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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資產的資產管理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加強學校固定資產管理,提高固定資產使用效益,確保資產安全完整,促進學校各項事業健康發展,根據《XX大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XX大學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壽命超過壹年,通用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建築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及展品、圖書等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超過壹年的大量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標準的設備、器具,作為低值易耗品管理。

後勤服務中心、獨立核算的非法人單位和實體購置的固定資產是學校的固定資產,應按照本規定進行登記和管理。

第三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是:確定固定資產的範圍、類別和單價;固定資產的增加、使用、維護和處置;固定資產庫存;固定資產核算管理等。

第四條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管理制度;完善規章制度;摸清財產狀況,明晰產權關系;建立科學的運行機制;合理配置固定資產;確保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和完整。第五條學校對固定資產實行統壹領導、集中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制度。由學校國有資產管理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其主要管理部門是財政廳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國資辦”)。國資辦對全校固定資產實施統壹監督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壹)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和相關制度;

(二)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管理固定資產。建立和使用高校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保證認證系統的安全運行和正常維護,負責固定資產處置的財務審計和數據備份;

(三)參與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和大宗物資的購置,大型修繕和基本建設項目的論證、招標、采購和驗收;

(4)登記固定資產總分類明細賬冊,每月與學校財務賬冊核對資產總額;

(五)審批固定資產的調整、處置和對外出租、出借手續;

(六)組織學校固定資產的清查和統計;

(七)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的管理、維護和使用。

第六條實驗室設備管理處、後勤管理處和圖書館是學校固定資產的歸口管理部門。固定資產分類集中管理:

(1)實驗室設備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儀器儀表、機電設備、電子設備、衛生醫療器械、打印設備、標本模型、文物及展品、文體設備、行政辦公設備、工具及量具器具等固定資產。

(二)後勤管理處負責房屋及構築物、土地植物、家具服裝等固定資產的管理。

(三)圖書館負責學校圖書資料(包括各部門和個人公費購買的圖書資料)的固定資產管理。

各歸口管理部門按照劃分的範圍配備資產管理人員,負責具體業務管理。其主要職責如下:

(壹)根據學校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制定具體的業務管理規範、標準和相關制度;

(2)使用XX大學固定資產管理系統,按照系統設定的權限和程序規範履行職責,保證系統安全運行,負責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和處置的集中審核;

(三)參與可行性研究、招標和采購活動,並負責組織驗收;

(四)組織固定資產清查、維修和統計的歸口管理;

(五)根據批復提出固定資產調整和配置的建議並組織實施;

(六)根據使用部門的申請,組織固定資產報廢和報損的技術鑒定,提出處理意見,報學校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批;

(七)檢查和指導使用部門的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第七條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其占用和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配備專職(或兼職)資產管理人員。其主要職責是:

(壹)正確使用《XX大學固定資產管理系統》,根據系統授權規範履行職責,並保證系統安全運行,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的系統錄入和登記;

(二)嚴格按照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單位的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本單位的固定資產;

(三)登記有關固定資產臺帳,建立固定資產使用卡;

(四)固定資產的保管和維護;

(五)申請固定資產處置,負責組織或參與固定資產處置。第九條學校固定資產的分類。學校的固定資產按照《高等學校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核算,設置以下六種會計科目:

(壹)、房屋、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二)特種設備;

(3)通用設備;

(四)文物和展品;

(5)書籍;

(6)其他固定資產。

通過固定資產管理系統,按照以下十六個類別設置分類賬,對固定資產進行管理。

(壹)房屋及構築物;

(2)土地;

(三)儀器儀表;

(4)機電設備;

(五)電子設備;

(六)印刷設備;

(七)保健醫療器械;

(八)文化體育器材;

(9)標本模型;

(十)文物及展品;

(11)書籍;

(12)工具、量具和器具;

(十三)家具;

(十四)行政辦公設備;

(十五)服裝;

(16)牲畜。第十條學校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計價:

(1)外購、轉讓的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和為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所支付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車輛購置費等計價;

(二)自行購建的固定資產,經驗收合格後,按照在建工程所發生的全部相關費用計價;

(三)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改建、擴建、添置的固定資產,按照改建、擴建、添置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減去變價收入後的凈增加值,計入固定資產原價;

(四)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按價、運雜費、安裝費等計價。在租賃協議中確定;

(五)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或者捐贈人提供的相關憑據,以及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相關費用計價;

(6)有盈余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價值計價;

(七)交換取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重置價格計價;

第十壹條除下列情況外,已入賬的固定資產不得隨意變動。

(壹)按照國家規定重新評估固定資產價值;

(二)增加輔助設備或者改進裝置;

(三)拆除部分固定資產;

(四)發現原固定資產核算錯誤。第十二條固定資產增加主要是指因購建、改良、捐贈、調撥、轉讓等活動引起的固定資產數量和價值的增加。

第十三條根據學校的事業發展規劃和預算,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編制年度購建計劃。按學校經費管理權限審批。

第十四條購置精密貴重儀器、大型成套設備、珍貴圖書和基本建設項目,學校成立論證招標小組進行可行性論證,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公開招標。示範工作組中的專業技術和經濟人員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第十五條學校在購建固定資產過程中,應當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和法律咨詢制度,嚴格依法簽訂和履行合同。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購建完成後,責任人應當根據國家專業標準和合同條款及時進行現場檢查、測試和盤點。驗收不合格的,不得辦理結算手續,不得交付使用。並根據合同條款及時向相關責任人進行退貨和索賠。第十七條實驗室設備管理處、後勤管理處、圖書館等固定資產歸口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和維護制度。做好防火、防盜、防暴、防潮、防塵、防銹、防蛀工作。所有用戶都應實施安全保護措施。按照制度要求,對固定資產進行維護、定期檢測或維修,確保其完好和安全使用。

第十八條對精密、貴重和容易發生安全事故的儀器設備,歸口管理部門應制定具體的操作規程,指定專人進行操作。

第十九條各歸口管理部門必須收集、整理並妥善保管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文物、展品和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文件材料。

第二十條學校的固定資產壹般不得對外出租或出借。確需出租或出借的,由出借單位提出申請,經歸口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批。找回時應當勘驗。固定資產出租、出借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學校財務部門,並按學校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壹條建立固定資產使用檢查和考核制度,對長期閑置、利用率低的固定資產及時合理調配,提高利用率。

第二十二條校辦產業和其他事業單位不得無償占用學校的固定資產。占用固定資產必須完善手續,明晰產權關系,簽訂占有協議,按規定收取壹定的占用費和租金(投資部分除外)。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變動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機構調整時,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會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財產清查,辦理交接手續。

(2)資產管理人崗位變動時,應在歸口管理部門相關人員的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三)固定資產從學校使用或報廢時,必須繳納固定資產使用費。

(四)固定資產使用者的變更,由資產管理者提出申請。

第二十四條學校原則上每年應對固定資產進行壹次清理和清查。確保帳、卡、物相符。對有盈余和虧損的固定資產,要及時認定,分清責任,按規定處理。第二十五條固定資產處置是指學校轉讓或註銷各類固定資產的產權。包括無償調撥、出售、投資、報廢、掛失等。

第二十六條處置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壹)固定資產需要處置時,使用部門應提出申請,填寫固定資產處置報告,辦理處置手續。

(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技術鑒定,提出意見;

(三)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核;

(四)由學校分管領導簽署;

(五)報學校主管部門、省財政廳、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審批;

(六)按批準處理固定資產。

第二十七條學校處置固定資產按下列權限審批:

(壹)單位價值在20萬元以上的房屋、車輛和固定資產的處置,由省教育廳審核,報省財政廳和省國有資產管理局審批。

(二)處置總價值超過654.38+0.5萬元的固定資產,由學校國有資產管理領導小組審核,報省教育廳批準。

(三)上述標準以下的固定資產處置,由學校國有資產辦公室審核,經學校國有資產管理領導小組審批後,報省教育廳備案。

第二十八條單位處置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應由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技術鑒定,報學校批準後方可處置。

第二十九條學校以固定資產投資校辦產業或者對外投資,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規定進行評估確認,辦理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的審批手續,明晰產權關系,實行產權管理。

第三十條歸口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賠償制度,追究固定資產損壞或損失的直接責任人的經濟責任。

第三十壹條固定資產處置收入應當及時、足額上繳學校財務部門,並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第三十二條根據XX大學固定資產管理制度的要求,

(壹)國資辦設置並登記固定資產總賬,負責固定資產的財務審計、統計報表、統計分析、資產清查安排、數據備份和系統管理,定期與學校財務賬冊和歸口管理部門核對;

(二)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利用固定資產管理系統對固定資產進行集中審核,打印固定資產驗收單、條碼單和固定資產卡片,向相關部門提交相關統計報表和統計分析。

(三)根據制度要求,使用部門配備資產管理人員管理固定資產。辦理固定資產的增減手續,管理固定資產卡片。定期核對帳、卡、物,確保帳、卡、物相符。

(四)圖書館定期匯總圖書數量和金額,報送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

第三十三條各級資產管理人員應根據《XX大學固定資產管理系統》的權限設置要求,正確使用本系統。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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