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什麽是配件隨車主轉移?
主物是指決定事物的性質和效用,並由從物輔助發揮效用的事物。附屬物是指根據交易習慣或當事人的明確意思,經常輔助使用某物的東西。
所有權人轉讓主客體的,從客體的所有權隨主客體的所有權轉移而轉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區分主從的意義。
主從的劃分,是根據事物之間的關系對事物的分類。這種劃分是建立在兩個獨立的事物在使用上客觀存在主從關系的前提下的。換句話說,只有壹個人擁有的兩個獨立的東西才能結合起來發揮經濟效益,這就構成了物的主從關系。所謂主客體,是指獨立存在,與同壹人所擁有的其他獨立客體相結合,起主要作用的客體。所謂附屬物,就是在兩個獨立的事物的結合中起輔助作用的東西,也稱為附屬物。
1,主客體的懲罰,其效果和從犯。當沒有相反的法律或協議時,當主客體的所有人處置主客體時,其效力及於從物。比如,主財產的所有人轉讓主財產的所有權,從屬財產的所有權也隨之轉讓,以貫徹物盡其用的原則。《民法通則》第2條規定:“主客體轉讓的,從客體隨主客體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關於標的物的合同的終止對標的物有效。在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因合同標的物不壹致而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的效力及於從物。但如果因為從物不符合約定而解除合同,解除的效果不如主物。
3、對主客體的所有權、其效力和在從物上的某些限制。當事人對主要客體的所有權有壹定限制的,該限制的效力及於從屬客體。例如,當事人在主客體上設定抵押權的,抵押權的效力也延及從客體。
第三,從犯的構成要件
附件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配件的使用目的必須是永久性的。附屬品必須總是有助於主客體的效用,而不局限於經濟效用和經濟目的。比如備胎就是汽車的配件。如果只是暫時輔助主客體的經濟效果,就不是從物。比如房客居住時帶來的窗簾、門簾等,都不是房子的對象。但是,附屬品暫時脫離了主客體,仍然是附屬品。如果壹艘船的槳因修理而暫時與船分離,它仍然是船的附件。
(2)從犯與主體屬於同壹人。附屬物品必須與主要物品屬於同壹個人。如果車主臨時借用了別人的備胎,不能認定為汽車的配件。但如果附屬物不屬於主客體的所有人,主客體的所有人將其與主客體壹並出售,則買賣合同有效。
(3)附件必須是獨立的,不是主要對象的壹部分。主體是獨立的東西,從屬也是獨立的東西。比如窗戶和房子,汽車和輪胎,夾克和褲子,鞋子的左右腳,都是關系的壹部分,而不是主客體和從屬客體的關系。
(4)必須視為交易中的從犯。如果妳在交易中有特殊的習慣,不被認為是從屬於事物,那妳就得從屬於事物。例如,裝滿大米的袋子。
從物的法律意義主要在於:當法律無相反規定或當事人無相反約定時,主物所有人處分主物時,效力及於從物。主客體的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從物的所有權也隨之轉移;在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因標的物的標的物不壹致而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的效力及於從物,但不能相反;如果對主客體的所有權有某種限制,這種限制也延伸到從客體。設定抵押權的,抵押權的效力及於從物。
根據法律規定,可以知道,所有權人轉讓主客體的,從物的所有權隨主客體的所有權轉移而轉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