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法最根本的目的是通過保護作品創作者的權利來發展民族文化和科學技術。圍繞這壹目的,大多數國家都在著作權法中規定了受保護作品的範圍、著作權主體資格和權利歸屬原則、著作權的內容和保護期限、著作權的使用以及侵權的法律責任。
我國著作權法第壹條明確指出了制定著作權法的目的: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於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會主義文化和科學的發展和繁榮,根據憲法,制定本法。中國著作權法的立法目的也符合中國憲法鼓勵文學、藝術和科學創作的要求。作品是通過創造性勞動產生的智力成果,不僅與作者的人格有關,也應像有形的物質財富壹樣被視為私有財產。從這個意義上說,如果作者得不到版權和法律的保護,而是放縱自己肆意侵權,那麽不僅作者的勞動成果會被他人攫取,作者的人格也會受到傷害。
著作權法實施日期
《著作權法》於1990年9月7日經NPC第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並於6月7日起施行。
修改後的著作權法,其內容未發生變化的條款,生效時間仍為1991 6月1,而修改後的條款,包括新增條款,生效時間應為決定公布之日起,即2001 6月10 10月27日。
版權法的追溯力
著作權法規定的著作權人、出版者、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廣播電臺、電視臺的權利,在著作權法實施之日尚未超過著作權法規定的保護期的,依照著作權法保護。
著作權法實施前的侵權或者違約行為,按照侵權或者違約行為發生時的有關規定和政策處理。
溯及既往是指新頒布的法律對已有的事實和事件是否有效。如果是有效的,就說具有溯及力;如果無效,就說沒有溯及力。
首先,第壹段是關於權利保護期是否有追溯力。
本法對權利保護期有追溯力,即依照本法享有權利的人在實施之日未超過本法規定的保護期的,依照本法予以保護。
這裏有兩層意思。
1.是指過去沒有規定某項權利的保護期,所以本法規定的權利保護期在本法施行之日已經屆滿的,不能受本法保護,未屆滿的,可以受本法保護。
2、指某項權利的保護期在過去已經規定,所以,在本法實施之日,即使已經超過過去規定的保護期,只要沒有超過本法規定的保護期,仍受本法保護。
第二,該條第二款是關於本法施行前發生的侵權或違約行為是否有溯及力的處理依據。根據這項規定,沒有追溯力。本法施行前發生的侵權或違約行為,按照侵權或違約行為發生時的有關法規和政策處理,不適用本法規定。
著作權法適用範圍的規定
法律: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無論是否發表,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 * *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著作權法保護。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出版的,依照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
未同我國簽訂協定或者未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和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我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發表,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發表,受著作權法保護。
解讀:該條是關於著作權法的適用範圍。
本文采用國際慣例,即國籍原則、對等原則和地域原則來確定著作權法的適用範圍。
壹、國籍原則
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這是根據版權主體的國籍來確定版權保護的壹個原則。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成立的具有中國國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只要創作了作品,無論是否發表,從作品完成之日起,都可以依據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也就是說,作品的著作權可以依據本法規定的標準得到保護。“發表”如本文所述,我國著作權法對具有自己國籍的作者的保護是以作品的完成為前提的,無論是否發表。根據本法第十條的規定,“發表”是指以任何方式(包括朗讀、演唱)將作品公之於眾。
第二,對等原則
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 * *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的著作權,受本法保護這體現了對等原則。壹個國家如何保護自己的版權,是國家主權的體現。它有嚴格的國界。如果各國沒有簽署雙邊協議或參加國際公約,它們就不會保護彼此的版權。因此,在我國未同外國簽訂雙邊協定和加入國際公約的情況下,可以不經許可,免費使用外國人在中國境外出版的作品。同樣,外國可以不經許可使用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受本國著作權法保護。中國壹旦與外國簽訂了雙邊協議或者參加了國際公約,就應該給予對方版權保護,實行對等原則。
本段的適用有三個條件:
壹是外國人所屬國或者有經常居住地的國家,或者無國籍人有經常居住地的國家,與我國簽訂了有關著作權的協議或者參加了有關著作權的國際條約。這裏所說的“外國人”包括外國的自然人、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國組織。
第二,協議或國際公約承認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的作品的版權。
第三,協定或國際條約要求締約國或參與國保護彼此公認的版權。
只有符合上述三個條件的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的作品才受本法保護。
第三,地理原則
這是根據著作權人創作的作品最先發表的地點來確定著作權保護的壹個原則。
地理原則在本文中體現在兩個方面:
1.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首先在中國出版”是指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出版。如果外國人的作品已經在中國境外出版,僅在中國境內再次出版,這不能視為首次在中國境內出版的作品。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出版的,中國是其作品的來源國,中國按照本法的標準保護其作品的著作權。
2.“未與我國簽訂協議或者* * *與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無國籍人合作的作品,在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境內首次在我國境內出版,或者同時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境內出版的,受本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