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代理民事案件
(壹)不涉及產權關系的,5000~30000元/件,每件不低於5000元。
(二)涉及產權關系的,按標的額比例累進計費:
有爭議投標金額的計費比例
65438+萬元以下部分的5%~6%(不低於5000元)
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4%~5%
1萬元至500萬元的3%~4%
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2%~3%
10萬元至5000萬元1%~2%
5000萬元以上部分0.5%~1%
(3)涉外和涉港澳臺案件,按第(2)項標準增加10%~30%,或參照駐華代表機構辦理涉外或涉港澳臺類似法律事務的標準執行。如果要求律師提供多語種服務,可以上浮50%~80%。
(4)代理重大、疑難、復雜的民事訴訟,可按(2) 1~3倍的標準執行。
二、代理民事訴訟案件的上訴、再審、執行或不執行案件的收費。
(壹)涉及產權關系的,按標的額比例累進計費:
有爭議投標金額的計費比例
65438+萬元以下部分的5%~6%(不低於5000元)
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4%~5%
1萬元至500萬元的3%~4%
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2%~3%
10萬元至5000萬元1%~2%
5000萬元以上部分0.5%~1%
(二)同壹律師事務所在不同審判階段連續代理同壹案件的,可以按不超過30%執行。
(三)涉外和涉港澳臺案件,按第(壹)項標準增加10%~30%,或參照駐華代表機構辦理涉外或涉港澳臺類似法律事務的標準執行。如果要求律師提供多語種服務,可以上浮50%~80%。
(4)代理重大、疑難、復雜的民事訴訟,可按(1) 1~3倍的標準執行。
三、按小時代理民事案件。
(壹)律師的小時費率為每小時300 ~ 4000元,由律師事務所根據律師的執業年限、資歷和經驗確定。
(2)委托人按照律師事務所事先公布的律師小時費率(小時單價)和律師提供的有效工作時間進行結算。有效工作時間是指律師直接用於法律服務的實際時間,包括法律搜索、討論、咨詢、磋商、文件起草、調查和談判。
(三)律師在途中代理或辦理法律事務的時間減半,但每天最長不超過六小時。
(四)兩名以上律師承辦計費業務。律師事務所可以要求委托人預付壹定數額的律師費。
刑事案件中的律師費用
首先,律師處理刑事案件
(壹)律師辦理刑事總監案件,實行計件收費,分期計算如下:
1,調查階段2000元-8000元
2、起訴階段3000元-1萬元。
3、試用階段5000元-30000元。
(二)不涉及財產關系的刑事自訴案件的代理人和刑事被害人的代理人,參照上述標準計件收費;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標的金額比例收取費用,具體按照民事案件財產關系收費標準執行。
二。代理各類申訴案件的提起
計件費按每件3000-5000元收取。提起申訴案件,代理訴訟的,按照上述相應案件的收費標準收費。
行政案件的律師費
壹、代理行政訴訟
(壹)不涉及產權關系的,5000~20000元/件,每件不低於5000元。
(二)涉及產權關系的,按標的額比例累進計費:
有爭議投標金額的計費比例
65438+萬元以下部分的5%~6%(不低於5000元)
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4%~5%
1萬元至500萬元的3%~4%
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2%~3%
10萬元至5000萬元1%~2%
5000萬元以上部分0.5%~1%
(3)涉外和涉港澳臺案件,按第(2)項標準增加10%~30%,或參照駐華代表機構辦理涉外或涉港澳臺類似法律事務的標準執行。如果要求律師提供多語種服務,可以上浮50%~80%。
(四)代理重大、疑難、復雜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仲裁案件,可按第(二)項標準1~3倍執行。
第二,時間收費
(壹)律師的小時費率為每小時300 ~ 4000元,由律師事務所根據律師的執業年限、資歷和經驗確定。
(2)委托人按照律師事務所事先公布的律師小時費率(小時單價)和律師提供的有效工作時間進行結算。有效工作時間是指律師直接用於法律服務的實際時間,包括法律搜索、討論、咨詢、磋商、文件起草、調查和談判。
(三)律師在途中代理或辦理法律事務的時間減半,但每天最長不超過六小時。
(四)兩名以上律師承辦計費業務。律師事務所可以要求委托人預付壹定數額的律師費。
律師代理仲裁案件的費用
壹、代理仲裁案件
(壹)不涉及產權關系的,10000~60000元/件,每件不低於10000元。
(二)涉及產權關系的,按標的額比例累進計費:
有爭議投標金額的計費比例
65438+萬元以下部分的5%~6%(不低於5000元)
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的4%~5%
1萬元至500萬元的3%~4%
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2%~3%
10萬元至5000萬元1%~2%
5000萬元以上部分0.5%~1%
(三)單獨代理、申請不執行、撤銷仲裁裁決的,以第(二)項中的標準為準。
(4)涉外和涉港澳臺案件,按第(2)項標準上浮10% ~ 30%,或參照駐華代表機構辦理類似涉外或涉港澳臺法律事務的標準。如果要求律師提供多語種服務,可以上浮50%~80%。
(五)代理重大、疑難、復雜的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仲裁案件,可按第(二)項標準1~3倍執行。
第二,時間收費
(壹)律師的小時費率為每小時300 ~ 4000元,由律師事務所根據律師的執業年限、資歷和經驗確定。
(2)委托人按照律師事務所事先公布的律師小時費率(小時單價)和律師提供的有效工作時間進行結算。有效工作時間是指律師直接用於法律服務的實際時間,包括法律搜索、討論、咨詢、磋商、文件起草、調查和談判。
(三)律師在途中代理或辦理法律事務的時間減半,但每天最長不超過六小時。
(四)兩名以上律師承辦計費業務。律師事務所可以要求委托人預付壹定數額的律師費。
處理特殊的非訴訟事務
(1)在接受非訴訟專項委托代理或處理涉及投資、融資、發債、公司設立、重組、並購、破產、解散、清算、註銷等事項時,根據主管或監管部門的要求,需要進行(或參與)盡職調查、設計交易結構(或方案)、參與項目談判、起草重大交易文件、出具法律意見的。
(二)固定收費,每筆收費不低於30000元,其他為涉及產權關系標的金額的0.2%~2%。
(三)部分風險收費或全額風險收費,由委托人和律師事務所協商定價。
(四)計時收費,主要律師不低於2000元/人/小時,其他輔助律師不低於500元/人/小時。
作為常年法律顧問。
(壹)律師擔任常年法律顧問采取固定收費或按小時收費的方式。
(2)固定收費的,根據咨詢單位的業務規模、法律風險程度、咨詢律師的經驗等因素,按預計時間確定律師費。顧問律師的預估時間原則上按壹個工作日、每天六小時、每月每小時300元的最低收費標準計算,每家不低於20000元/年。擔任大中型企業常年法律顧問,每人不低於5萬元/年。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小微企業、非經營性單位、咨詢單位可適當減免收費。
(三)計時收費,按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約定的計時費率結算。律師小時費率不得低於500元/人/小時,委托人應當提前向律師事務所支付不低於半年預計工作總時數的律師費。
(4)除委托人與律師事務所另有約定外,固定費用常年咨詢服務不包括代理訴訟或仲裁案件,辦理非訴訟業務。代理訴訟或仲裁案件或辦理常年咨詢單位非訴訟業務的律師,按本標準規定另行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