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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法

65438年2月28日,NPC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保健與健康促進法》,該法保障了以下權益:

1,法律保障:村醫待遇和養老問題。國家加強農村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建立縣村聯動的事業發展機制,完善農村醫療衛生人員多渠道補助機制和養老政策。

2.值得壹提的是,違反本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依法給予處分。也就是說,?這壹次,村醫的待遇和養老金是受法律保護的,扣發或緩發補貼的情況可能會大大減少。

3.人財物:全部向基層醫療機構傾斜。國家建立醫療衛生人員定期到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從事醫療衛生工作的制度。采取定向免費培訓、對口支援、退休再就業等措施,加強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醫療衛生隊伍建設。

4.國家加大對醫療衛生事業的財政投入,通過增加轉移支付,重點支持革命老區、少數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經濟不發達地區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對在基層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在工資津貼、職稱評定、職業發展、教育培訓、表彰獎勵等方面給予優惠。

5.國家合理規劃和配置醫療衛生資源,以基層為重點,采取多種措施優先支持縣以下醫療衛生機構發展,提高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醫療衛生需求,整合本地區政府舉辦的醫療衛生資源,因地制宜建立醫療聯合體等合作醫療服務合作機制。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法》鼓勵醫療衛生機構不斷改進預防、保健、診斷、治療、護理和康復的技術、設備和服務,支持發展適合基層和邊遠地區的醫療衛生技術。

明確基層醫療機構和全科醫生的職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要提供預防、保健、健康教育和疾病管理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治,部分疾病的康復護理,接收醫院轉診的病人,將超出自身服務能力的病人轉診到醫院。

國家加強全科醫生的培養和使用。全科醫生主要提供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斷、治療和轉診,預防、保健和康復,以及慢性病管理和健康管理等服務。

突出職業特點和技術勞動價值。建立健全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和獎勵制度,體現醫療衛生人員的職業特點和技術勞動價值。從事傳染病防治、放射醫學和精神衛生工作的醫療衛生人員以及在特殊崗位工作的其他醫療衛生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給予適當津貼。津貼標準應定期調整。

建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場所是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共場所,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擾亂其秩序。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威脅或者危害醫療衛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侵犯其人格尊嚴。

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人員的執業環境。建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妥善處理醫療糾紛,維護醫療秩序。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鼓勵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或建立醫療風險基金,鼓勵患者參加醫療意外保險。社會應當關心和尊重醫療衛生人員,維護良好安全的醫療衛生服務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新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保健與健康促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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