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對社會力量辦學實行辦學許可證制度,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的審批權限,向經批準的教育機構頒發辦學許可證。以下是我對中外合作辦學三大法律問題的解讀。希望大家認真閱讀!
《中外合作辦學條例》適用主體解讀
問:《中外合作辦學條例》適用於什麽樣的民辦教育機構?
答:《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外國教育機構與中國教育機構合作,在中國境內設立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教育機構。適用該條例的教育機構必須至少符合下列條件:
壹是雙方必須是從事教育教學活動的正規教育機構,是教育教學的實施單位;
二是因為《合作辦學條例》旨在通過中外合作辦學提高我國教育質量,引進的教育資源必須是優質教育資源,但主管部門並沒有界定什麽是“優質教育資源”,這裏有文章可供參考;
第三,合作雙方應具有與合作教育機構相應級別和類別的辦學資質。授予國外學歷的,中方合作學者應為實施相應層次和類別學歷教育的中國教育機構。
第四,按照目前的審批情況,壹般只允許壹所學校先合作設立壹所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待辦學取得壹定成績後再設立其他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因此,不符合上述條件的教育機構不受《條例》監管,不能申請中外合作辦學。嚴格來說,公立學校的國際班(多為AP課程)和部分私立國際學校(外資不作為學校運營方的國際學校)不受《條例》監管。原因是什麽?最直接的原因就是這些機構沒有開辦外資教育機構。外資教育機構不參與辦學、學校管理和提取回報,學校只引用國際課程。很多人說這是學校的政策漏洞,但合作辦學條例確實有自身的缺陷,其對規範主體的表述註定給人很大的“鉆空子”的空間。總的來說,各地對合作辦學條例的執行比較混亂,沒有嚴格執行。
中外合作辦學審批權限劃分
問:中外合作辦學的審批權限是如何劃分的?
答: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根據辦學層次,審批本科以上的高等學歷中外合作辦學機構;省級人民政府負責審批高等專門教育、非學歷高等教育、中等教育、自學考試、文化補習教育、學前教育等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因此,對非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的監管主要在地方層面,教育部幹預較少。可以推測,只要中外合作或國際課程的審批權限不是高等教育,只要當地政府批準就沒事。這為香港私立學校成功上市創造了重要條件。民辦中小學辦學相關資質的審批權在地方,地方教育主管部門肯定比教育部強。
問:中外合作者可以在哪些領域開展學校教育?
答:外商投資企業必須按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規定在中國開展教育活動。鼓勵外商投資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限制投資高等學校、普通高中教育機構和學前教育機構,禁止投資義務教育機構和軍隊、警察、政治、黨校等特殊領域教育機構。
其中,限制投資類僅限於合作,由中方主導。主要表現在:內資比例應高於50%,董事會、理事會或聯合管理委員會中中方人員比例不低於1/2,並符合《中外合作辦學條例》的其他規定。
國際學校有哪些政策規範?
問:有什麽政策來規範市場上琳瑯滿目的國際班和學校?
答:如前所述,引入“國際課程”是國際班和國際學校的壹個重要特點。這些機構不僅受合作教育條例的管理,還受國家和地方課程政策的管理。
教育部2014發布的《中小學教科書選用與管理暫行辦法》要求,中小學(含高中)必須從教育部制定的書目中選用教科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教科書選用工作,並有權批準中小學使用的課程體系。這是壹個大原則。只要是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實施高中階段教育的,教材選用必須符合上述規定。
就目前情況來看,教育部對中小學和幼兒園開發國際課程的幹預較少,權限主要放在地方。壹些負責任的‘地方政府’以規範‘國際課程’(主要針對高中)的名義制定了相關政策,公立學校的國際課程監管也相對嚴格,比如上海、深圳。大部分地方政府都是“不作為”。既然國家沒有硬性要求,他們就幹脆不管了。這就造成了很多地方有大量的學校以國際課程/國際班/雙語版招生,但是很少有國際學校是按照合作辦學的規定審批的,很多地方沒有經過任何合作辦學機構的審批。
義務教育的監管非常嚴格,其教學內容和課程必須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確定。嚴格來說,國際課程是不能開展的,所以很多學校都是打著雙語教學的名義在開展。去年5438+10月熱炒的“上海市涉外民辦學校政策解讀會”,主要是針對義務教育學校國際課程的規範管理。這不是上海加強國際教育監管的新聞,而是壹直在管本該管的事。
問:哪些類型的學校發展國際教育受限制較少?
答:壹般來說,現實中實施高中教育的學校有兩類。選擇國外教材開展國際課程問題不大:第壹類是非學歷教育的培訓學校。這類學校的高中生不屬於國家統招,沒有學籍,不能參加國考取得畢業證。他們深造的唯壹途徑是出國留學;第二類是有學歷的民辦教育學校。這類學校的學生必須學習正統的國內教育課程,參加國考,選擇性參加高考,同時學習國外課程。升學有兩個方向:高考和留學。
近年來,政府部門加強了對公立學校開設國際課程的監管,必須經過審批才能開展,不得收取額外費用。所以很多公立學校的國際課程被分離出來,這也給想進入國際教育領域的社會投資者提供了機會。壹些公立學校不願意放棄國際班,與社會企業合作是比較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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