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獎勵;
(二)評為“見義勇為先進分子”;
(三)授予“英雄”稱號;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本系統、本單位的見義勇為公民給予獎勵和表彰。第八條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公民可以向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的區縣(自治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申請表彰見義勇為公民。
對屬於見義勇為行為的,區縣(自治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確認決定;不屬於見義勇為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因特殊原因在三十日內不能確定的,經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延長。第九條獎勵,由區縣(自治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批準;
被評為“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由區縣(自治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會同當地人事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核後,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授予“見義勇為英雄”稱號,由區縣(自治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會同當地人事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申報,經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批準。第十條評定見義勇為人員的條件和程序應當公開、公正。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壹條受到表彰的,由區縣(自治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發給不低於五千元的獎金。對被評為“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由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發放不低於1萬元的獎金。
授予“見義勇為英雄”稱號的,由市人民政府發給不低於五萬元的獎金;其中,對因公犧牲或者因公致殘喪失勞動能力的,給予不低於20萬元的獎金。
獲得“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和“見義勇為英雄”稱號的公民,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就業、入學、入伍、晉職晉級的優先權;獲得“英雄”稱號,享受市級勞動模範待遇。第十二條見義勇為行為的受益人和見證人應當如實提供見義勇為行為的證明。第十三條市和區縣(自治縣)應當設立見義勇為基金。
撒瑪利亞基金的來源:
(壹)財政撥款;
(二)社會單位和個人的捐贈;
(三)向社會籌集資金;
(四)見義勇為基金的果實和其他收入;
(五)其他方式籌集。第十四條見義勇為基金用於:
(壹)獎勵見義勇為公民;
(二)慰問公民及其家屬;
(三)為公民辦理保險;
(四)本條例規定的其他用途。第十五條見義勇為基金存入市和區縣(自治縣)財政專戶,由同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負責管理,接受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第十六條見義勇為公民及其親屬人身、財產安全受到威脅時,各級公安機關和有關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護。第十七條對打擊報復見義勇為公民及其家屬的犯罪分子,應當依法從重從快懲處。第十八條各級醫療機構和有關單位應當對見義勇為受傷公民及時組織搶救和治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者拖延治療。第十九條見義勇為公民的醫療、護理、營養、誤工費、交通費、喪葬費等費用,由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犯罪人或者其監護人有能力承擔而沒有的,由司法機關依法作出裁定或者判決,予以執行。
前款所列費用中的醫療費、喪葬費,在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實際支付前,由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用見義勇為基金支付,在行為人或者其監護人實際支付後沖抵。
沒有加害人,或者雖有加害人,但加害人或者其監護人下落不明或者無力承擔費用,受益人有能力賠償的,由受益人給予適當補償。不足部分或者受益人無力補償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見義勇為公民屬於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臨時工、退休再就業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視同工傷(死亡),享受工傷待遇。已參加工傷保險的,按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按規定支付工傷待遇。工傷待遇以外的部分,由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用見義勇為基金解決。
(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城鎮無業人員、個體經濟組織業主、農民或學生等見義勇為公民,以個人身份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以外的部分和未參保人員,由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見義勇為基金解決。
博士學位的要求是什麽?
根據國家規定,申請博士學位者應已獲得碩士學位,並在獲得碩士學位後工作五年以上(含五年)。申請人應在教學、科研和專業技術等領域取得成果,在申請學位的學科領域和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獨立發表過4篇以上高水平學術論文或發表過高水平學術著作,其科研成果獲得過省部級以上獎勵。
這些要求是申請博士的基本條件,任何申請博士的人都必須具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