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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淄川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11。

(壹)辦公室(掛信訪部門牌子)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和局機關各單位的工作;具體負責文秘工作、文電處理、檔案管理、保密、信訪、宣傳、信息、調研、督查、應急管理、安全保衛、接待、會務、對外聯絡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受理、協調和督辦本會範圍內的全國人大代表的信訪事項和建議以及CPPCC提案。

(2)組織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負責指導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務、工會、團委、婦聯、計劃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指導下屬單位開展相應工作;組織和指導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

(3)計劃財務部

負責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決算的建議草案;參與實施社會保障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編制部門預算和決算;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4)區績效考核辦公室

配合區域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負責區域目標管理考核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工作考核。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掛公務員管理部門和轉業軍官安置辦公室的牌子)

負責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事業單位招聘錄用工作;按規定承辦區政府工作部門領導幹部的行政任免事項;擬定全區事業單位用工政策;負責省內退役運動員和省運會金牌的淄川退役運動員的安置;根據需要進行相關人員的調配。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計劃的上報工作;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的申報及相關工作。審核以區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依法監督公務員。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區轉業軍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對自主擇業的轉業軍官進行指導和協調管理服務;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隨軍家屬的安置和就業工作;指導轉業軍官培訓工作。

(六)區外國專家局(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牌子)

管理引進國外智力、海外培訓和海外留學生來我區工作;實施全區引進國外智力的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區出國培訓項目和人員的審批和備案以及來我區工作的外國專家的管理;負責境內聘請外國專家資格的審核和申報。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和工作人員崗位聘任;負責全區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和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工作;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的考試報名。

(七)工資福利部(掛老幹部管理部的牌子)

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綜合管理;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審批;監督檢查各項工資福利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相關工作人員退休、辭職的審批和待遇落實;指導和協調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㈧就業促進科

擬訂全區就業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政策;制定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的信息化管理;參與制定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全區高校畢業生和研究生就業工作,編制非師範類高校畢業生和研究生就業計劃並組織實施;制定特殊群體的就業援助和就業政策;制定農民工工作規劃和政策,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9)勞資關系科

執行勞動關系政策;負責落實全區企業職工工資增長指導線、勞動職業(工種)市場指導價和最低工資標準;負責全區企業勞動合同鑒證和備案管理,督促企業落實集體合同簽訂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組織企業落實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和不定時工作制等制度;完善協調勞動關系的三方制度;參與相關企業勞動模範的推薦和評選;負責提交城鎮退役士兵政策性安置方案。

㈩社會保險科

制定全區各項保險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各經辦機構實施;制定城鎮失業和各項保險基金的預測預警制度;負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和社會化管理服務單位的檢查、監督、管理和考核;承擔全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退休(職)材料的申報、審核和工齡確定工作;指導和監督各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業務工作。

(11)監理和監督科

負責監督檢查各項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實施,依法行使國家勞動保障監督檢查權;配合有關部門宣傳和貫徹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負責擬定全區勞動保障監察網絡建設規劃;負責《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和工傷案件的調查、取證、鑒定;負責制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和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報告制度;協助查處資金管理中的違紀違規案件;承擔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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