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2: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在便利貨物進出口檢驗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出國超過壹定時間的人要體檢,來中國超過壹定時間的外國人也要體檢,特別是傳染病。按照規定,土壤、種子等。不得入境,動物入境前必須檢疫。所有進出口商品分類後,必須有檢驗檢疫局的合格證書才能向海關申報。還有就是對國外壹些技術壁壘的研究,比如上次日本核泄漏。如果我們不進口他們的食品,這不是海關的事。是檢驗檢疫局說這些食品有問題。
問題3:中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什麽機構?中央直屬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問題4:中國檢驗檢疫局是海關嗎?妳的職責是什麽?不是同壹個部門!
1998國務院機構改革設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國務院在《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明確規定:①將原由衛生部承擔的國境衛生檢疫和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職責劃入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②將原由農業部承擔的出入境動植物檢疫職責交給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③將原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承擔的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和監管職責交給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新成立的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主管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商品檢驗的行政執法機構。其主要職責和任務是:
(1)研究制定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進出口商品檢驗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細則、措施和工作程序,並督促檢查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
(二)組織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鑒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管理;組織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前期監管和後續管理。
(三)組織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組織實施出入境動植物檢疫和監督管理;負責進出口食品衛生和質量的檢驗、監督和管理。
(四)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組織和管理進出口商品和外商投資財產的鑒定工作;審批法定檢驗商品的免檢並組織復驗。
(5)組織進出口食品及其生產單位衛生7711第二十五章出入境檢驗檢疫基礎知識註冊和對外註冊管理;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標誌、進口安全質量許可證和出口質量許可證,並負責監督檢查;管理和組織實施與進出口相關的質量認證認可工作。
(六)負責涉外檢驗檢疫鑒定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檢驗鑒定機構)的審批,並依法進行監督。
(七)負責普惠制原產地證和壹般原產地證的簽證管理。
(八)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和國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導和咨詢服務。
(九)擬訂出入境檢驗檢疫科技發展規劃;組織相關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收集和提供檢驗檢疫技術信息。
(10)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垂直管理。
(11)開展相關國際合作和技術交流,按要求承擔技術性貿易壁壘和檢疫協議的實施工作,履行相關協議。
問題5:隔離是做什麽的?動物還是植物?嗯,檢查壹下衛生的,看看有沒有有害物質。
問題6:國家質檢總局和檢驗檢疫局有什麽區別?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作為* * * *的執行部門,以保護國家整體利益和法律、行政法規、國際慣例或進口國法律法規的要求為準則,對出入境貨物、運輸工具、人員和事項進行檢驗檢疫、管理和認證,提供官方檢驗檢疫證明、中介公證和鑒定證明的全部活動。
中國檢驗認證(集團)有限公司(英文名:China Certification & amp;檢驗(集團)有限公司(CCIC)是唯壹壹家以“中國”為前綴,專註於“檢驗、鑒定、認證、測試”的跨國檢驗認證機構。它的成立是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下,落實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關於商檢公司體制改革的決定的壹項重要舉措。
中國檢驗檢疫局是海關嗎?妳的職責是什麽?不,這是兩個職責完全不同的部門。中國檢驗檢疫主要負責出入境貨物、人員、車輛、集裝箱、行李和包裹等的檢驗檢疫。,確保人員、動植物的安全健康和商品質量;
海關的主要職責是:(1)監管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這是海關的基本任務,其他任務都是由此衍生出來的。(二)征收關稅和其他稅費;(三)打擊走私。(四)編制海關統計數據。
問題8: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和海關有什麽區別?業務是交叉的嗎?出境的貨物、商品必須有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檢驗檢疫證明,方可接受出境申報。前提是出境的貨物必須符合中國和進口國的相關標準和規定,也就是說必須符合中國和進口國的相關標準和規定才能出口。還要看妳出口的商品是否含有有害有毒物質。如果使用動植物的產品,需要對動植物的寄生蟲和病原體進行相關檢疫。
進口商品也要經過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檢驗檢疫,看進口商品的質量是否符合我國的標準,附帶品是否含有有害有毒物質,動植物產品是否要進行毒害、留置等等。然後妳可以申報進口。
明白了嗎?
問題九: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主要職責(壹)研究制定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進出口商品檢驗等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實施細則、措施和工作程序,並督促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二)組織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鑒定和監督管理;負責進口許可制度下民用商品入境驗證國家組織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前期監督和後續管理。(三)組織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組織實施出入境動植物檢疫和監督管理;負責進出口食品衛生和質量的檢驗、監督和管理。(四)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組織和管理進出口商品和外商投資財產的鑒定工作;審批法定檢驗商品的免檢並組織復驗。(五)組織進出口食品及其生產單位的衛生註冊和對外註冊管理;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標誌、進口安全質量許可證和出口質量許可證,並負責監督檢查;管理和組織實施與進出口相關的質量認證認可工作。(六)負責涉外檢驗檢疫鑒定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檢驗鑒定機構)的審批並依法監督。(七)負責普惠制原產地證和壹般原產地證的簽證管理。(八)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統計管理和國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導和咨詢服務。(九)制定出入境檢驗檢疫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相關科學研究和技術引進;收集和提供檢驗檢疫技術信息。(十)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垂直管理。(十壹)開展相關國際合作和技術交流,按照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壁壘和檢疫協議的實施工作,履行相關協議。(十二)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