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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最新房地產政策

堅定不移地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不要把房地產當成短期刺激經濟的工具和手段,加強預期引導,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行業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這是總體思路,主要考慮以下四個方面:1,保持調控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

2.加強監管政策的協調性和準確性;

3.堅決應對個別房地產企業債務違約導致房地產項目逾期交付的風險;

4.就是不斷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

住建部確定,從2021開始實施兩個新規:第壹個是住宅“限高令”。2020年4月27日,住建部發布新規,明確今後原則上不得建設“摩天大樓”(500米以上的建築),250米以上的建築也要嚴格限制;中小城市嚴格限制超高層住宅(30層);縣城以多層為主。

其中,今年3月29日,住建部發文公開征求意見,主要包括三點:

1,縣城新建住宅以6層為主,6層及以下住宅比例應不低於75%;

2、縣城內居住建築的高度應與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3.縣城原則上不允許建設超過18層的建築,確需建設的應嚴格論證。

第二條新規是:2020年底,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年度總結報告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王鄭重宣布,從2021起,對城鎮老舊小區進行全面改造——未來5年,對2000年前建成的17萬個老舊小區進行基本、改善、提升三大內容的改造。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全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其職責如下:

(壹)承擔城鎮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責任。制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安排中央財政廉租住房資金,並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制定適合國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制定國家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制定城鄉規劃政策、法規和規章,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國城鎮體系規劃,負責國務院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和省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審批和實施監督,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審查,制定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制定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制定並發布全國統壹的工程建設定額和行業標準,制定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評估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管理制度,制定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計價的實施,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和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職責。會同或者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和開發利用,提出房地產行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評估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與拆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六)研究制定城市建設的政策和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制定國家風景名勝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國家風景名勝區的審批和監督管理,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申報的審批, 會同文物等有關部門審批世界自然文化雙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

(七)承擔規範村鎮建設和指導全國村鎮建設的職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莊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危房安全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環境改善,指導全國重點鎮建設。

(八)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擬訂建設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建築業和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和城市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工程,推進城市減排。

(十壹)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公積金的有效使用和安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全國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

(十二)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條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應當持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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