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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度的影響(對當時的影響,對後世的影響,對現在社會的影響)

當時的影響:

1.保持奴隸主和貴族的政治特權、頭銜和財產權不被分散或削弱。

2、有利於維護統治階級內部的秩序,加強對奴隸和平民的統治。

對後世的影響:

1,宗法制度導致中國普遍實行父系血統原則。

所謂父系名單,是指血緣群體在世系安排上完全排除女性成員的地位,女性沒有繼承權。西周的家庭關系與宗法制度密切相關,突出表現在“宗法控制,男尊女卑”的觀念和夫妻之間的不平等。

男權理論和男權社會有“成為女人”的方式。漢代統治者為了加強丈夫在家庭中的主導地位,還創造了“夫為妻”的理論,漢儒概括為“七女”,都違背了宗法原則。

女人沒有繼承家庭財產的權利,“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結婚後,女性必須隨夫姓,因此不能繼承父母的財產。在壹些專業技能和技術上是有家規的,比如“傳子不傳女,傳媳婦不傳女”。

2.宗法制度使家族制度繁榮昌盛。

宗法制度鮮明地體現了嚴格的宗族制度。在封建社會,宗族主要以宗族的形式體現,宗族得以長壽的基礎是祠堂、族譜和宗族權利。

3.宗法制度導致中國“家國同構”。

同壹個家庭、同壹個國家的結構是宗法社會最鮮明的結構特征,這種結構在中國封建社會長期保存下來。

家族或家族與國家在組織結構上具有同性,也就是說,無論國家還是家族或家族,其組織體系和權力結構都是嚴格的宗法性。家國同構體現在“家是小國,國是大家”。

對現在社會的影響:

宗法制度實際上是壹個缺乏自我存在意識的群體,是壹種原始的組織結構,但正是這種原始的結構仍然影響著近代中國的社會、政治、文化等諸多方面。如果把這些碎片拼湊起來,就不難發現很多所謂“中國特色”現象的精神根源。

1.觀察現代社會的生活,仍然不難發現這種道德標誌和制度。“尊老愛幼”,這看似是壹種民族美德,其實和“君臣父子”沒什麽區別,“尊老”也沒什麽區別。

雖然現代社會廢除了帝制,上下級關系沒有那麽牢固,但父子、尊老的道德關系依然牢固。這種看似自然的道德價值,其實和君臣之間的尊重是壹樣的。

2.所以在這種建制下,諫諍制度得以繁衍。就諫制度而言,不是重男輕女,而是法仁為先,下者可以諫。所以說是義不容辭,即使君主、大臣、父子、師生遇到違反,也會以法義為信物,這已經成為中國特有的制度。另壹方面,諫制度也規範了皇帝的詔書,下級官員可以在朝內制定法律,防止皇帝違法。

擴展數據:

宗法制度的特點:

宗法起源於原始社會後期的宗法制度。隨著社會的發展,漫長的原始母系氏族社會逐漸被父系氏族社會所取代,最終確立了父權制在家庭中的主導地位,太古代先民“知母不知父”的歷史終於走到了盡頭。

重男輕女的家庭普遍實行“壹夫多妻制”,他們在妻子之間分居。據《獨斷》記載,三代“壹夫多妻”的情況是這樣的:“天子娶十二,夏制亦娶二十七妻。殷人增加3927人,使39人,禦女81人。

西周的宗法制度與分封制緊密結合。天子按直接繼承制代代相傳,是天子的“大宗”。其他不能繼承皇位的私生子、次子也是皇族,是諸侯,是“小”從屬於“大”的。這些王侯也是按照長子繼承的原則代代相傳,非長子則被王侯分封為卿大夫。

諸侯對這些大醫都是“大”的,等等。博士以下還有學者,是貴族階層的底層,不再分封。在這樣的情況下,全國範圍內形成了以天子為本位的宗法制度。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宗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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