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中華人民共和國報關員資格考試和資格證書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報關員資格考試和資格證書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規範報關員資格考試、資格申請和獲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報關員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考試制度。

考試合格者可向海關申請報關員資格。第三條海關總署組織報關員資格全國統壹考試(以下簡稱“考試”),確定考試原則,制定考試大綱和規則,統壹命題;指導和監督地方海關實施考試,處理考試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閱卷並公布考試結果;管理海關對報關員資格申請的審核和報關員資格證書的發放。第四條直轄市海關在海關總署的指導下進行具體審核;受理並審核報關員資格申請,頒發報關員資格證書。

直轄海關可以委托隸屬海關受理報關員資格申請並進行審核,辦理發證等事宜。直轄市海關應當公布委托下級海關和委托事項的內容。

海關應當依法公布《報關員資格證書》的發放條件和程序。第五條報關員資格全國統壹考試每年舉行壹次。特殊情況下,經海關總署決定,可以進行調整。

考試遵循公平、公開、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采取全國統壹報名、統壹命題、統壹考試、統壹評分標準、統壹閱卷評分、統壹資格標準的方式進行。第六條考試主要測試考生從事報關業務所必備的基礎知識和技能。考試內容包括報關專業知識、報關專業技能、報關相關知識以及與報關業務相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海關總署規章。

海關總署在考試前三個月公布考試情況。第七條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已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壹)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處罰的;

(二)在報關活動中因走私或者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被依法取消報關資格的;

(三)因向海關工作人員行賄,被海關依法取消報關註冊登記和報關從業資格的;

(四)考試成績被宣布無效,被取消報關員資格或者被吊銷資格證書未滿3年的。第九條考試采取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相結合的方式。考生網上報名後應自行打印準考證主證,並根據公告及時到相關海關進行現場確認。第十條在進行現場確認時,考生應當如實向海關提交下列文件:

(壹)準考證的主要憑證;

(二)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原件及復印件。

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可持有效的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報名參加考試。

臺灣省居民報名參加考試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第十壹條經現場確認的考生應在考前1個月內從網上打印準考證補充證明。

考生憑準考證主證、副證、身份證明參加考試。第十二條海關總署核定並公布全國統壹合格分數線。

直轄海關和受委托的下屬海關應當根據統壹合格分數線,及時公布合格並可申請報關員資格的考生名單。第十三條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以申請檢查自己試卷表面試題的分值計算、合計、登錄是否有誤。核查結果通知本人後,不再進行重新核查。第十四條根據海關公布的名單可以申請報關員資格的考生,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原海關申請報關員資格。第十五條申請報關員資格,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報關員資格證書申請表(見附件1)

(2)準考證主證;

(3)學歷證明;

(4)身份證件。

  • 上一篇:如何在知乎書店買書
  • 下一篇:淄博市電梯安全條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