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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解讀:第三十條

第三十條國家商檢部門和商檢機構履行職責,必須遵守法律,維護國家利益,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嚴格執法,並接受監督。

國家商檢局和商檢機構應根據依法履行職責的需要,加強隊伍建設,使商檢人員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商檢人員應定期接受業務培訓和考核,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履行職責。

商檢人員必須忠於職守,文明服務,遵守職業道德,不得以權謀私。

解釋本條規定國家商檢部門和商檢機構必須遵守法律,接受監督,加強隊伍建設,規範商檢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

為了保證國家商檢局和商檢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維護國家利益,建立壹支廉潔、高效、守法的商檢執法隊伍,適當加強國家商檢局和商檢機構的行政權力。但是,在加強權力的同時,必須建立和完善監督制度,加強對國家商檢機構和商檢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執法行為的監督和制約,防止腐敗和職務犯罪。事實證明,沒有監督的權力必然滋生腐敗。因此,修訂後的《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在總結商檢實踐經驗、吸收其他法律立法成果的基礎上,根據商檢行政執法的特點,增加了執法監督的規定,對國家商檢機構、商檢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作出了嚴格而具體的規定。本條是國家商檢機構和商檢機構必須遵守法律,接受監督,加強隊伍建設,規範商檢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行為的規定。這是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修訂確立的壹項重要法律制度,也是根據商檢工作的實際需要作出的有針對性的規定。

國家商檢部門和商檢機構履行職責,必須遵守法律,維護國家利益。守法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守法。是指公民和組織的壹切活動必須符合國家法律的要求,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必須按照國家法律的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關於守法原則,我國憲法第五條明確規定,壹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和事業單位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所有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調查。國家商檢局和商檢機構作為國家檢驗、監督和管理進出口商品的執法機關,首先必須帶頭守法。既是國家根本法的要求,也是國家商檢部門和商檢機構自身執法的需要。因此,國家商檢部門和商檢機構在履行職責時,必須自覺維護法律的尊嚴,樹立法律的權威,切實遵守法律。維護國家利益是制定、實施和遵守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重要原則。由於國家商檢局和商檢機構的行政執法活動直接影響國家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利益,為了確保國家的整體利益,維護國家的經濟安全,國家商檢局和商檢機構在履行職責時必須樹立保家衛國的信念,切實維護國家利益。

國家商檢部門和商檢機構在履行職責時,必須按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嚴格執法,接受監督。按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嚴格執法,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嚴格執法。執法是壹項具體的活動,是專門的國家機關和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的權限和程序,運用法律規範處理各種具體案件的活動。因為它以國家的名義使用法律規範,是壹種具有國家強制力的活動。執法是法律實現的重要形式,是法制建設的重要環節。執法能不能嚴,關系到依法治國的成敗。國家商檢局和商檢機構作為行政執法機關,必須嚴格執法,切實提高執法水平。履行職責時,既要按照法定職權辦事,又要遵循法定程序,堅決杜絕超越或放棄法定職權、違反法定程序等問題,真正做到嚴格執法、依法行政、接受監督。所謂監督,是指具有法律監督權的主體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的行為進行監督、督促、檢查和糾正的制度。監督主要包括權力機關監督、司法機關監督、行政監督和社會監督。國家商檢局和商檢機構作為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履行職責,有義務主動接受,也必須接受各有關方面的監督。擁有法定監督權的各有關方面要切實行使監督權,加強對國家商檢部門和商檢機構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使這項工作經常化、制度化,推動商檢工作再上新臺階。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的實施,國家商檢部門和商檢機構行政職能的正常運轉,歸根到底要靠商檢人員。商檢人員的素質、業務水平和責任心,直接關系到國家商檢部門和商檢機構的執法水平和實際工作效果。因此,必須加強商檢隊伍的建設,使商檢人員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我們知道,商檢人員處在“保家衛國”的第壹線,地位特殊,責任重大。只有具備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才能滿足履行職責的需要。商檢人員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能依法履行職責,不僅非常有利於完成商檢任務,而且非常有利於樹立國家商檢部門和商檢機構的良好形象。相反,如果不註意加強隊伍建設,任用商檢人員不當,危害可想而知。因此,國家商檢局和商檢機構有義務根據依法履行職責的需要,加強自身商檢隊伍建設,並將其作為重中之重,使商檢人員在政治素質上做到忠於國家、熟悉政策、遵紀守法、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廉潔自律;在職業素質方面,忠於職守,熱愛本職工作,依法辦事,文明服務,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必要的業務知識和技能。

商檢人員應定期接受業務培訓和考核,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履行職責。所謂培訓,是指國家商檢機構和商檢機構為了提高商檢人員的素質,依法對商檢人員進行的有組織、有計劃的培訓和訓練。根據崗位和工作的具體要求,對商檢工作人員進行政治、思想、法制和商檢業務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思想水平、法制觀念和專業技能,以適應工作的需要。所謂考核,是指對商檢工作人員在德、能、勤、績四個方面的表現進行階段性評價,以達到了解商檢工作人員工作情況的目的,並以此作為確定崗位晉升、獎懲、任免、待遇等的重要依據。,並對商檢人員起到激勵、檢查和監督作用。商檢人員有義務定期接受培訓和考核,認真參加政治思想、法律和商檢業務培訓,如實提交述職報告,正確對待考核結果。根據該條規定,只有經考核合格的商檢人員才能上崗履行職責。

商檢人員必須忠於職守,文明服務,遵守職業道德,這是對商檢人員的要求。忠於職守,就是要求商檢人員行使職權,履行公務。他們必須充分認識到自己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熱愛自己的工作,盡職盡責。他們不僅做好崗位要求的每壹件事,而且盡最大努力對自己做的每壹件事負責。他們決不能不負責任,粗心大意,推諉和拖延。文明服務,就是要求商檢人員行使職權,執行公務,必須做到監督文明,待人禮貌,服務熱情。遵守職業道德,就是要求商檢人員行使職權,履行公務,必須秉公執法,公正嚴明,依法辦事,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活動,不徇私情,不徇私情,不徇私枉法,不越權。同時,必須廉潔自律,切實維護國家利益,不得侵吞國家財產,不得收受或者索取賄賂,不得利用職權謀取非法利益。忠於職守,文明服務,遵守職業道德,既是紀律和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規範。如果商檢人員不負責任,態度粗暴,不公正,不廉潔,不遵守職業道德,不僅要受到必要的行政處分,還要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商檢人員不得濫用職權,謀取私利,這是商檢人員不得作為的規定,法律上的“不得”就是禁止。為了加強對商檢人員執法的監督和制約,防止職務違法犯罪,本文明確了商檢人員在執法活動中的行為規範,既便於商檢人員認真遵守,又便於依法確定商檢人員的違法責任。如果商檢人員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就構成違法行為,必須嚴厲查處,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本法法律責任壹章的有關規定,商檢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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