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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生應具備的法律知識。寫20篇。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2、未滿十六周歲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

第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1、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礦山、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房屋、森林、農場、糧田、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築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從三處罰。

2.放火、決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舶、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舶、航空器傾覆或者損壞,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破壞軌道、橋梁、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舶、航空器傾覆毀壞,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5.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6.破壞車輛、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

1.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4.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5.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造成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6.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7.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8、尋釁滋事,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9.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組織、領導、積極參加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稱霸壹方,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10.組織、利用教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違反治安管理的處罰分為以下三種。

1,警告。

2.罰款:壹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拘留:壹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五、因違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損失或傷害,由違反治安管理的人賠償損失或承擔醫療費用,如果違反治安管理的人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本人無力賠償或承擔的,由其監護人依法負責賠償或負擔。

六、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從輕處罰;不滿十四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免予處罰,但是可以予以訓誡,並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七、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權利行為之壹,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1,毆打他人,致人輕傷;

2.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3.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4.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安全或者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5.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

八、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壹,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

1,盜竊、詐騙、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

2、哄搶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產的;

3.勒索公私財物的;

4.故意損壞公私財物。

9.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1.強迫他人吸食、註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註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2.吸食、註射毒品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並沒收吸食、註射毒品的毒品和工具。

3、吸食、註射毒品成癮的,除依照前款規定處罰外,予以強制戒毒、治療和教育。強制戒毒後吸食、註射毒品的,可以給予勞動教養,強制戒毒可以在勞動教養中進行。

4.容留他人吸食、註射、販賣毒品的,依照第二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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