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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法沒有得到社會的普遍遵守。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數據顯示,近三年來,人民法院新受理的壹審案件中,著作權案件數量逐年大幅增長。接受記者采訪的知識產權法專家認為,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版權法律體系。但是,由於社會規範和大眾心理,沒有普遍認識到使用他人作品需要授權,加上版權法律制度在實踐中沒有得到普遍落實,版權損害賠償成本過低,版權糾紛還會繼續增長。2065年67,204,438+05,2065年86,989,438+06,2065年65,438+037,267,438+07。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數據顯示,近三年來,人民法院新受理的壹審案件中,著作權案件數量逐年大幅增長。

接受記者采訪的知識產權法專家認為,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國已經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版權法律體系。但是,由於社會規範和大眾心理,沒有普遍認識到使用他人作品需要授權,加上版權法律制度在實踐中沒有得到普遍落實,版權損害賠償成本過低,版權糾紛還會繼續增長。

版權法本身有壹個“硬傷”

回顧近20年來的作家著作權糾紛,王蒙等6位作家因著作權侵權糾紛起訴世紀網絡傳播技術有限公司是壹個標誌性事件。

65438+1999年5月31日,王蒙、畢淑敏、張承誌、張傑、張抗抗、劉震雲六名作家因認為世紀互聯通信技術有限公司侵犯其著作權,向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王蒙、畢淑敏、張承誌、張傑、張抗抗、劉震雲分別主張其為《硬粥》、《約死》、《黑馬》、《北河》、《長路》、《白罌粟》、《雞毛》的作者,被告世紀互聯網公司未經許可,將上述作品上傳至其網站傳播。

版權申請:

經過壹審、二審,1999 12 14,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對該著作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被告作為網絡內容提供者,在互聯網上傳播原告的作品,屬於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侵權行為。

近10年來,作家遭遇版權糾紛的情況屢見不鮮。

2009年,女作家棉棉起訴谷歌。此後,中國人物著作權協會組織多名作家向谷歌維權,谷歌最終向中國作家道歉並達成相關協議。

2011年4月,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海豚出版社擅自將張洋小說《第二次握手》改編為漫畫壹案作出判決,認定海豚出版社未取得原作品著作權人張洋的許可,侵犯了張洋的改編權和署名權。

2065438+2005年7月,作家尚建國向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訴狀,起訴武漢大學出版社侵犯其系列小說《上帝之臉》的發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要求被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80萬元。兩個月後,西城區法院對此案作出壹審判決,判令武漢大學出版社在《北京晨報》上向原告賠禮道歉。

數據顯示,中國法院受理的版權案件數量連年大幅增長。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數據顯示,2015年,人民法院新受理的壹審案件中,著作權案件67204件;2016年,地方各級人民法院* * *新收壹審著作權案件86989件;2017年,人民法院新受理壹審著作權案件137267件。

中國人民大學法律與知識產權學院教授萬勇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這不單純是著作權法的問題。壹方面,互聯網等技術的發展使得非法復制和發行侵犯版權變得容易;另壹方面,社會規範和大眾心理並沒有形成使用他人作品需要授權的普遍認識,反而認為應該享有,尤其是在網絡上。

在萬勇看來,著作權法本身也有“硬傷”。比如違法成本太低,導致侵權人心存僥幸。即使法院判決敗訴,賠償金額也遠低於其利潤。

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幹事張洪波也在今年3月撰文稱,報紙轉載稿酬標準為每千字100元,教材選用稿酬標準為每年每千字300元。即使作者通過訴訟維護了獲得報酬的權利,獲得的賠償也根本彌補不了維權的成本。所以很少有作者通過訴訟維權。

在張洪波看來,現行著作權法規定的“法定許可”制度是現行著作權法的“硬傷”,因為缺乏救濟和保障機制,造成了權利人和使用人之間的利益失衡。

修改法律提高違法成本。

1990年9月,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該法於1996年6月1日起施行。

著作權法的頒布實施,對於保護公民智力勞動成果,調動廣大文化藝術工作者的創造性,促進優秀作品的廣泛傳播,具有重要意義。

30年來,《著作權法》在2001和2010兩次修訂。目前,著作權法的第三次修改正在進行中。

張洪波建議,在《著作權法》修訂中增加相應條款,以確保“法定許可”制度的完整性。比如,為“法定許可”制度的適用設定必要條件,同時制定違反適用條件的處罰措施,加強著作權行政執法,可以有效彌補現行著作權法“法定許可”的缺陷。

張洪波認為,具體來說,首先,在修改法律時,報刊、教材出版商、廣播電視臺等用戶可以要求在適用“法定許可”制度時,向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備案本單位的信息及其使用的作品的信息;其次,使用已發表的作品時,應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和出處;再次,在使用後的合理時間內,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報酬方式和標準,及時向權利人或者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支付報酬。

萬勇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我國著作權法律制度自1991建立以來,相關法律規則已經比較完備,但執法力度仍需進壹步加強,特別是在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領域。亟待加大處罰力度,增加懲罰性賠償,大幅提高法定最高賠償額,從而大大提高侵權人的違法成本。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知識產權法學研究會副會長馮小青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作為著作權人,也要增強維權意識,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保護自己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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