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凡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可報考:
1.具有ZHRMGHGG國籍;
2.遵守法律X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符合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6.具備國家對該崗位要求的必備條件。
(二)下列人員不在本次招聘範圍內: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罰未執行完畢或者是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未作出不起訴決定,人民法院未宣告無罪的;尚未解除D級紀律、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者被原機關事業單位辭退未滿5年的工作人員;因違反J海關機構工作人員錄用(聘用)紀律被禁止參加考試的人員;海關機構試用期人員;正在就讀的非應屆畢業生;j .現役人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國家相關部委聯合簽署備忘錄,明確失信情況;在我市公費培養、定向到鄉鎮教育(醫療衛生)機構就業的師範生,服務期未滿或未按規定程序解除培養就業協議的;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J類相關事業單位招聘(聘用)工作,並在本招聘公告發布之日前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申請人與現工作單位(崗位)有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最低服務年限要求,且有其他與申請相關的限制條件的,從其規定。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學習且未畢業的非2020屆畢業生,不能以其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2020年全日制畢業生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學位)證書。在國(境)外高校就讀的學生,其全日制學歷(學位)必須經過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方可進行面試資格復審。
(3)與工作經歷有關的事項
招聘崗位要求有工作經驗的,應聘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工作經驗。本簡章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縣(區)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作的經歷,包括被招聘到基層服務的經歷,如大學生村官、“三支壹扶”人員、西部誌願者、“特崗教師”等;縣機關基層事業單位在職3年以上,是指與縣或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建立人事關系,在職滿3年(含試用期)。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基地(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實習或參加企事業單位項目研究,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J隊團及相當團及以下單位工作過的,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報考的退役士兵,其在J恤衫的現役經歷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大學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視為工作經歷。
工作經驗計算截止日期為2019 10個月。
(4)有關年齡計算的事項
計算年齡的截止日期為2019年9月30日。比如“35周歲及以下”是指36周歲以下,6月1983、6月1日及以後出生,以此類推。
(五)專業審計相關事項
專業條件參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高等學校專業目錄》和《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2015下半年修訂)》(均簡稱《專業參考目錄》)進行考試。
由於學歷層次不同,同壹專業職稱不壹致,視為符合專業要求。與招聘簡章中明確的專業參考目錄中的職稱不壹致,但經負責資格審查的單位審核確認後,視為符合專業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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