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漏稅?在任何發達國家或發展中國家,都將其定義為有意識的主觀違法行為。納稅人故意逃避納稅責任,有意識、主觀上逃避納稅。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人們可能面臨偷逃稅款罪,從而面臨刑事處罰。
避稅?在歐美發達國家,其實避稅也是壹種有爭議的稅收籌劃行為,是指納稅人利用稅法的立法空間或灰色地帶,運用稅收籌劃技巧,盡可能繞過法律的明確規定,從而利用爭議空間所做出的稅收籌劃行為。
節稅,節稅?近年來,這個詞在國際稅法體系中被提及的頻率越來越高。所謂節稅,就是面對日益透明的稅收征管環境,避免反避稅調查的壹種稅收籌劃方式。同時,納稅人不利用稅法的灰色地帶來籌劃額外的稅收利益,進行合法的籌劃,因此越來越被納稅人和立法機關所接受。
免稅的,免稅的?只有合法的免稅,特別是法律和稅收框架下的合法籌劃,才能真正做到納稅人合法免繳籌劃的稅款。
在稅制改革下
資產配置與財富管理新理念
中國稅制改革與時俱進。2065438+2008年3月,全國人大正式出臺修改現行稅收征管法和個人所得稅法,加快房地產稅法立法工作。《房地產稅法》的立法建議,意味著從現在開始,我國自然人財產持有階段將有稅,這將極大影響我國高凈值人群的資產配置和財富管理結構。
從個人財富管理的角度來看,過去依靠單壹的房地產或股票投資的高收益渠道已經不能滿足時代的發展要求,尤其是金融的本質在於風險與收益的平衡,多元化的資產配置捕捉了更多的投資機會,因此降低風險、提高收益是投資者和財富管理者的必然選擇。這樣,在稅收籌劃的新時代,財富管理的核心就是風險管理。財富的增值保值不是如何選擇投資,而是如何分散投資,對沖風險。個稅改革不僅會調整收入和財富的分配,還會增加持有階段單壹資產配置的稅負,使我們現有資產配置下的財富在稅收征管後可能面臨縮水的風險。
因此,多元化和全球資產配置成為分散風險和對沖風險的常見做法。
資產配置也需要區間相互支撐,有時間保障,有空間保全。我們過去傳統的資產配置,從時間周期上來說,簡單來說就是短期、中期、長期的資產配置。面對即將到來的房產持有階段的稅收,比如房地產稅甚至未來可能的遺產稅、贈與稅,這種模式會讓我們面臨稅負增加後房產縮水的風險。
我們需要同時從四個方面綜合考慮:
壹、資本增值和財富積累時期初期的思考:如何投資?資金的安全性如何?市場的利潤是多少?我們對市場的預期是什麽?
二是退休期間開始思考:養老的品質生活有保障嗎?未來會有養老資源稀缺的風險嗎?退休後會面臨國際國內市場熊市的風險嗎?如何將財富轉化為持續的收入,為余生提供高質量的生活支持?
三是在財富保有期思考:如何持續保持高品質的生活?如何保護財富免受疾病、意外死亡、訴訟、稅收等因素的影響?
第四,財富轉移和代際傳承時期的思考:如何按照遺囑繼承才能讓我們的財富不縮水?
所以區間資產配置,思考財富管理,就是要把多主體區間和配置結合起來,從而構建壹個安全的新結構。這樣我們的理財就有了空間的稀釋效應。在當前新的經濟環境下,以時間換取安全,以空間換取保全尤為重要。
在新的稅收籌劃時代,財產收入階段的“免稅”計劃和財產持有階段的“免稅”計劃是資產配置和家庭財富傳承中的重要稅收籌劃。
居安思危,未雨綢繆,我們在房產持有階段將面臨新的稅收,這必然要求我們改變傳統觀念,引入新的稅收籌劃思路。對於稅務機關來說,稅收是強制性的,不同階段的稅收代表了不同階段的調節功能。但對於高凈值納稅人來說,稅收成本壹直是資產配置和財富傳承中的綜合考量。
所以,如果在房產持有階段還沿用“節稅”的思路,難免會讓我們有很多次要交稅的感覺。因此,有必要在財產持有階段引入“免稅”的概念,以規避稅負帶來的財富縮水或損失風險,在代際傳承過程中最大程度地繼承財富。在這方面,有效綜合運用保險、信托、保險信托、國際不可撤銷人壽保險信托、慈善基金會等工具是壹種理想的規劃方法。
代際傳承中保險的免稅規劃
“富不過三代”壹直是困擾很多家庭的問題。在資產配置上,我們壹直主張在短期、中期、長期存續期進行投資收益最大化的配置,如組合母基金、股權投資、不動產、年金保險等。然而,在家族財富的代際傳承過程中,背後的終身規劃變得越來越重要。隨著稅制改革的深化,個人所得稅法的修訂,房地產稅法的頒布,預示著我國房產持有階段有稅,所以未來不排除房產持有階段的另壹個重要稅種:遺產稅和贈與稅。
財產持有階段的稅收對家族財富傳承的最大影響就是世代相傳的財富會因為稅收而大幅縮水,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稅收導致的財富流失風險。
在這種情況下,壽險在家庭財富傳承,尤其是稅收籌劃方面的優勢非常明顯。然而,人們可能並不是發自內心地對人壽保險感興趣。我覺得,第壹,人們總有消費後獲得有形資產回報的心理困擾。壽險作為壹種合同,本質上是壹種無形資產。第二,從本質上來說,壽險是壹種被保險人風險轉移的保障產品。在被保險人的最優資產配置中,是保費杠桿化產生保險金額的產品,也是受益人保障財富傳承的產品。其保障、保額、保全的性質,使得被保險人生前沒有利息收入,往往無法在生前獲得實際回報,從而忽略了壽險是處理代際傳承的重要橋梁。另外,我們往往忽略了壽險的壹個重要設計理念,那就是現金價值的積累。可能我們覺得現金價值不太實用。
但不可忽視的是,正是傳統的壽險,其累積的現金價值隨著時間的推移不斷增加,在財務成本和稅收成本上的優勢大大超越了任何金融工具和股權投資,尤其是在代際傳承過程中,已經成為不可替代的金融工具。
在過去的很多年裏,中國的高凈值人群擁有大量的房產配置,而更多的高凈值人群往往忽略了房產在代際傳承中的稅收風險導致的財富縮水。人們往往只關心:房產作為禮物傳下去好,還是作為遺產傳下去好?
做好財富最大化的代際傳承,需要從稅收籌劃入手。隨著房產持有階段稅收的出臺,將直接影響高凈值人群的財富代際傳承。
從納稅人的角度,想象壹下,我們用來購買不動產的資金全部來自收入階段的收入來源,我們已經在收入階段繳納了所得稅。如果房產持有階段的稅收,如房地產稅、遺產稅(贈與稅)隨之而來,這意味著我們將在代際繼承時再次承擔稅收。我們的稅收籌劃思路是:收入階段的稅收籌劃目標是節稅,財產持有階段的稅收籌劃目標是節稅和免稅。如果節稅的想法還停留在房產持有階段,那就不劃算。
那麽,如何在房產持有階段進行最大化的稅收籌劃,以達到免稅的目的呢?其實就是結合壽險來解決財富繼承中的稅務風險。
壹般來說,在全球稅制的概念中,當不動產傳給下壹代使用贈與方式時,在稅制健全的國家,子女繼承不動產的會計成本多為父母購買不動產的原始成本。當我們以遺產繼承不動產時,壹個稅制健全的國家的會計成本是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市場價值。這樣,下壹代再出售房產時,其利潤率明顯降低,所得稅也明顯減少。在傳承的過程中,壹個非常重要的組合工具,壽險,就是壹個完美的組合。壹方面可以快速為未來的遺產稅繳納提供稅源,另壹方面可以為未來的不動產處置提供所得稅對沖的來源,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代際傳承中的財富縮水風險。
所以從所得稅的角度來說,壽險的理賠是免個人所得稅的。從財產持有階段的稅制來看,人壽保險的請求權為支付未來可能出現的遺產稅提供了稅源,也為代際繼承後轉賣的所得稅提供了稅源。選擇合適的壽險是非常重要的,這樣妳才能在身故前進入免稅流程,為投保人提供財富現金流。
因此,我們可以說,保險是稅收遞延免稅的最佳工具,是收入遞延免稅的完美結合,是代際傳承中免稅的最佳工具。
種種因素使得高凈值人群比過去更需要制定有效的財務、稅收和法律結構規劃方案,在創造、維持和傳播財富的過程中,利用各種金融工具實現家族企業、企業和基金會的目標。正因如此,壽險、年金保險、基金、債權、遺囑、信托、股權投資、固定資產投資等工具成為現代家庭完善財務、稅收、法律結構的基本要素。其中,保險是壹種非常有價值且靈活的理財工具。
同時,保險不是短期逐利的工具,而是財富替代、耐心資本、長期投資、深度財富傳播、稅收最小化、合法免稅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