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職業道德
壹、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
為全面提高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和專業水平,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教育部和中國教科文衛體工會全國委員會於2008年修訂了《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有六部新修訂的法典,即:
(壹)愛國守法
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和權利。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愛崗敬業
忠於人民教育,胸懷大誌,勤奮敬業,甘當天梯,樂於奉獻。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認真批改作業,認真輔導學生。不要敷衍了事。
(3)關愛學生
關愛所有學生,尊重他們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對待學生。對學生要嚴格,要親切,做他們的導師,保護他們的安全,關心他們的健康,維護他們的權益。不得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教書育人
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有說服力,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壹標準。
(5)以身作則。
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衣著得體,語言規範,舉止文明,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和父母,誠實正直,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6)終身學習
倡導科學精神,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專心業務,勇於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質和教育教學水平。
二、“教師職業道德”的解讀
新《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包含六條內容,體現了教師職業特點和時代特征的本質要求。“愛”和“責任”是貫穿其中的核心和靈魂。
“愛國守法”——教師職業的基本要求
熱愛祖國是每個公民和每個教師的神聖職責和義務。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是中國現代化的重要目標。要實現這個目標,每個社會成員都需要知法守法,用法律來規範自己的行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愛崗敬業”是教師職業的本質要求。
沒有責任就做不好教育。沒有感情是做不好教育的。教師要時刻牢記自己的神聖職責,誌存高遠,把個人的成長進步與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祖國的繁榮富強緊密聯系起來,在深刻的社會變革和豐富的教育實踐中履行自己的光榮職責。
“關愛學生”——師德的靈魂
沒有愛,就沒有教育。教師必須關心所有學生,尊重他們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對待他們,嚴格要求學生,做好老師和朋友,保護他們的安全,關心他們的健康,維護他們的權益。
“教書育人”——教師的天職
教師必須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具有說服力,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分數不是評價學生的唯壹標準。
“為人師表”——教師職業的內在要求
教師要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之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在各方面為學生樹立榜樣,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學術魅力教育和影響學生。要關心集體,團結協作,尊重同事和家長,清正廉潔,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終身學習”——教師專業發展的不竭動力。
終身學習是時代發展的要求,也是教師職業特點所決定的。教師必須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專心業務,勇於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質和教育教學水平。
三。中小學班主任工作條例
2009年8月22日,教育部頒布了新的《中小學班主任工作條例》,引起了廣泛關註和熱議。以下是《規定》的全部內容,旨在使班主任明白我們的崗位、責任、任務、待遇、權利,更好地從事班主任工作,教好書、教育好人,為祖國建設培養人才,實現自我。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立法目的是進壹步促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加強中小學班主任工作,充分發揮班主任教育學生的重要作用。
第二條班主任的概念班主任是中小學日常思想品德教育和學生管理的主要實施者,是中小學生健康成長的領導者。班主任要努力成為中小學生的人生導師。
班主任是中小學的重要崗位,從事班主任工作是中小學教師的重要職責。
第三條班主任隊伍建設加強班主任隊伍建設,是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的重要體現。政府有關部門和學校要為班主任開展工作創造有利條件,保障其待遇和權利。
第二章裝備和租用
第四條中小學每班配備壹名班主任。
第五條班主任由學校從班級教師中選任。聘期由學校確定,擔任壹個班級班主任的年限壹般為連續1學年以上。
第六條崗前培訓首次擔任班主任的教師,應當接受崗前培訓,符合選聘條件後,方可由學校聘用。
(壹)作風正派,心理健康,為人師表;
(2)熱愛學生,善於與學生、學生家長及其他老師溝通;
(三)熱愛本職工作,具有較強的教育指導和組織管理能力。
第三章職責和任務
第八條職責:充分了解班裏的每壹個學生,深入分析學生的思想、心理、學習、生活狀況,關心全體學生,平等對待每壹個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通過多種方式與學生交流,開展有針對性的思想品德教育,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
(二)《中小學班主任工作條例》的四大亮點
1.明確班主任的工作量,讓班主任有更多的時間做班主任的工作。
長期以來,班主任既要承擔和其他學科教師壹樣的教學任務,又要負責班主任繁重的工作,使得班主任的工作量過於繁重。規定要求:“班主任工作量按當地教師標準班工作量的壹半計算。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班級工作量。保證班主任做好班級管理工作。”明確班主任要以教書育人和做班主任工作為主業,用壹半的時間做班主任工作,關心每個學生的思想道德狀況、身心健康和其他方面的發展。
2.提高班主任的經濟待遇,讓班主任有更多的積極性去做班主任的工作。
長期以來,中小學班主任壹直在努力育人,班主任津貼壹直按照教育部、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1979頒布的《普通中學、小學班主任津貼試行辦法》(教計字[1979]489號)規定的標準。2009年以來,津貼標準偏低,遠遠不能滿足現代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關於義務教育學校實施績效工資的指導意見》,此次發布的《規定》第十五條要求“將班主任津貼納入績效工資管理。在績效工資分配上,要向班主任傾斜。班主任承擔超過課時的工作量的,班主任津貼應當與加班課時津貼壹並支付。”
3.保證了班主任教育學生的權利,讓班主任有更多的空間做班主任的工作。
在強調尊重學生、維護學生權利的今天,壹些地方和學校也出現了教師尤其是班主任不敢管學生、不敢批評教育學生、不敢放任學生的現象。新頒布的條例第十六條明確規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學管理中,有權以適當方式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這就保證和維護了班主任教育學生的合法權利,使班主任在教育學生的同時能夠堅持正面教育。
4.強調班主任在學校的重要地位,讓班主任更有信心做好班主任的工作。
《規定》從班主任的職業發展、職務晉升、參與學校管理、待遇保障、表彰獎勵等方面強調了班主任在學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充分體現了對班主任工作的尊重和認可,是對廣大班主任的巨大鼓舞和激勵。強調班主任在學校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對於穩定班主任隊伍,促進班主任專業成長,激勵廣大班主任長期、深入、細致地開展工作,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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