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企業很多,也就是說他們的競爭很激烈,很多中小企業在運營過程中很容易被淘汰。所以很多時候很多中小企業需要通過融資來擴大規模,所以需要有防範意識。那麽防範中小企業融資風險的方法有哪些呢?中小企業融資風險的防範方法有哪些?企業必須有效防範法律風險,才能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發展並獲得競爭優勢。企業以盈利為目的,任何收益必然伴隨著風險。風險的存在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風險防控的法律意識。企業法律風險可分為外部環境法律風險和內部法律風險。至於外部環境法律風險,由於造成這些風險的因素超出了企業的控制範圍,因此不可能從根本上消除這些風險。而對於企業內部法律風險來說,觸發因素在企業自身掌控之中,成為企業法律風險防範的重點。企業應做好以下工作防控法律風險:(1)強化企業經營者的法律風險意識,培養員工的法律觀念。企業管理者的法律風險意識是防範和控制企業法律風險的關鍵。目前,大多數中小企業的經營決策都是由經營者直接控制的。如果企業經營者法律風險意識淡薄,在決策時往往忽視或輕視法律風險的存在,更註重速度和效率。其結果不僅達不到決策的預期目標,還會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甚至給企業的生產經營帶來嚴重危害。企業經營決策做出後,員工是執行者,他們的執行力直接影響企業的生產經營。因此,有必要培養員工的法律觀念。從業人員的法律風險隨著工作崗位的不同而不同,需要培養不同的法律風險意識。只有企業經營者和全體員工都意識到法律風險,企業才能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減少或避免法律風險。(二)建立重大業務活動法律審查機制。中小企業的重大經營活動,如合資項目、投資項目和企業的對外擔保活動等,應當經過股東會、董事會和經理辦公會議等法定程序進行審查,以防範和降低企業經營或決策的風險。企業法律顧問應全面參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有效把關依法辦事。首先,要完善采購和銷售機制,防範和降低經營風險。法律顧問要全程參與,審核合同等法律文件和程序的合法性和規範性,簽署法律意見書,承擔法律責任,降低材料成本和項目風險。對各種支出行為進行嚴格的審計和法律審查,杜絕違規支出;對重大建設項目,委托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提高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規範投資行為,提高投資效率。(三)加強企業合同管理,防範合同陷阱和法律風險關系到企業管理和戰略發展的方方面面,其中合同是企業管理行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加強合同管理是防範企業法律風險的基礎性工作。加強合同管理最重要的問題是改革應收賬款管理,按照整個信用管理模式的基本流程和原則建立信用風險管理體系,從根本上改變銷售和經營決策嚴重失控的局面,在企業內部形成科學的約束機制。這種約束機制的主要特點是把合同從訂立到履行作為壹個動態過程來管理,壹般包括談判、簽約、擔保、審批、履行和結算。對這六個環節要制定規章制度,定期考核,隨時抽查,有問題要盡快通報。在合同訂立過程中,嚴格執行“會簽”和“會審”制度。合同訂立後,應評估其合理性、合法性、履約率、合同臺賬和合同檔案的建立情況。合同履行過程中要隨時抽查,避免秋後算賬,盡早解決問題。應收賬款催收力度不夠的壹個很重要的原因是合同制度、臺賬、檔案不健全。財務部不知道業務部門簽了多少合同,也不知道合同變更。因此,要加強企業內部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合同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與溝通。實行全流程信用風險控制,即對企業經營全過程和每壹個關鍵業務環節進行全面風險控制,包括以客戶信用調查評估為核心的事前控制、以交易決策信用審查為核心的事中控制、以應收賬款催收專業監控為核心的事後控制。(四)正確運用合同擔保制度,防範和規避合同工程風險,對保障交易安全、維護合同權益具有重要意義。中小企業在經濟擔保活動中,應嚴格遵守合同法和擔保法的規定,設定符合規範的擔保內容和程序,真正用好合同擔保制度,降低合同風險。壹方面,中小企業要求其他企業提供擔保時,應當審查對方的擔保資格和用於擔保的財產權利,並在合同中明確擔保責任條款。壹旦交易對手違約,可以依法追究擔保責任,實現擔保合同權利。另壹方面,中小企業作為擔保人或者為其他企業提供擔保的,應當依法審慎設定,必要時可以要求被擔保人提供反擔保,降低合同擔保風險,保障經營安全。此外,還要用好自己的合同權利,如先訴權、同時抗辯權、不安抗辯權、起訴權、起訴權等,維護自己的利益,實現合同的目的。(5)重視合同證據工作,做好合同公證和見證工作。由於缺乏證據意識,壹些中小企業陷入“證據不合理”的尷尬境地,遭受經濟糾紛,造成壹些不應有的經濟損失。法律講究證據,因此,中小企業要重視經濟合同文本和憑證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做到未雨綢繆,防患於未然。壹旦涉及經濟糾紛,要及時調查經濟往來記錄,查閱原始卷宗,收集保存相關證據,提高勝訴幾率。同時,要充分認識合同公證和見證的重要作用,依法對大額合同和重要合同進行公證和見證,確保經濟活動的合法性。(6)完善勞動人事制度。隨著勞動法體系的不斷完善,勞動者法律意識的提高,人才流動的增加,對企業勞動制度的要求越來越高。目前中小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是: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不規範;未依照法定程序解除勞動合同的;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沒有建立保密制度。個別企業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因為認為簽訂勞動合同對企業是壹種約束。其實企業應該意識到,簽訂勞動合同也是對企業的保護。只要雇傭事實存在,不簽訂勞動合同也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如果有勞動爭議,還是會按照勞動法處理。然而,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企業失去了通過簽訂勞動合同來保護自身利益和對勞動者規定義務的機會,在處理此類糾紛時往往處於被動局面。(7)加強企業內部監督和考核。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企業內部監督考核,也是建立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機制的關鍵環節。只有加強企業內部監管和考核,有效地進行事前防範、事中控制和事後監督,才能有效防範企業的法律風險。(八)建立其他法律事務管理制度中小企業應當在法律顧問的幫助下,建立健全知識產權管理、索賠訴訟管理、勞動關系法律事務管理、環境保護、個人健康安全法律事務管理等各方面的制度。,理順流程,防範企業系統風險。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還要及時發現和掌握可能存在的工商、稅務、安全、各類監管等執法風險;同時,在工商年檢、各類資質辦理、分公司子公司註銷登記等事項上。,應當聘請法律顧問提供必要的指導和協調。在法制日益完善的今天,中小企業應該認識到:對於任何壹個現代企業來說,法律風險在經營中是客觀存在的;企業要有足夠的法律風險意識,在經營中保持清醒的頭腦,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企業法律風險。附:1。購買贓物罪的概念。購買贓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購買贓物的行為。主觀上是故意,即明知購買他人犯罪的贓物會導致妨礙司法機關正常工作的危害結果,但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收購主要是針對1992兩高司法解釋中“低價買入,高價賣出”的行為。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是針對以購買廢品的名義購買大量贓物的行為,是指有償購買後高價出售的情形;還有壹種情況是自用,買贓物自用有兩種情況:壹種是買贓物自己消費,壹種是自己生產經營。購買大量贓物用於自己生產經營的,是購買贓物罪。2007年6月25日,10,刑法實施過程中關於犯罪認定的補充規定(三)出臺,取消了窩藏、轉移、收購、銷售贓物罪,正式確立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二、相關法規1、刑法第三百壹十二條(2011修訂)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明知是掩飾、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目前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對涉案金額沒有規定,實踐中往往按照盜竊罪、搶劫罪、詐騙罪、搶劫罪的數額定罪量刑。因此,“情節嚴重”應理解為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輛五輛以上或者總價值五十萬元以上的案件。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1992 15438+01二月)八。如何認定掩飾、銷售贓物罪?掩飾、出售贓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為他人掩飾、出售贓物的行為。(1)對於掩飾、出售贓物犯罪的“明知”,不能僅憑被告人的供述來認定,而應根據案件的客觀事實來分析。只要證明被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贓物而藏匿或者代為出售,就可以認定。(2)窩贓不僅包括提供藏匿贓物的場所,還包括為犯罪分子轉移贓物;代為銷售不僅包括將贓物出售給他人,還包括低價買入高價賣出。購買贓物供個人使用,情節嚴重的,也應按銷售贓物罪定罪處罰。(3)凡事先與盜賊共謀,事後隱藏贓物或為其買賣贓物者,以盜賊論處。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05年8月28日)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擾亂社會管理秩序行為之壹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明知是贓物而隱藏、銷毀、轉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或者明知是贓物而收購的。中小企業融資風險的防範方法有哪些?總的來說,通過建立完善的法律公司制度,提高企業的法律意識和員工的防範意識,在日常生活中普及這方面的知識,在公司內部加強對員工素質的考核,讓每壹個員工在風險防範意識中時刻記得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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