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稱電梯,是指由動力驅動,利用沿剛性導軌運行的箱體或者沿固定線路運行的梯級,平行升降或者運送人員和貨物的機電設備,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具體範圍根據國家規定的特種設備目錄確定。第三條電梯安全管理應當遵循安全第壹、預防為主、權責明確、便捷高效的原則。第四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以下簡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鄉建設、公安、應急管理、商務、教育、旅遊發展、衛生等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履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消除事故隱患。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協調解決電梯使用管理中出現的矛盾和糾紛。第五條負有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電梯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電梯使用管理單位、維保單位、檢驗檢測機構和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電梯安全使用知識的宣傳,引導公眾正確使用電梯。
學校、幼兒園應當將電梯安全知識納入公共安全教育,培養學生和幼兒安全文明使用電梯的習慣。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電梯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對違反電梯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第六條鼓勵電梯生產、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單位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第七條鼓勵電梯生產、維修和使用管理單位運用信息技術對電梯安全運行、維護保養等實施管理和服務。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提高電梯安全監督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第八條特種設備行業協會應當加強電梯安全管理、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的自律,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電梯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將電梯生產、使用管理、維護保養、檢驗檢測等信用記錄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對嚴重失信者予以公示。第二章選型和施工第九條建設工程中電梯的設置和選型應當滿足消防、醫療救援、無障礙通行等需要。,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消防電梯還應當符合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三級負荷供配電區選擇的客梯應具有停電時自動平層的功能。既有住宅安裝電梯應當符合建築結構安全和消防安全要求。建設項目的設計文件中應當標明電梯類別、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
電梯設置和選型不符合有關規定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審查機構不得通過設計文件審查,不得頒發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書。第十條電梯井、機房、地坑和出入機房等建築應當符合相關規範和標準。第十壹條電梯供電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電力行業標準,高層建築電梯應當按照不低於二級負荷供電和配電,消防電梯供電應當符合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通信運營商應當保證移動通信信號在電梯轎廂內的覆蓋,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配合通信運營商安裝設備。第十二條學校、醫院、車站、商場、體育場館、展覽館、公園、旅遊景點等公眾聚集場所,電梯使用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配備視頻監控設施。
鼓勵住宅電梯安裝視頻監控設施。第十三條電梯安裝、改造和維修單位應當編制施工方案,按照電梯安全技術規範和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並真實記錄施工和自檢情況。
電梯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對零部件機房、井道、地坑進行檢查,不符合電梯設計文件和建築工程的,不得施工。第十四條電梯安裝、改造、維修經監督檢驗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自檢驗合格之日起30日內移交電梯鑰匙、技術資料、監督檢驗報告等。交給電梯所有權人或者其委托的使用管理單位,並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電梯交付使用前,電梯施工單位應當防止他人使用電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