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生活垃圾管理采取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鏈條分類管理模式。第五條市人民政府應當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體系,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組織領導,協調處理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對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目標完成情況、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措施及成效進行考核評價,定期公布考核結果,實施激勵約束。
鎮人民政府(管委會、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細則和管理責任制。
城市、鎮人民政府(管委會、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事權劃分的原則,安排必要的資金用於生活垃圾分類管理。
居(村)民委員會應當在鎮人民政府(管委會、街道辦事處)的指導下,做好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的組織、宣傳和指導工作,可以將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投放的要求納入村規民約和社區居民公約。第六條市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以下分工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管理:
(壹)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是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統籌協調、監督指導,負責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執法聯動機制並組織實施;
(二)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有害廢物中生活垃圾的運輸、貯存和處理,監督管理生活垃圾管理相關設施的環境汙染防治;
(三)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項目的招標、質量和安全監管,協助督促物業服務企業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相關工作;
(四)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關設施的建設用地和規劃管理;
(五)市商務部門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網絡體系建設,指導鎮人民政府(管委會、街道辦事處)開展可回收物資的收集、運輸、儲存和處理工作;
(六)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關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和備案,參與建立和完善我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將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關內容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體系;
(七)市教育體育部門負責統籌指導學校、幼兒園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科普教育活動,將有關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管理的知識納入教學內容和社會實踐;
(八)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制定全市統壹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指導推進農村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分類管理。
市財政、公安、衛生、市場監管、文化、廣播電視旅遊等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第二章分類管理第七條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餐廚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下列標準分類:
(1)可回收物是指適於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張、塑料、金屬、玻璃、織物、電器電子產品等。
(2)餐廚垃圾是指含有有機物的易腐爛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和其他餐廚垃圾;
(3)有害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生活危險廢物,包括燈具、電池、日用化學品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餐廚垃圾和有害廢棄物以外的生活垃圾。
國家和省生活垃圾分類標準有調整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