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指導意見。做好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調整和完善。
調整和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利益和農業農村發展的大局,也關系到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大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和農業部門要充分認識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重要意義,統壹思想,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明確責任,加強配合,努力確保完成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各項任務。
(1)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省級人民政府對調整和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負總責。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和農業部門要在人民政府的統壹領導下,加強對具體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明確工作責任,密切部門配合,確保各項任務和具體責任落實到位,確保調整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各項工作落實到位。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安排相應的組織管理經費,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
(2)認真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省級財政部門和農業部門要結合本地實際,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認真制定完善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實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範圍和支持方式,明確時間節點、任務分工和責任主體,明確政策實施的具體要求和組織保障措施。具體實施方案應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各省在研究糧食適度規模經營支持模式過程中要與財政部、農業部進行溝通,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實施方案要報財政部、農業部備案。
(3)狠抓農業“三項補貼”政策的落實。各地要抓緊制定2015年農業“三項補貼”政策實施方案,調整優化補貼方式,抓緊撥付80%的農資綜合補貼和全部種糧農民直補、農作物良種補貼資金,及時安全發放到農民手中,盡快支付到農民手中。用於支持糧食適度規模經營的資金要抓緊研究制定具體辦法,盡快落實到位。試點地區農作物良種推廣可從上級財政和同級財政根據需要安排的農業技術推廣和服務補貼資金中解決。
(四)切實加強對農業“三項補貼”資金分配和使用的監管。明確部門管理職責,逐步建立管理責任制。中央財政農業“三項補貼”資金根據耕地面積、糧食產量等因素切塊到省,由省確定補貼方式和標準。省級財政部門和農業部門負責項目的組織管理、任務落實、資金撥付、監督考核等工作。,並督促市縣財政部門和農業部門做好相關基礎數據的采集、審核和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對騙取、騙取、貪汙、擠占、挪用農業“三項補貼”資金或違規發放農業“三項補貼”資金的,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五)密切跟蹤工作進展。中央和省級財政部門、農業部門要密切跟蹤農業“三項補貼”政策調整完善的進展情況,加強信息溝通,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並對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財政部、農業部將深入相關省份開展調查研究,及時了解情況,總結經驗,解決問題。同時,財政部、農業部將研究制定相關制度,適時對各地落實“三項補貼”政策情況進行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今後農業補貼資金和補助資金分配的重要因素。
(六)做好政策宣傳和解讀工作。各地要切實做好輿論宣傳,主動與社會各界特別是基層幹部群眾溝通,贏得理解和支持,為政策調整完善和改革試點工作有序推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