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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推進依法治國工作方案。

壹、指導思想、目標和原則

1.市人大常委會依法治市工作的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依據憲法確定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在中共重慶市委的領導下,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以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圍繞完成黨和國家賦予的“四件大事”,努力把重慶建設成為長江上遊經濟中心,積極探索創新,全面推進各項事業向依法規範經營管理轉變,確保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的實施, 保證人民管理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和社會事務權利的有效實現,保證和促進重慶經濟社會事業的可持續性。

2、2000-2010,市人大常委會依法治市總體目標;

——督促和推動全社會的法制宣傳教育,重要的是培養和強化國家機關的法治意識,樹立憲法和法律的法治觀念、法治氛圍和法治權威。

——突出地方特色,提高立法質量,構建與國家法律體系相適應、與市場經濟相適應、與國際慣例相銜接的重慶特色地方法規框架。

——完善民主制度,密切人大代表與人民群眾的聯系,逐步形成深入反映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的決策機制,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

——加強人大任免,積極穩妥探索黨管幹部與人大依法任免幹部有效結合的機制。

——突出工作重點,強化監督,圍繞“四件大事”等重大事項開展監督活動,努力提高監督實效,建立健全有效保障公民權利、制約公權力的人大監督機制。

通過十年的努力,為重慶成為與直轄市地位相適應的社會主義現代化法治城市奠定堅實基礎。

3、2000-2002年,市人大常委會依法治市:

——制定市人大常委會依法治市工作規劃和具體方案,建立依法治市工作報告制度,建立健全NPC推進依法治市工作的組織指導體系。

——初步建立地方性法規框架基礎,徹底結束四川省和原重慶市地方性法規適用過渡期。

——開展以移民、扶貧、減輕企業負擔、保護生態環境為重點的執法檢查,督促“壹府兩院”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和違法辦案責任制。

——指導和監督全面開展“四五”普法活動,營造依法治市的良好社會氛圍;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和依法執政。

——以代表工作為突破口,加強NPC制度建設,依法實現我市地方國家權力平穩過渡,為依法治市工作提供有力的組織制度保障。

4、在依法治市工作中,要註意把握以下原則:

——堅持黨的領導和人大依法行使職權相統壹的原則,充分發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在黨委統壹領導下依法治市的主導作用。

——堅持為經濟建設中心服務與嚴格依法辦事相結合,正確處理經濟建設和法制建設的關系,用法治服務經濟建設、推動改革、促進發展、確保穩定。

——堅持人大對“壹府兩院”工作監督和支持相統壹的原則,通過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支持和促進“壹府兩院”嚴格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堅持民主法制宣傳教育與實際操作相結合,以宣傳教育引領法治實踐,以實效豐富宣傳教育活動。二、近期工作重點和主要措施

加強法律監督,保證憲法、法律和法規的實施。

5、保證憲法、法律、法規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實施,是市人大常委會的首要職責,也是推進依法治市的工作。要加強對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實施的監督,切實維護國家法制統壹。

6、組織開展執法檢查活動。市人大常委會要圍繞移民、扶貧、國企改革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四大問題,每年選擇1至2部法律法規作為重點,組織執法檢查組,深入開展調查和檢查,並向常委會會議提交執法檢查報告。要重點監督執法部門嚴格執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常務委員會對執法工作提出的意見,應當交有關國家機關和部門處理並要求反饋整改情況,必要時可以組織監督或者跟蹤檢查。執法檢查要突出重點,註重實效,制定好計劃,避免形式主義。要制定執法檢查的有關規定,協調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組織的所有執法檢查;做好與人大相關執法檢查的銜接,盡可能與之同步。

7.加強法律法規清理。堅持地方性法規與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原則,及時清理、修改或廢止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西部大開發需要的規範性文件。

8、組織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認真落實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關於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的規定,加強“壹府兩院”和區縣(自治縣、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市人民代表大會專門法制機構應當每年向常務委員會報告上壹年度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情況。

加強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質量。

9.立法工作是依法治市的基礎性工作。地方立法應當為解放和發展生產力、增強重慶綜合實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便民利民服務。要認真貫徹立法法,堅持法制統壹,突出地方特色,改進立法方法,提高法規質量,充分發揮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在地方立法中的主體作用。

10,堅持地方立法的公平性。從人民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出發,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在立法上,要體現權利和義務的統壹,保護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權益,防止部門利益和地方保護主義。

11,擴大地方立法的開放度。要在立法中堅持群眾路線,充分發揮市人大代表、區縣(自治縣、市)人大常委會、立法咨詢委員會和各界人士的作用。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規草案應當在《重慶日報》上公布,並通過在報紙、廣播、電視臺開設專欄、召開座談會、召開聽證會等方式,廣泛聽取專家學者和公民的意見。

12,加強地方立法的規劃。根據市人大常委會1997-2002,地方性法規和年度計劃的制定要有序進行。在規劃和計劃中新增法規,必須嚴格按照程序辦理,並由市人大常委會會議決定。

13,註重地方立法的科學性。要制定重慶市地方立法程序相關規定,做好立法調研、協調和評估工作,完善法規草案委托起草制度。要嚴格控制地方性法規的起草、專門委員會的審查論證和專門法制機構的統壹審議,堅持法規二審制度。要探索地方民族立法方式,探索對某壹方面管理事務進行綜合立法,科學規範立法和行政行為。

14.註意地方立法的適用性。突出地方特色,加強經濟立法,註重法規的細化和實用性。重視法規解釋工作,有必要由常務委員會作出立法解釋的,由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工作機構提交主任會議討論決定,提請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

圍繞中心工作,依法行使重大問題決策權。

15,人大及其常委會依法履行決策權,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是依法治市的本質要求。要認真落實重慶市人大常委會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規定,圍繞全市工作中心,加強與“壹府兩院”的聯系協調,聽取重大事項匯報,依法作出決議或決定。要認真考慮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年度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認真考慮重慶實施西部大開發的總體規劃。要建立健全決議作出後的跟蹤監督制度,開展相關的檢查或調查活動,保證決議的實施。

16,要進壹步推進重大事項決策的民主化和科學化。討論涉及全市改革、發展、穩定和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重大問題和改革方案,應當聽取社會各界特別是市人大代表和基層群眾的意見。

加強任免工作,探索黨管幹部與人大依法任免幹部有效結合的機制。

17、依法任免本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是憲法和法律賦予人大常委會的重要職能,是依法治市的重要工作和組織保障。要堅持黨管幹部原則,積極探索黨管幹部與人大依法任免幹部的有效結合機制。要堅持公開表彰、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擴大人大代表和人民群眾對人大任免的參與。

18.對市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幹部,要堅持和完善任前法律知識考試制度,增強任命幹部的公仆意識、國家意識和法治意識;堅持提前15天向常委會組成人員發送有關任命材料的制度,確保常委會會議順利進行;完善述職制度,選擇10至15名任命幹部提交市人大常委會述職,探索進壹步擴大評議範圍、改進評議方式。對壹些重要部門或崗位的幹部任免,應同時審查其在原部門或崗位工作的離任審計報告。

加強對“壹府兩院”工作的監督,督促“壹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19,把監督工作放在與立法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改進監督方式,完善監督程序,加大監督力度,提高監督實效。

20、認真聽取和審議“壹府兩院”工作報告和專題報告。要開好壹年壹度的NPC會議,認真聽取和審議“壹府兩院”的工作報告;人大閉會期間,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和各專門委員會根據依法治市的需要,聽取和審議有關專項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督促“壹府兩院”改進工作。要制定《重慶市預算監督管理條例》,加強對經濟工作的監督和對計劃、預算的審查。

21.加強對政府機關依法行政的監督。督促和支持市政府及其部門做好機構改革工作;規範政府管理,加強制度建設,嚴格依法行政。要制定《重慶市行政執法責任制條例》,督促和支持市政府及其部門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責任制;督促市政府制定實施地方性法規的配套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

22.加強對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工作的監督。要督促和支持司法機關積極穩妥推進司法改革,嚴格依法辦事,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要加強制度建設,進壹步完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與NPC人大代表的聯系制度;督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認真落實審判公開和檢務公開制度;加強審判檢察工作中的大案要案監督,嚴格落實違法辦案責任制。對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公、枉法裁判等問題,要依法及時查處和糾正。

23、開展“壹府兩院”工作評議。認真落實《重慶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評議工作條例》,重點選擇市級相關部門開展工作評議。要加強對重點部門的監督,探索對城市管理而不是人大常委會任命的幹部進行監督的有效形式。

24、加強NPC信訪工作。做好群眾來信來訪接待工作,做好執法監督公開電話。

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推動依法治理深入開展。

25、法制宣傳教育是依法治市的龍頭工作。要督促全面完成“三五”普法任務,參加“三五”普法檢查驗收活動;督促有關部門編制“四五”普法規劃,作出“四五”普法宣傳教育決議。

26、搞好法制教育和培訓。要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完善領導幹部和執法人員學習制度,建立法制宣傳教育領導責任制;督促有關部門加大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要抓好市人大常委會定期法制講座和新頒布法律法規的學習培訓,努力提高常委會組成人員的法律水平;對任職後的任命幹部進行法律培訓,並逐步制度化。

27、做好法制宣傳。辦好市民報和市民指南雜誌,督促新聞、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文化、信息管理等部門和單位把推進依法治市作為壹項重要工作來抓,加強法律法規實施的宣傳報道,加強地方性法規制定過程和主要內容的宣傳報道,充分發揮新聞輿論在依法治市中的正確導向和宣傳動員作用。

28、推進依法治理深入發展。督促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建立健全以保障和促進改革發展穩定為目標,以基層依法治理為基礎,以行業依法治理為支撐,以地方依法治理為主體,各層級縱橫結合的依法治理網絡體系。支持他們把法治建設與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社區建設和文明安全社區創建、加大扶貧力度和推進農村小康建設有機結合起來,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法治活動。

29.推動建立和完善法律社會化服務體系。督促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加強律師、公證、仲裁、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充分發揮律師、公證員、仲裁員、人民調解員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在依法治市中的獨特作用。爭取用比較短的時間,使全市法律服務有較大發展,服務水平有明顯提高,建立起比較完善的法律社會化服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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