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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執行人壹輩子沒錢,難道不用還嗎?我們對此無能為力嗎?

雖然我很同情樓主的遭遇,但是根據法律程序和司法實踐案例,如果被執行人確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也不存在惡意拒不執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情節,確實是沒有辦法拿他們怎麽樣。

比如說。某私企老板投資失敗,欠債權人近2000萬貸款無法償還。後來債權人通過起訴到法院確認債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執行後,拍賣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仍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經債權人同意,法院執行局終止了這壹執行程序。因為被執行人年齡大了(67歲),靠打工賺錢還債不現實,也沒有錢做生意賺錢還債,導致執行失敗。像他這種情況,除了把他列為失信人聯合懲戒,實在沒有別的辦法。如果是年輕的債務人,也可以提供自己的工作單位、經濟收入來源等線索給法院執行局執行。雖然妳可能無法在短時間內完全實現妳的債權,但至少還有壹些希望。比如年老體弱的債務人,遇到了也只能做好事。

法院執行局在辦理執行案件時,也嚴格調查了解被執行人的具體情況。如果是拒不執行的那種,還通過轉移、隱藏財產逃避法院執行的,構成拒不執行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調查核實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沒有逃避執行的,最多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然後終止執行程序,在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後,告知申請人申請恢復執行。這樣,如果被執行人後半輩子沒有經濟收入來源,全靠子女或親屬贍養,他怎麽還債?法院執行局真的沒有辦法對付這種人。

壹輩子那麽長,誰能說得準後面會發生什麽?這個問題太假設了,俗話說:三十年東,三十年西,今天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明天就可能翻盤?我認為這個問題需要考慮幾個方面:

1.判決生效後的申請執行,在執行完畢前是永久有效的,當被執行人在判決生效兩年後申請強制執行。

只要被執行人活著,他的債務就壹直存在,就有執行的可能。

2.法院對被執行人有很多手段。只要被執行人有財產,這些手段往往非常有效。具體手段請看我的文章/i6612843682305409540/

3.如果被執行人沒錢,俗話說,巧婦難為無米之炊。如果真的沒錢,法院是執行不了的。只有被執行人真的有錢了,才能恢復執行。

所以,其實沒有那麽多“老賴”,正常商人能還的錢,還會繼續還。除非是騙子,騙子手段高,不會讓自己陷入被處決的境地。其實欠款也是商業風險。在市場行情不好的情況下,盡量縮小業務範圍,降低風險。

沒錢被處決和有錢不壹樣。如果他沒有錢,妳不能強迫他去偷。即使妳把他關進監獄,妳也拿不回妳的錢。只有給他時間賺錢,妳才能解決債務!

大部分債務糾紛都是因為利益沖突而打官司,大部分債務都是因為高利貸、三角債、擔保、創業失敗。

比如妳起訴對方,對方成了失信人,妳欠別人錢,被別人起訴成了失信人,妳覺得自己很委屈。其實大部分債務都來源於此,不像別人說的,有錢就不直接還,畢竟是少數...

如果沒有親身經歷過老賴,就不要噴了。就看看妳身邊有沒有這樣的人。不要聽別人說,大部分都是“噴”的,他們說的老賴的話都能讓妳笑出來!

妳有沒有想過自己這輩子是不是比別人更失信?如果妳自己,包括妳的親人,有壹天遇到困難,欠債不還,妳會叫自己和親人“老賴”還是把他們關進監獄?如果妳身邊有太多這樣的老前輩,說明妳自己的性格有問題...

解決債務的最終目的是減少損失,把錢拿回來,而不是所謂的手銬、監禁等極端手段。這是殺人,不是要錢。如果真的欠妳錢,妳會讓他坐牢嗎?妳願意坐牢還債嗎?如果真的去坐牢還債,我相信大部分壹輩子都還不起的人都願意。

法院不是萬能的。法院只是根據證據對債務糾紛做出判決。如果這個人壹輩子沒錢,妳自己也要接受。如果這個人是個有野心的人,我相信他會想辦法翻身還債的。只要這個人活著,妳的債務就有解決的希望!

妳的前提是被執行人壹輩子翻不了身,沒有財產(錢)來執行判決債務。在這個前提下,執法到位肯定是不可能的。因為他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用的方法很少。

而在法律強制執行的時候,壹些維持他基本生活的物質(財產)是無法強制執行的,也就是說,如果他不能有很大的翻身機會,比如說他無法通過努力工作來償還。

我提供三個實用的方法供妳參考。

按照法律規定,妳可以在遺產範圍內找他的繼承人償還。如果有遺產。如果他去世時繼承了部分遺產,可以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找繼承人償還。這是壹條路。但是,如果被執行人沒有上繳,壹般來說可能沒有多少有價值的遺產。

有壹個例外。目前強制執行的時候,唯壹居住的住房壹般不會強制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死亡,那麽這套房的遺贈,按照市場價值應該算是有價值的遺贈。如果機會好,妳可以在這套房子遺產的價值範圍內得到補償。

用信用懲罰或者輿論壓力來促使他改變經濟狀況,主動還債。大家都知道,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以清償,也不能精神上“偷懶”——老子就是沒錢,妳拿我怎麽辦?很多人成為老賴,是因為他心裏不想還錢。他以為自己光著腳,不會害怕穿鞋。

所以在法律上給他們信用懲戒,包括限高令,就是鼓勵他反思自己,發現自己的良心。但目前看來,通過信用懲戒發現良心的老賴似乎很少。看來還是要加大信用懲戒的力度和深度,也要加大輿論壓力,讓他們在外部壓力下積極履行義務。

妳可以嘗試用道德壓力,讓他的至親代為還債。我國沒有個人破產制度。如果他沒有錢——他就無法翻身,改變經濟狀況。其實這種情況其實是他個人的破產。法律執行意義不大。

但在道德層面,還是可以譴責的。妳也可以聯系他的妻子或孩子等。,並出於道德壓力讓自己的至親為他還債。

註意,這是沒有法律規定的,只是因為我國信用的傳統道德意識,比如“父債子償”。

根據題目,應該說被執行人真的是壹輩子沒錢,而不是財產轉移導致沒錢。

然後我就忍不住直接說答案了。

下面我來說說。

去法院執行和去醫院治療是壹樣的。有的治愈的好,有的治愈的不好。我們不能認為每壹筆債都能還。

很多人有壹種天真的想法,認為無論發生什麽事情,最後都可以通過訴訟解決。

然而,現實並非如此。

法院和醫院、消防局壹樣,只是事故發生後的壹種消防部門,只能把當事人的損失降到最低,但不能保證100%。醫院也有不治之癥,消防部門也有不治之火。

我國目前還沒有個人破產制度,即壹個人沒有錢,資不抵債,就像壹個公司壹樣,宣布破產,處分自己的全部資產來清償債務,以後不用還未付的部分。國家對破產人設定壹定時期內的各種禁止措施,如限制高消費、從事某些職業等。這是很多國外的系統。這樣的外國制度意味著什麽?說明國外承認沒錢是不用還的。

但是,我國沒有這樣的制度。而是規定查詢後確實可以自由還錢,結束這個執行程序,在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恢復執行。也就是說,如果妳真的沒錢,暫時不用還,等以後有錢了再還。

但如果壹直沒錢,就沒必要還了。妳認為我們還應該做什麽?病治不好,火滅不了,都是醫生的錯。為什麽不怪消防隊?那麽世界上就不會有死人了。

因此,提前采取最好的預防措施很重要。貸款前想到對方可能無力償還,做生意前想到對方可能違約。這是國王。就像健身壹樣,少生病,做好消防措施,預防火災。

對於進入執行程序的案件,法院會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包括他的銀行存款、車輛、房產、股票信息。還會要求對方主動申報財產。被執行人拒絕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將受到處罰。

如果通過上述程序,發現被執行人沒有任何財產,申請人還可以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線索。

如果申請人不能提供,法院通過調查也沒有發現被執行人有財產,那麽就可以認定被執行人確實暫時沒有履行能力,就要決定終結這個執行程序。

如果發現被執行人轉移財產,法院可以處以拘留、罰款的處罰,因為如果轉移的財產使本來可以履行的債務無法履行,還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總之,如果被執行人真的沒錢,那就只能等了。

我是家人,十年法人。妳們的贊、評論、關註是我繼續答題的動力!

如果被執行人壹輩子沒錢,難道不用還嗎?我想是的!我們對此無能為力嗎?那不壹定!

法院立案時有溫馨提示“訴訟有風險”!它的風險來自兩個方面。首先,我們是否能勝訴!其次,被執行人勝訴後是否有執行能力!這些都是潛在的“風險”!

在法院執行中,被執行人暫時沒有執行能力。那麽,被執行人就有壹輩子償還的義務了!“命”不能直立,不能做人!

如果以後幾年被執行人經濟好轉,法院隨時會恢復執行!每年都有被“拘留”的可能!同時,“黑名單”和“限制高消費”也是對被執行人的懲罰!會嚴重影響被執行人的工作和生活!

被執行人沒有履行法定義務!最重要的是失去了做人做事的“尊嚴”!任何時候都擡不起頭!隨時隨地被別人評頭論足!沒有做人的“價值”!更有甚者,還讓他們的孩子失去了做人的勇氣!這是被執行人最大的不可估量的損失!

當然,大多數人都不想負債!更多時候,是無奈!壹分錢壹分貨,英雄遲暮!我相信被執行人會盡力償還債務的!申請執行人要有足夠的耐心!

謝謝妳邀請我。題主說的是民事賠償還是債務償還?

中國有句古話,“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如果被執行人名下真的沒有可以用來清償債務的財產,那麽首先被執行人會被法律拉入征信黑榜,以後的生活會很麻煩,坐不了高鐵,坐不了飛機,還不了貸款等等.......................................................也就是說,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卡不能使用。

此外,被執行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不能依法強制執行民事賠償或者清償債務,但可以建議其代為清償債務或者民事賠償。如果他們不賠償,檢察院可以依法起訴被執行人,涉及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比如,被執行人故意傷害被害人,被執行人或者其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並取得對方諒解的,那麽依法可以從輕、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處罰。相反,如果沒有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那麽被執行人將面臨刑事處罰,換句話說就是洗屁股準備坐牢!

我是珠寶行業的資深從業者,是經濟、社會、法律問題的專家。我不同意每壹個觀點,但我誓死捍衛妳說話的權利。歡迎評論補充!

首先,執法到位肯定是不行的。因為他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可用的方法很少。

而在法律強制執行的時候,壹些維持他基本生活的物質(財產)是無法強制執行的,也就是說,如果他不能有很大的翻身機會,比如說他無法通過努力工作來償還。

中國有句古話,“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如果被執行人名下真的沒有可以用來清償債務的財產,那麽首先被執行人會被法律拉入征信黑榜,以後的生活會很麻煩,坐不了高鐵,坐不了飛機,還不了貸款等等.......................................................也就是說,被執行人名下的銀行卡不能使用。

此外,被執行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不能依法強制執行民事賠償或者清償債務,但可以建議其代為清償債務或者民事賠償。如果他們不賠償,檢察院可以依法起訴被執行人,涉及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比如,被執行人故意傷害被害人,被執行人或者其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並取得對方諒解的,那麽依法可以從輕、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處罰。相反,如果沒有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執行人將面臨刑事處罰。

對於債權人來說,更重要的是拿回自己的錢。以下務實的方法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按照法律規定,妳可以在遺產範圍內找他的繼承人償還。如果有遺產。

如果他去世時繼承了部分遺產,可以在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找繼承人償還。這是壹條路。但是,如果被執行人沒有上繳,壹般來說可能沒有多少有價值的遺產。

有壹個例外。目前強制執行的時候,唯壹居住的住房壹般不會強制執行。如果被執行人死亡,那麽這套房的遺贈,按照市場價值應該算是有價值的遺贈。如果機會好,妳可以在這套房子遺產的價值範圍內得到補償。

用信用懲罰或者輿論壓力來促使他改變經濟狀況,主動還債。

大家都知道,被執行人確實沒有財產可以清償,也不能精神上“偷懶”——老子就是沒錢,妳拿我怎麽辦?很多人成為老賴,是因為他心裏不想還錢。他以為自己光著腳,不會害怕穿鞋。

所以在法律上給他們信用懲戒,包括限高令,就是鼓勵他反思自己,發現自己的良心。但目前看來,通過信用懲戒發現良心的老賴似乎很少。看來還是要加大信用懲戒的力度和深度,也要加大輿論壓力,讓他們在外部壓力下積極履行義務。

妳可以嘗試用道德壓力,讓他的至親代為還債。

我國沒有個人破產制度。如果他沒有錢——他就無法翻身,改變經濟狀況。其實這種情況其實是他個人的破產。法律執行意義不大。

但在道德層面,還是可以譴責的。妳也可以聯系他的妻子或孩子等。,並出於道德壓力讓自己的至親為他還債。

註意,這是沒有法律規定的,只是因為我國信用的傳統道德意識,比如“父欠子還”等等。

被執行人並沒有還錢,而是用他們的余生的貧困,甚至下壹代的幸福來還債,接受法律和社會各維度的懲罰。和很多債權人聊,他們不想接受雞死了的現實,認為必須有人站出來買單。所以債主總會感嘆,沒錢了就不用還了嗎?

債務人更願意接受懲罰,而不是拿錢。沒錢,兩個主要表現:手頭沒有現金等充足的財產;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債務人本人處於吃了上頓沒下頓的狀態,更不可能達成執行和解,分期履行。即使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也會因為債務人無力履行而違反和解協議,最終以最終形式結案。

懲罰還債是雙輸的局面。我有壹個不成熟的看法和建議。如果債務人確實沒錢,那麽債權人可以和債務人簽訂勞動合同,然後送債務人去第三方公司工作。第三方工資會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債權人,債權人可以支付必要的生活費用給債務人,剩下的全部還清。

討債之路漫長而坎坷,目前還沒有完美的方案。如果我們依靠法官和規則,不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那麽我們只能在小範圍內周轉,債權人無法追回他們的錢,債務人也將永遠失去幸福。

法官更願意相信證據,而不是告訴證據。法官也是在煙火中長大的門外漢。他們見證欺騙、謊言和表演,他們逐漸相信證據為王。他們要像機器人壹樣嚴謹,不能讓任何試圖逃避法律義務的人得逞。他們逐漸相信拘留的威懾和教育作用。

當妳真的因為意外無法還債的時候,請不要像執行法官壹樣痛哭流涕。如果妳是因為給病人看病而窮,帶上妳的醫療發票。當妳創業失敗時,妳就失去了所有的錢。帶上妳的銀行對賬單,債務清單和固定資產清單。另外,請帶著妳滿滿的誠意和詳細的還款計劃去打通債主,讓他們再給妳壹次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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