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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有沒有處死犯人的刑法?

陳赫

戰國時期,魏國魏文侯當政時(公元前446-396年),鄴地(今河北臨漳縣)的三長老和廷易勾結巫婆收人錢財,假裝嫁給河伯,每年都要挑選女兒沈入漳河。西門豹奉聖旨後,識破了女巫們的陰謀,將計就計,將女巫和人扔進了河裏。這個眾所周知的“西門豹喬送河伯妻子”的故事說明了壹個事實,即人們在戰國時期就已經淹死在河裏了。百姓、朝廷、女巫耍手段,趁機牟利,讓無辜的少女慘遭殺害。西門豹用智慧和力量以毒攻毒,使當地百姓免遭巨大傷害。

春秋時期就已經采用沈江的方法來懲罰人類的酷刑,晉國的趙簡子就曾將欒沈入河中。趙簡子對別人說:“我喜歡音樂,欒馬上給我雇了壹個歌手兼舞蹈演員;我喜愛宮殿,鸞父很快就為我建起了亭臺樓閣。但是,我愛有才的有誌之士,卻沒有選擇任何人。他所做的是鼓勵我的錯誤,損害我的善行。這樣的人有什麽用?“趙簡子的做法是為了懲罰那些犯罪的人,為被淹死而付出代價同樣是罪有應得。魯成公十壹年(公元前580年),晉國的媯向魯的盛博求婚,盛博強行奪了石的妻子與媯結婚。史的妻子和的家人生了兩個兒子。後來病逝,金人把史的妻子還給了魯,仍是史的娘家。史家把的兩個兒子淹死在河裏。如果我們比較以上兩個案例,我們可以說,石的做法處理的是他家的私事,沈賀的做法是私刑,而的做法具有官方懲罰的性質。

無論作為宮刑還是私刑,申赫都被後世沿用。北魏時規定,凡用巫術害人者,壹律讓其背壹只黑公羊,拖壹條狗,壹同沈入深淵。這是朝廷頒布的刑法,應該算是官刑。沈壹個深池塘,就意味著沈壹條河。這種用羊拖狗的做法似乎是壹種迷信的儀式,也可能是在模仿歷史上的西門豹,對加害人的懲罰手段也帶著壹些巫術色彩。

唐朝末年,李富鎮守南涼州的時候,這壹帶有很多莊園和田地。這些官員的子女生活在這裏,結夥作惡,不受政府控制,當地百姓深受其害。李福上任後,讓人做了壹批竹籠,然後把幾個最惡官的子女叫進來,詢問他們的家世,以及他們在朝鮮當官的父親、兄弟或姻親的名字。都壹壹回答了。李福說:“妳們年輕人,仗著官家的等級和權勢,在鄉下做了很多不自然的事,不是給在國外做官的長輩抹黑了嗎?我今天要嚴懲妳,妳的長輩知道了,壹定會感激我的做法。”於是,李富下令將這些罪魁禍首關進竹籠,沈入漢水,並向百姓宣布:“這夥人欺行霸市,殘害百姓,他們從來沒有受到過約束。他們死後我會把他們永遠關在籠子裏。”從此,其他官員的子女再也不敢胡作非為。

李富創造的沈竹籠法,被南方許多地區的人民所繼承,成為對待漢奸的通用手段。在壹些地區,家庭規則是苛刻的。如果家族內部有人背叛或損害家族利益,或者做了不道德的事情,族長可以決定把他關進竹籠。在壹些地區,石頭直接綁在人的身上,沈入河中。這是氏族規則範圍內最重的懲罰。直到近代,壹些偏遠山區仍保留著這壹古老的規則。近年來,盡管經過多年的法制宣傳教育,此類事件仍時有發生。

到了明代,除了官方的刑罰之外,還采用了沈入河中的原始野蠻的刑罰。洪武年間,有壹個叫陳的奇聞,他在壹首詩中寫道“城南有妻,夜夜哭夫”。朱元璋知道後,以為是對朝廷的怨恨,下令把他發配到湖廣,投河自盡。鄭德時期的名臣王守仁得罪了劉瑾,把程頤從貴州隆昌貶到杭州郭盛寺。有壹天,兩個軍校的人來了,說:“給妳溺水是聖旨,不能耽誤。”他們馬上把他帶走,綁起來,從河裏扔到水裏。當然,王守仁這次不是淹死的,在《明史·王守仁傳》中也沒有。細節還有待考證,但劉瑾在鄭德年間派間諜偷偷把人扔進河裏也不是沒有可能。到了明朝末年,張所用的酷刑還包括沈入江中。崇禎十六年(1643),張攻陷漢陽,率全軍從雅丹州渡江,占領武昌,活捉朱華魁,放在竹籠中沈入長江。

以上都是溺死活人的例子,當然是相當殘忍的。在古代,更常見的是把人殺了,然後扔到河裏。春秋時期,吳國的伍子胥。吳王夫差把他的屍體裝在皮包裏,扔到河裏。也有人說,吳死後,越人把石裝在皮包裏,扔進河裏,讓它隨波逐流。唐代李商隱的《景陽井》詩說“吳宮外水斷腸,渾泥只埋石”,皮日休的《關瓦宮古詩》說“今不知水葬何處,流月彎彎。”另外,春秋時期,楚國的司馬子死後,屍體也被扔到河裏。這種把屍體扔進河裏的做法在後世也很常見。十六國時,西秦的弟弟齊叔洛和他的叔叔印石謀殺了後者。最後,他們得到了消息,抓住了他們的同伴並處決了他們,赦免了他們的弟弟,切開了印石叔叔,挖出了他的腸子,然後把他們扔進了河裏。北齊時,文琪·宣帝·高楊在某年冬天殺死了王寅·葉輝,派人剖開冰層,把他的屍體沈入水中。唐朝末年,1995年6月,朱光忠壹夜之間將裴舒、杜古害、崔元等30多名朝臣殺死,並將屍體拋入江中。當時,在朱全忠避難的李真試了很多次,都沒有通過考試。所以他特別嫉妒進士出身的朝臣。他對朱全忠說:“崔恕壹夥平時活得像壹條清流,要把他們都扔到黃河裏去使他們渾濁。”所以朱全忠接受了他的建議。《金石海紀靈》中的記述更為殘酷。1161年8月,金主閻延良在寧德宮殺死了太後的弟子單石,下令將她的屍體焚燒,屍骨拋入河中。

把屍體扔到河裏不能算作刑罰,但它和把活人溺死在河裏的刑罰壹樣,是人類復仇和殘忍意識的壹種發泄,與春秋時期西門豹把壞人溺死在河裏的行為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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