債務人承擔還款責任,依法當然應該允許。
但要考慮到,雙方婚前對個人財產甚至債務的斤斤計較,可能會影響感情。這是壹個兩難的選擇。本案正是如此。兩個人因為婚前債務糾纏不清,所以結婚不到兩年就離婚了。當感情和個人財產發生沖突時,當事人應該有壹個正確的選擇。
新京報訴浙江網絡侵權案
起訴壹次或壹萬次以上
2008年,新京報社將浙江在線網站訴至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因網站未經授權大量轉載原告作品,原告要求網站賠償損失200萬元。杭州中院審理後認為,原告起訴的有侵權事實照片的作品有7000余幅,需要拆分單獨立案。新京報拒絕拆分起訴,故法院判決駁回原告起訴。新京報不服,提起上訴。今年7月2日,二審判決維持壹審關於分案起訴的裁定。
評論這個案件的問題是,根本不存在違反實體法的問題,只是在程序上糾纏不清——7000多篇文章,2000多張照片,加起來侵權壹萬多張,不能壹起起訴,應該分開起訴。
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有集團訴訟和代表人訴訟。許多標的相同,當事人不同的案件,為了方便當事人和法院,可以合並為壹個案件。新京報起訴的案件不是集體訴訟或代表人訴訟,是同壹個原告,同壹個被告,但侵權事實更多,這是合並的正當理由。壹次起訴和壹萬次起訴,當事人都壹模壹樣,孰優孰劣,不是明擺著的嗎!
讀者訴中華書局“找茬獎”
獎勵“應該”和“可以”是很不壹樣的。
該案中,中華書局已公開承諾,對指出出版錯誤的讀者給予壹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並實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誠懇道歉。原告白萍出版《於丹論語心得》壹書後,因錯誤形成的文字近30萬字;《康熙順天府誌》壹書有620多處錯誤。多次協商未果,白平起訴,要求中華書局支付過錯賠償金65438+萬元,召回涉案圖書,賠禮道歉並評為“優秀讀者”或給予其他精神獎勵。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明確承諾對指出出版物錯誤的讀者給予壹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應當履行這壹承諾。但由於該承諾的獎勵內容不明確,原告的訴訟請求未獲支持。但原告嚴謹的學術態度和作為忠實讀者對中華書局的關心也是值得肯定的。中華書局可以根據其慣例給予原告壹定的精神和物質獎勵。至於原告要求被告召回兩本書,不屬於法院審查範圍。
點評本案被告的行為是內容不確定的懸賞廣告。作為商家,出版商最重要的是誠信,守信,重合同。但目前,誠實似乎不太受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