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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正!低於這個學位,就不能參加教師考試。

立正!低於這個學位,就不能參加教師考試。

立正!低於這個學位,就考不上教材。165438+10月29日,教育部網站近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註意了!低於這個學位,就不能考教材了。

立正!如果低於這個學歷水平,就不能考教材1 165438+10月29日,教育部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1 10。

門檻

中小學教師學歷應提高到本科及以上。

記者註意到,與現行《教師法》相比,教師準入門檻有所提高,各級教師的學歷也相應提高。

現行《教師法》要求,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幼兒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範學校畢業以上學歷;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教師和專業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師範專科或者其他專科以上學歷;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本科學歷。

征求意見稿在資格和準入壹章,對各類教師取得相應學歷學位提出了新的要求: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學前教育專業或者高等學校其他相關專業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師範類大學或者其他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取得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

現行的《教師法》要求,壹個合格的教師,第壹次教學時要有試用期。在《征求意見稿》中,這壹要求被修改為:“合格教師首次進入學校時,應當有壹年的試用期。”

同時,記者註意到,在準入門檻上,《征求意見稿》還增加了多項從業禁止條款。比如,學生因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猥褻、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可能危害學生身心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治安管制、刑事拘留等刑事處罰的,判定為禁止情形。

處理

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不低於當地公務員。

征求意見稿顯示,在保障和待遇方面,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應當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公務員,並逐步提高。績效工資分配要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體現對優秀教師、班主任等特定崗位教師的激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高校自主確定內部分配方式,完善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符合高校特點的工資收入分配制度。

《征求意見稿》還提出了教師在不同情況下可以享受的補貼和優惠。比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邊遠欠發達地區、邊疆和少數民族地區、革命老區、農村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給予補貼。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在住房保障政策上向當地教師傾斜。公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享受當地公務員同等醫療待遇。醫療機構應當為教師提供優先服務。

推薦

建議設立國家級教師獎和人民教育家稱號。

值得註意的是,《征求意見稿》提出,國家建立教師榮譽表彰制度,設立國家級教師獎。對做出重大貢獻的教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授予人民教育家、全國教書育人模範、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優秀教師等稱號。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相應的表彰和獎勵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有突出貢獻的教師給予表彰和獎勵。

此外,記者註意到,征求意見稿第九條將“表揚、獎勵、批評、教育學生”列入教師享有的基本權利中。

立正!如果低於這個學歷,就不能考教材2 165438+10月29日,教育部網站近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開始公開征求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頒布於1993。多年來,我國教師規模不斷擴大,專任教師總數從1993年的65438+10978900人增加到2020年的17929700人。《教師法》的許多規定已經不能適應新時期教育改革發展的要求,需要修改。

據悉,本次征求意見稿反饋截止時間為2021+65438+2月20日。

明確權利和義務,享有自主支教和處分的權利。

教師法修訂草案明確了教師的權利和義務,增加了教師的教育教學自主權、教育處罰權、創新內容的知識產權,同時強化了教師保護和幫助未成年學生的義務。

根據修訂草案,教師享有以下權利:

(壹)獨立開展教育教學活動並獲得相應的設施設備支持和資源保障;

(二)從事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

(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價學生的品行和學習成績,表揚、獎勵、批評和教育學生;

(四)按時領取工資,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寒暑假帶薪休假;

(五)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享有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合法途徑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

(六)開展課程和教學資源的研究開發、科研成果的轉化,並獲得相應的權益;

(七)參加進修或其他形式的專門培訓和繼續教育。

同時,教師需要承擔多項義務,包括關心和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基本權利和人格尊嚴,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適應時代和技術變革的要求,更新教育理念,創新教育教學方法,不斷提高教書育人的能力,成為終身學習的倡導者和實踐者;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修訂草案還強調了壹些“特殊義務”:

幼兒園、中小學教師在履行職責時應當註意保護未成年學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制止欺淩等危害學生的行為;

在發生自然災害、事故、公共衛生事件等突發事件或者學生傷害事故時,應當積極保護和救助學生;

應當配合學生家長或者其他監護人,加強家庭教育指導,促進家校合作教育。

提高準入門檻,明確從業人員“黑名單”。

修訂草案提高了教師準入門檻,提高了各級各類教師的學歷要求,建立了教師職業資格的把關機制,把好準入關。

草案明確了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學位:

(壹)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學前教育或者其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

(二)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師範院校或者其他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

(三)取得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

(四)取得職業學校專業教師資格,應當具有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並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技能或者實際工作經驗;有特殊技能者可放寬至大專學歷;

(五)取得特殊教育教師資格,應當具有特殊教育師範專科學歷、學士以上學位,並按特殊教育年限取得相應學位;或其他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

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應當取得相應的高級中學教師資格;高等職業學校基礎課和公共課教師應當取得相應的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此次修訂前,教師法對學歷的要求是:

幼兒園教師應具有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小學教師應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和專業課教師應具有師範院校或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師範大學或者其他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擔任實習指導教師應當具備的條件,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高等學校的教師應當具有研究生或者本科學歷。成人教育教師的任職資格應與成人教育的層次和類別相適應,具有高等、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相比較而言,征求意見稿提高了教師準入的學歷門檻。

修訂草案還明確了教師從業“黑名單”。在資格認定中發現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授予教師資格:

(壹)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

(二)因邢有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猥褻、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危害學生身心健康的違法犯罪行為,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或者管制、拘役等刑事處罰的;

(3)有嚴重酒精中毒、精神疾病或濫用精神藥物等病史。,這使他不適合當老師;

(四)有法律、法規禁止教師從事的其他情形的。

完善聘任制,評價中強調師德。

修訂草案還完善了教師聘任管理制度,明確教師職稱評聘與崗位設置相結合,突出師德師風第壹標準和教師評價中的道德修養導向。

根據草案,幼兒園和中小學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副高級職務和正高級職務。

教師初、中級職務不受崗位比例限制,根據教師履行職責的年限和要求晉升;

副高級以上的崗位要結合崗位設置,考察教師的績效表現,設置相應的比例,可以通過考評等方式競爭性獲取。

草案還規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科學合理制定中小學崗位設置指導意見。中小學副高級以上職務的設置,要兼顧教師的學科教學能力和師德教育能力。教育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高等學校的不同層次和類型,制定崗位設置指導意見。高校結合本指導意見,根據教學科研需要設置崗位和崗位聘任標準;高校利用捐贈資金為吸引高層次創新人才而設置的崗位,不受崗位設置標準和總量限制。

在考核標準方面,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科學的考核標準,充分反映教師的職業道德表現、崗位要求和崗位特點;考核應當客觀、公正、公開、準確,並以適當方式聽取教師本人、其他教師和學生的意見。

加強待遇保障,工資參照公務員。

為了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教師教育體系,《教師法》修訂還強調加強培養,建立公費師範生制度。同時,加強待遇保障,分類建立保障機制,建立多勞多得的工資分配制度和晉升加薪機制,落實教師減負要求,確保教師潛心教學,以禪心育人。

草案規定,公辦中小學教師所需的工資、福利、社保單位繳費、津貼、獎勵、培訓等經費,按照權責壹致的原則,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其他學校、教育機構聘用的教師的工資和其他福利待遇,由學校、教育機構及其舉辦者予以保障,財政可以根據其職務給予補貼或者獎勵。

在工資收入水平方面,草案明確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於或者高於當地公務員工資收入水平,並逐步提高。

績效工資分配要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體現對優秀教師、班主任等特定崗位教師的激勵。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高校自主確定內部分配方式,完善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符合高校特點的工資收入分配制度。

在住房保障方面,草案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在住房保障政策上向當地教師傾斜。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中小學教師解決住房問題提供壹定支持,根據需要建設教師周轉宿舍。

此外,草案規定,民辦學校及其舉辦者應當參照同級同類公辦學校教師的標準,依法保障其聘用的教師的工資、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為教師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鼓勵民辦學校按照國家規定為其教師建立職業年金。

法律責任明確,不正當性關系“不可容忍”

修訂草案還完善了教師獎懲制度,明確了教師表彰要求,細化了教師違規行為和處理辦法。

草案保護教師,明確侮辱、誹謗、毆打教師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侵害教師合法權益的,學校、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造成損害的,責令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違反治安管理處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侵害正在履行職責的教師或對其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依法嚴肅處理。

同時,修訂草案還列出了“不容忍”條款:

草案明確,教師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撤銷教師資格,五年內不得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撤銷教師資格,終身不得申請教師資格,禁止執業;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公開發表違反憲法、損害黨和國家聲譽的言論的;

(二)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者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嚴重損害教育公平的;

(三)品行不良,嚴重損害教師形象的;

(四)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造成嚴重損失,或者強迫、誘導學生接受有償補課的;

(五)嚴重侵犯學生合法權益,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人身傷害等嚴重後果的;

(六)與學生發生不正當性關系的;

(七)其他嚴重違反教師職業行為準則和其他職業道德的。

立正!低於這個學位,就不能考教材了。近年來,提高教師待遇的呼聲越來越高。為了完善教師法律制度,教師法也進行了修訂。165438+10月29日,教育部發布公告,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北京商報今日記者註意到,新版文件提高了教師入職門檻和福利待遇的要求。同時,文件明確,擬設立國家教師獎,表彰優秀教師。

提議的國家教師獎

《教師法》修訂草案來了。今後如何突出對優秀教師的表彰,在全社會倡導尊師重德的氛圍?

對此,征求意見稿在第七條“榮譽制度”中明確規定:國家建立教師榮譽表彰制度,設立國家教師獎,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人民教育家、全國教書育人模範、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優秀教師等做出重大貢獻的教師給予獎勵。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相應的表彰和獎勵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給予表彰和獎勵。“從各個地方和國家的經驗來看,通過提高教師的整體待遇來保障教師的福利待遇,是壹種普遍的做法。”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研究員楚趙輝表示,“當地方政府在這方面進行實踐時,他們仍然需要把握壹個如何尊重教師和職業的度,並在此基礎上,給予教師足夠的保護。”

值得壹提的是,為保障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征求意見稿在第二十四條中專門明確了輪換制。具體而言,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將負責統籌管理縣(區)範圍內的義務教育教師,並應按規定組織教師交流和輪崗,合理配置教師資源,確保義務教育均衡發展。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提到完善教師在職培訓和繼續教育制度。“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和其他企事業單位研究開發教師培訓課程資源,開展教師培訓或者繼續教育”;“學校應當督促和支持教師每年參加不少於規定學時的培訓”等內容出現在修訂草案中。

中小學教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學歷。

根據征求意見稿,要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師範類大學或者其他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學前教育或者其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取得普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

與此同時,專業教師、特殊教育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文化教師和高等職業學校基礎課、公共課教師的入職門檻也發生了變化,基本要求是本科以上學歷。

與修訂前的法律法規相比,征求意見稿提高了對教師學歷的要求。比如這次修改之前,《教師法》對幼兒園教師要求的任職資格是:應當具有幼兒師範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小學教師應具有中等師範學校畢業以上學歷;初級中學教師和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應當具有師範院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以上學歷。

“高等教育的大眾化使得新法提高對教師學歷的要求成為必然。"楚趙輝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以前的規定修訂和發布比較早,對教師學歷的門檻要求也比較低。“所以在修訂時,我們會根據實際情況和實際需要,提高這方面的要求。”

教師收入與當地公務員相當

除了提高教師學歷門檻,征求意見稿還強調要保障教師工資收入。其中,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應不低於或高於當地公務員,並逐步提高。績效工資分配要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的原則,體現對優秀教師、班主任和其他特定崗位教師的激勵。

高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內部分配方式,完善以知識價值增值為導向、符合高校特點的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此外,各級人民政府也要落實教師正常晉升工資的制度。

在津貼補貼方面,征求意見稿指出,符合條件的教師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相應的津貼補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同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也可以在住房保障政策上對當地教師給予優惠。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應當為農村中小學教師解決住房問題提供壹定支持,根據需要建設教師周轉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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