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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快解決拖欠勞務費

首先,最快、最直接的解決方案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是合法有效的途徑。

投訴的法律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的勞動保障監察。

第九條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第十壹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壹)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的規定;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二,防止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有效措施

為了從源頭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有效預防拖欠農民工工資,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1,投資拆遷渠道要暢通,舉報投訴工作機制要完善。投訴舉報是農民工討要工資的主要手段。為了讓更多的農民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監察部門和工會要暢通投訴渠道,積極打開農民工投訴之門,做到有訴必答、有案必查、有結果。同時,要加強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建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對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的用人單位,要責令其及時補發。不能立即補發的,要制定清欠計劃,限期補發。惡意拖欠克扣工資的企業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機關依法嚴肅處理。企業破產並依法清償債務時,應當按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將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列入第壹清償順序。

2、進壹步發揮新聞監督作用,加強法律法規宣傳。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重視勞務用工管理和農民工工資支付的用人單位及時進行宣傳報道,否則,對單位或個人進行曝光。同時,深入用人單位對勞資雙方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通過廣泛宣傳,不斷提高農民工自我維權意識,增強用人單位守法經營、依法用工的觀念,努力達到事前防控的目的。

3.部門形成聯動機制,設立“綠色通道”,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涉及面廣,問題比較復雜。各相關部門需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各級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嚴格審核超預算,對未經批準超預算的,壹律不予安排資金;各級公安部門要積極配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對惡意拖欠農民工工資和欺詐、非法侵占農民工工資行為及時立案偵查;對攜帶農民工工資潛逃的,要加大追捕和打擊力度;對組織煽動群眾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要依法從重處理;各級工商部門在評定授予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建築施工企業“誠信企業”稱號、評定信用等級和受理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申請時,應征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管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意見。有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不良行為記錄的,不得授予“誠信企業”稱號,提升信用等級。已獲得獎勵或升級的,取消稱號或降低信用等級,不得批準設立分支機構。各級司法部門要確定法律援助機構,為建築企業和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指導公證機關對拖欠工程款作出還款協議,給予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

4.建立建築企業支付農民工工資的約束和保障機制,從根本上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目前,由於國家調控的影響,房地產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頻頻發生。為有效防範業主欠薪,施工企業在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按照工程合同價款的壹定比例向工程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繳納職工工資保障金,工資保障金在工程合同價款中列支,專款專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及時將工資保障金存入指定銀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房地產企業未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從工資保障金中提取資金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未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施工企業沒有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動用工資保障金。監管部門做好監管工作的關鍵是建立良好的聯動協調機制。

5、建立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用於救濟農民工的臨時生活問題。主要由政府財政拿出壹部分資金組成欠薪保障應急基金,專門用於應對突發、群體性欠薪糾紛。目前,浙江省嘉興、溫州等地已經建立了這壹制度。主要針對農民工這壹特殊群體,他們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相對較弱。在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存在農民工難以接受的時間成本和復雜程序的情況下,有效保障了農民工的臨時生活救濟。

6、建立企業信用檔案制度,督促企業守法經營。對存在拖欠農民工資問題的房地產、建築企業,主管部門將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並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對未能及時清償債務的房地產和建築企業,將向社會公布曝光,督促企業主誠實守信,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7、規範企業用工行為,增強勞動合同的權威性。勞動保障部門應當督促用人單位在招用農民工時與農民工簽訂統壹的書面勞動合同,並將勞動合同履行情況作為評價用人單位資質和誠信的重要依據。要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督促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企業必須按勞動合同要求每月支付農民工工資。如果工程款不能如期到位,也要每月墊付部分農民工工資,金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每季度至少結清三個月農民工工資。

8.建立欠費企業排查機制,加強清欠工作。加強勞動保障日常檢查和工資支付專項檢查,督促企業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職工工資。加大對勞動密集型企業、發生拖欠的企業和勞務派遣企業工資支付情況的排查力度,對發生拖欠工資和工資支付隱患的企業實施動態監控。對發現的拖欠工資問題,要限期整改,妥善解決。

9、建立健全快速協調機制。各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開辟維權“綠色通道”,切實把勞動爭議消滅在萌芽狀態。對於小額、簡單和數量較大的案件,盡可能通過調解順利解決。對申請仲裁的欠薪糾紛,應當及時受理、及時裁決,並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優先執行。

10,建立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勞動保障部門牽頭,成員單位由建設、水利、交通、財政、工會、公安、司法等單位組成。各單位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通報工作情況。

以上是邊肖關於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介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為有效遏制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各地人社部門設立了拖欠農民工工資投訴受理窗口,成立了突發和群體上訪討薪應急小組,使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得到及時立案和快速解決,使企業能夠及時支付農民工工資,有效防止事態升級。如果妳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有什麽疑問,可以結合妳的具體案例咨詢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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