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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糾紛法律提示,買房再也不會迷茫。

買房要註意哪些問題?遇到糾紛後如何有效維權?在這裏,我特意為廣大購房者收集了壹些房產維權的基礎知識,供大家參考。

1.押金能退嗎?

“定金”和“押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這是開發商逃避法律責任的慣用手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

商品房交易中,買受人履行合同後,定金應當作為價款或者收回;買受人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不是壹個規範的法律概念,事實上它具有預付款的性質,但不具有擔保的性質。在商品房交易中,買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並不意味著喪失了請求返還定金的權利;另壹方面,如果開發商不履行義務,不需要雙倍返還定金,但這並不意味著違約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2.合同簽訂後,我們可以因為價格變動而反悔嗎?

商品房也是商品。買賣雙方簽訂合同後,沒有退房的約定和法定理由。任何壹方違約,都要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從法律角度來說,老業主很難通過開發商降價來維權,屬於房產交易風險。除非合同中有約定,如果開發商在簽合同時有書面承諾,承諾不降價,或者降價了就賠償業主損失,這樣就可以得到賠償。砸售樓處只能是徒勞,甚至構成犯罪。

3.“五證”“二本”是什麽意思?

“五證”是指

國有土地使用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兩本書”

住房質量保證

住宅使用說明

4.購買手續不全的商品房有什麽風險?

1.業主取得權屬證書的期限無法確定;

2.為了取得權屬證書,妳需要支付額外的費用,比如繳納土地出讓金;

3.只能取得使用權,不能取得權屬證書,不能上市交易;

4.可能會因為違章建築被政府強制拆除。

5.房地產商發布的廣告如果與現實不符,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只是開發商吸引購房者的壹種宣傳。如果廣告內容沒有寫入合同,即使日後公示不履行,開發商壹般也不會負責。但對房價和購房人是否購房有重大影響的內容除外。

廣告法第37條規定:

(1)房產中介發布虛假廣告。購房者應該能夠證明廣告的內容是虛假的或者部分虛假的,是房地產開發商主觀故意的。這是房地產開發商承擔責任的前提。

(2)購房者被欺騙和誤導。購房者因為依賴(虛假)廣告,對廣告承諾的內容抱有期待,而被欺騙和誤導。如果買受人在購房前就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廣告內容是虛假的,或者買受人的購買行為與虛假廣告無關,就不能認定為被欺騙和誤導。

(3)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購房者的合法權益其實是受損的,包括財產、金錢、精神。

(4)損害與虛假廣告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換句話說,欺騙和誤導購買者,損害購買者權益的是虛假廣告,即虛假廣告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6.買家反悔了怎麽辦?

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在《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登記前,買受人反悔不想繼續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可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尚未生效為由單方解除合同嗎,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嗎?

采購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當事人以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商品房預售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7.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怎麽辦?

鑒於開發商遲遲不交房,業主可以聚在壹起和開發商商量。如果沒有,他們可以走法律程序。

根據《合同法》第壹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另外,壹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因此,如果開發商未按時交房,業主可以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如果購房人要解除合同,應先進行提醒。逾期超過三個月的,買受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解除合同。

8.什麽情況下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

第壹,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購房者有權退房。

第二,開發商違約,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追究開發商責任。

下列情況可以作為拒絕的正當理由:

1,房屋未通過竣工驗收;

2.交付時沒有《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3、道路、電梯、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基本生活設施不具備使用條件的;

4.建設單位未將該商品房戶型、朝向、結構形式、空間尺寸的變更告知買受人的;

5.交貨時間延誤,達到買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條件;

6.已完成測繪的房屋面積差額達到約定的解除合同標準。

上述案例中,前三種情況是出賣人無法證明交付條件滿足,後三種情況是出賣人根本違約,不收房也能證明這些事實。

此外,開發商采用欺詐手段誘導購房者與其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無效。比如開發商故意向購房者告知竣工日期、裝修規格、質量標準等虛假信息,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可以認定為欺詐,合同無效。顯失公平,購房者與開發商訂立的合同,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撤銷,並請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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