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如果錢被騙了,妳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報警:
1,選擇聯系網警或者去公安系統網站舉報。
2、當事人也可以直接收集相關證據和資料到公安局進行現場報案。
3.也可以撥打110報警,警方會立案調查。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鎖定犯罪嫌疑人並逮捕的,將戶口退還被害人。
欺詐的構成要素是:
1,對象元素
詐騙罪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詐騙罪的客體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不得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目標還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為這部法律已經在第193條專門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2.客觀要素
詐騙罪客觀上表現為采用詐騙方法,騙取大量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詐騙,在特定情況下,被害人產生了錯誤的認識,做出了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置。
3、主要要素
本詐騙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4.主觀因素
詐騙罪主觀上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處理欺詐證據不足的方法:
1,詐騙金額較大,雖然證據不足,但可以舉報。
2.《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舉報。
3.被害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檢舉或者控告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
4.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詐騙3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視為數額較大,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5.沒有任何手續的詐騙案,到當地派出所報案,就可以立案。《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其中,“法律另有規定”的可以行使刑事案件偵查權的機關包括:
(1)人民檢察院;
(2)國家安全部門;
(3)軍事安全部門;
(4)監獄;
(5)走私犯罪偵查機關。
6、刑事案件只能退回補充偵查兩次,對於補充偵查兩次的案件,人民檢察院認為仍然證據不足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
7.《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壹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時,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庭審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手段收集證據的情形的,可以要求其說明收集證據的合法性。
8、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正在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壹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兩次為限。補充偵查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9.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10.證據不足的,檢察院不予起訴。如果退回公安部門,公安部門會補充證據。如果有證據,還是會發。
綜上所述,壹般是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攜帶相關證據有助於及時立案。公安機關拒絕立案或者對辦理速度不滿意的,可以向上級管理部門反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3條
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