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中“推進以金融機構保函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的決定,落實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中“推進以保險、保函替代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的部署。銀監會在通知中對銀行保險機構提出工作要求:在工程建設、政府采購等領域,推動以保險、保函等方式代替現金繳納涉企保證金。
在工程建設、政府采購等領域。,要求企業在投標、施工和交付時依法繳納保證金。壹直以來,這些涉企保證金多為現金支付,滯留資金構成企業負擔,繁瑣的手續也成為改善營商環境的掣肘。
從行政法規到中央文件再到部門規章,用保險、保函等代替現金逐漸成為燎原之勢。作為壹項為企業減負增效的創新工具,它將成為深化銀行業和保險業“簡政放權、加強監管、改善服務”改革的重要抓手。
1,減輕企業現金流壓力
用保險、保函等支付企業相關保證金。代替現金首先可以減輕企業的負擔。以浙江省為例。2019至2020年4月,全省(不含寧波)利用保險機制在工程建設領域共釋放資金250億元,減負金額達6億元。
與現金全額繳納保證金不同,企業只需繳納保費即可實現投保,節省了現金長期無息占用帶來的運營成本。在工程建設領域,保險和擔保的費率壹般在千分之壹到百分之壹之間(如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的投標保函制度費率為工程保證金的0.5%),可以大大減輕企業的現金流壓力;投保保險保證和保證擔保還可以釋放銀行信貸,間接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通知還要求金融機構嚴格執行國家價格主管部門和銀監會關於規範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減免部分基本金融服務收費、規範信貸融資收費的有關規定,減輕市場主體負擔。在此前提下,銀行保險機構也可以對信用等級不同的企業實行差別化費率。壹方面可以節約守信企業的經營成本,另壹方面會增加企業失信成本,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創造更好的營商環境。
2.促進商業便利化。
保險、保函等。可以代替現金支付與企業相關的保證金,其次可以為企業提供便利。特別是在工程建設領域,以工程保證保險、銀行擔保、工程擔保公司擔保代替現金,被證明是方便施工企業經營的有效措施。
與支付現金不同,企業可以選擇保函和金融機構認購的形式。如果他們在銀行授信額度不足或尚未獲批的情況下選擇了壹份保單,參與競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就會得到釋放;還可以實時查詢保函的辦理進度和有效狀態,企業運行成本最小化。同時,行政部門在收取投標保證金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時,只需審核保險單和保函即可完成擔保事項,減少了現金保證金的收取、保存和返還,提高了企業的交易效率。
銀行保險機構也可以在此基礎上提升金融服務的質量和效率:通過引入電子保函系統,方便企業24小時投保,線上或線下驗證保函真偽;加快電子營業執照和電子印章應用,實現電子郵件寄遞全程化,加快從“最多跑壹次”向“根本不跑”轉變。
3.推動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善服務”改革
用保險和保函替代現金支付涉企保證金,還可以創新監管方式,優化監管資源配置,幫助政府簡政放權,改善營商環境,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簡稱“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改善服務”)改革。
保證金作為保證企業履行義務的制度,壹直是行政部門的監管之手。用保險和保函代替現金繳納保證金,不僅引入金融機構參與防控違約風險,提高事後監管效率,還可以轉變政府職能,重塑政府與市場的關系,使政府的“看得見的手”和市場的“看不見的手”在相互補充的過程中形成合力,促進監管資源配置實現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優化。
如果用保險和保函替代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金融機構將加強保險期間的風險跟蹤和預警。壹旦發生欠薪索賠,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出的資金劃撥通知,金融機構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如24小時)無條件將農民工工資劃撥到專門賬戶。這實際上把政府變成了壹個零清算,為金融機構表演和買單。壹方面提高了政府部門的效率,另壹方面發揮了銀行保險機構支持實體經濟的作用。
總之,用保險和保函替代現金,可以解決保證金長期凍結、難以歸還的問題,杜絕保證金被占用、挪用等違法現象,突破擔保手續繁雜、交易成本高的堵點,從而提高資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的活力,為企業經營發展創造更好的環境。
隨著《通知》的下發,具有實際和詳細安排的地方文件將指日可待。期待配套措施和配套政策的陸續出臺,能夠大幅提高保險和保函的替代率,加速幫助企業降本提速增效,不斷優化營商環境。良好的營商環境也會降低經營成本和交易成本,激發市場主體的活力和發展動力,從而提高市場效率,最終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