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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制度和環境,比如是否有專人管理宿舍

為進壹步規範和完善學生宿舍管理,營造文明、舒適、安全、整潔的學習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學生宿舍住宿管理

壹、學生宿舍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統壹調配安排。未經住宿中心批準,不得擅自變更房間或床位。違者按《學生宿舍紀律處分條例》處理。

2.新生入學時,要憑住宿費收據到寄宿中心交家具押金,寄宿中心發放鑰匙後才能入住。入住後壹周內,每個學生要交壹張壹寸彩色照片申請住宿證明(上課)並簽訂學生住宿協議。如果您在逗留期間違反協議,將按照協議條款處理。

三、學生畢業、出國或休學時,應在接到通知後的規定日期內,將房間鑰匙和住宿證明交回寄宿制中心住宿處,辦理休學、留宿手續後,方可退還住宿押金(在校期間違反學生宿舍管理規定扣罰款的,應先扣後退);辦理退房手續後繼續占用房屋的,寄宿制中心和保衛部門有權責令其遷出,並有權強行轉移和保管其行李,拒不遷出者將按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四、宿舍門鎖、鑰匙統壹由住宿中心統壹管理。嚴禁任何人私自配鑰匙和更換門鎖,違者除責令恢復原狀外,並視情節輕重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因其行為造成經濟損失的,由責任人負責。個人鑰匙應妥善保管,遺失鑰匙應立即向寄宿中心報告。如因丟失導致鑰匙被盜,責任人應承擔壹切經濟損失。

五、學生宿舍實行責任制。宿舍門口應貼有經寄宿中心同意印制的床表和衛生輪換表。宿舍負責人負責宿舍的日常管理、衛生和內務檢查,配合寄宿中心建立家具檔案和住宿檔案。

六、未經寄宿中心批準,嚴禁在學生宿舍住宿。來訪的親屬壹律入住學生公寓招待所,私自在外住宿者,每天處罰10元。

七、女生宿舍原則上不允許異性和非居民進入。因公務或工作需要進入者,需佩戴工作證或寄宿制中心收據,在門衛處登記後方可進入。

八、學生應講究道德、文明,尊重宿舍管理人員及其勞動,接受工作人員的詢問和指導,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開展各項管理工作。態度惡劣,謾罵侮辱或與他人串通的,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學生宿舍的治安管理

壹、學生宿舍區設立社區管理辦公室,負責該區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

第二,進入學生宿舍區的學生應主動出示《住宿證》進行驗證。《住宿證》被視為證明學生在本地區住宿的憑證。沒有居住證,不允許隨便出入宿舍區。

第三,學生要* * *維護宿舍區的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靜,不要大聲喧嘩、打鬧、起哄、打牌等。,以免影響他人的學習和休息。

四、禁止學生在宿舍區內從事商業、有償服務或商業廣告活動。違者沒收其營業物品或可移動用具,按《學生宿舍紀律處分條例》處理。

五、學生不準在宿舍區進行賭博、喝酒、打架鬧事等違紀活動。違者按《學生宿舍違紀處分條例》處理,造成的壹切後果由當事人承擔。

6.禁止學生在宿舍區從事任何球類活動,進出宿舍區的帶球球不準落地或打球。否則不扣球,按《學生宿舍違紀處分條例》處理。

七、未經批準,各種機動車輛不準進入宿舍區。宿舍區的自行車要按照宿舍中心指定的地方擺放整齊,不允許亂停亂放。否則,管理人員將扣留車輛。

八、住校生應自覺維護宿舍區的公共衛生,不準在樓道、室外或陽臺外倒水、扔垃圾或吐痰。否則,按《學生宿舍違紀處分條例》處理。

九、嚴禁張貼各類廣告、通知、海報等。在學生宿舍區。舉辦第二課堂活動或在周圍懸掛標語、廣告的,必須經住宿中心批準。否則除了責成其清理外,還將按照《學生宿舍違紀處分條例》進行處理。

十、學生宿舍應定期開關。早上6: 00開放,晚上23: 30關閉,如因特殊情況確需在關閉期間進出宿舍區,應持住宿卡在大門口登記,證明身份後方可進出。否則,保安有權視他們為外人,拒絕放他們走。嚴禁翻墻、爬門進入宿舍區。否則按《學生宿舍紀律處分條例》處理。

11.住宿學生應嚴格遵守宿舍區作息制度,23: 30熄燈,按時就寢。禁止學生在學習時間或作息時間內從事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活動,如使用電腦、看電視、聊天、播放音響、打牌等。

十二、禁止學生飼養畜禽、寵物等。在宿舍區。違者按《學生宿舍紀律處分條例》處理。

學生宿舍的水電管理

第壹,寄宿制學生要樹立節水、安全用電的理念。學生宿舍按學校水電規定配給(3立方米水/人,3度電/人),在定量範圍內自由使用。超出部分費用由學生自行支付,節約部分獎勵50%。自費費用由住宿人員* * *承擔。住宿中心每月月初公布上個月的水電使用情況,宿舍負責人接到水電交費通知後主動到住宿中心交費。超出的水電費按學校現行標準收取。

第二,逾期不交多余水電費的宿舍將在宿舍中心被拉黑,直至宿舍交費。宿舍被中心停電的,取消當月免費定量使用水、電的權利,按實際數量收費。無故鬧事或擅自斷水斷電者,給予通報批評以上處罰。

三、為保證學生宿舍用電安全,嚴禁使用350瓦以上的電器,如電飯煲、電水壺、電爐、電熱杯、電棒等。違者,除沒收電器外,並處以罰款和通報批評。

四、因使用不安全電器或高瓦數電器造成用電設施損壞的,恢復設施、維修費由學生宿舍成員支付;造成人員傷亡的,由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五、學生因學習需要在宿舍增加線路(如電腦、錄音機、臺燈等。),應報宿舍中心批準,由專業電工安裝;學生負責所需材料等各種費用。宿舍區內禁止亂拉亂接電線、電話線、網線。

六、嚴禁擅自啟用消防水龍頭。違反者應賠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並給予警告以上的處罰。

七、嚴禁搭線竊電,或騙裝水表、電表,破壞水電設施等行為。違者按《學生宿舍紀律處分條例》處理。

八、為了增加水電費繳納的透明度,如果學生對費用的繳納有疑問,可以查看水電表的記錄。

九、宿舍實行自覺關燈制度,晚上11: 30後累計三次不按時關燈的宿舍將被處罰停電壹周。

學生宿舍區的治安管理

壹、嚴禁在學生宿舍區存放管制刀具、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險品。違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罰。

二、嚴禁學生在宿舍內賭博、飲酒、玩耍、流傳黃色書刊或音像制品。

3.對於在宿舍區活動的不明可疑人員,學生應及時向值班人員報告,並配合值班人員進行處理,防止壞人在宿舍區作案,確保宿舍區安全。

第四,做好治安工作,保管好個人物品。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鎖好,並隨身攜帶宿舍鑰匙。如果需要帶外人進入宿舍,必須在大門口登記,得到保安的批準後才能進入。及時向管理員報告可疑人員或盜竊行為。

五、攜帶大件物品進出宿舍區時,應自覺接受過往檢查。用身份證和居住證登記後才能放行。

六、未經寄宿中心批準,不準將家具和其他公共物品移出宿舍區。否則,按《學生宿舍違紀處分條例》處理。

7.宿舍區禁止存放液化氣瓶等危險品:禁止學生在宿舍煮食物,確有需要者(如煮藥)可到宿舍中心指定的服務地點辦理。

八、禁止學生在宿舍區生火、燒廢紙、點蠟燭,容易引起火災。

九、嚴禁學生在屋頂或露臺上活動;禁止在走廊和陽臺欄桿上站立、行走、坐臥。

十、嚴禁在宿舍陽臺、走廊護欄上用重物壓曬衣物,不得在沒有防盜網的陽臺、走廊上擺放花盆或易墜落傷人的重物。

11.拒絕、阻礙管理人員、保安人員按規定執行公務,不聽勸告的,按《學生宿舍違紀處分條例》處理。

學生宿舍區的衛生內務管理

壹是不允許學生在宿舍區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垃圾被放在垃圾桶裏。不得在陽臺、走廊、過道、門口和消防設施旁堆放雜物。否則,垃圾處理時。

第二,學生應該保持房間幹凈整潔。學生起床後要疊好被褥和蚊帳;毛巾、衣服、鞋襪、水桶、餐具、杯子等生活用品要擺放整齊有序;桌面上的書應該保持整潔。三次未通過內部檢查的宿舍將被斷電七天。

三、堅硬不溶的東西(如報紙、衣物、塑料袋、瓶子等。)不得扔進便盆和下水管道。以上東西堵塞管道,原則上自行疏通,宿舍中心需要派人疏通的,所需費用由宿舍負責;責任不清的,疏通費用由堵塞層以上(含堵塞層)宿舍與管道共同承擔。

四、不準學生在宿舍墻上亂塗亂畫、亂張貼:除指定的宣傳欄外,不準在宿舍任何地方張貼、釘釘子。違者按《學生宿舍紀律處分條例》處理。

五、學生應自覺愛護宿舍門、窗、鎖和消防器材等公共設施。如發現自然損壞,應及時向住宿中心報告,以便安排專人免費維修;因使用或保護不當造成的損壞,由宿舍或當事人承擔;如屬人為損壞,將給予記過雙倍賠償。嚴禁私自拆換。如果不能修復恢復,宿舍成員照價賠償。

6.宿舍區的公共衛生由專職人員打掃,宿舍內的衛生由舍監安排學生輪流值班。早上7: 30前,所有值日學生打掃室內衛生,並將垃圾掃至門外兩側,再由專職管理人員清理。早上7: 30以後把垃圾掃出門外的,按亂扔垃圾處理。

奇塔

第壹,政教處相關部門和宿舍管理員會根據這些規定,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寄宿生的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及時告知各部門。每學期組織“文明宿舍”評比活動,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並在綜合評價中適當加分。對內部衛生、紀律、文明表現不佳或違反宿舍管理規定的,按《學生宿舍紀律處分條例》處理。

第二,如果宿舍成員違規,宿舍其他成員不配合揭發肇事者,按集體違規處罰。

三、凡不按時交納罰款,逾期超過十天者,從第十壹天起宿舍停電。

四、不遵守我中心有關規定的學生將被取消住宿資格。

五、本規定由學生宿舍管理中心負責實施和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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