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目的
為規範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和分類,通過現場辨識和評價確定其風險等級,為實施相應的安全監管措施提供依據,根據《安全生產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現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定義
1.重大危險源
是指長期或者臨時生產、運輸、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數量等於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位(包括場所和設施)。
2.單位
指壹臺(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幾臺(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屬於同壹工廠,邊緣距離小於500米。
3.工業生產場所
指生產、加工和使用有害物質的場所,包括中間儲罐的儲存區域和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倉庫。
4.存儲區
由專門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第三,適用的模式圈
本指南適用於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GBl8218-2000)確定的重大危險源的評價和分級,重大危險源的評價以單位為單位進行。具體評價單位是:
存儲區域;
生產現場(包括工藝裝置或設施)。
因此,下面提到的重大危險源是指重大危險源單位,所有的評估都是針對單位進行的。
四、重大危險源風險等級劃分的規定
根據可能發生的最嚴重事故後果,重大危險源的風險等級可分為以下四個等級:
壹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的(死亡人數≥30人,重傷5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654.38+00萬元以上);
二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死亡10 ~ 29人或重傷30 ~ 4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500 ~ 10萬元);
ⅲ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死亡3-9人或重傷10-29人,或直接經濟損失100-500萬元);
四級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壹般事故(死亡人數1 ~ 2,重傷3 ~ 9,或直接經濟損失1萬元以下)的危險源。
其中,事故可能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按GB67210-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計算,事故可能造成的死亡或重傷人數按死亡半徑或重傷半徑內正常人員的50%計算。
動詞 (verb的縮寫)重大危險源的識別、評價和分類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和標準,采集重大危險源周邊環境、建築物和公共設施的地理信息,以及生產經營單位與重大危險源相關的生產儲存設施、設備、裝置和場所的現場信息,識別和評價重大危險源,模擬重大危險源單位重大危險源可能造成的事故後果,以死亡人數或直接經濟損失為主要指標。
出現下列情況之壹時,重大危險源應提升壹個等級進行評價:
重大危險源發生過重大以上事故;
毒物泄漏和擴散可能到達居民區、生產單位、政府機構、學校和交通要道。
六、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和分級內容
1.根據《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進行辨識,確定重大危險源。
2.通過科學合理的方法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建立相應的數學模型,模擬事故,預測極端情況下事故的影響範圍和損失,以及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或概率,給出定量的安全狀態參數值;
3.收集重大危險源評估和分級所需的地理信息,繪制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和應急救援信息系統所需的綜合地理信息圖;
4.根據企業應急救援預案,繪制符合《重大危險源申報登記和應急救援信息系統》要求的應急救援信息分布圖;
5.確定重大危險源的風險等級;
6.提出重大危險源監控和應急救援的對策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