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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獨資企業與有限公司的區別

法律主觀性:

壹、個人獨資企業與自然人個人獨資公司的區別

1.不同出資人: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

2.法律形式不同: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合法的民事主體,具有法人資格;個人獨資企業屬於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稱應當帶有“有限責任公司”字樣,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不能稱為公司。

3.設立條件:異地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65,438+萬元,股東應當壹次性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設立個人獨資企業不受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的限制,只要求“投資人申報的出資額”。此外,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貨幣出資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但是,個人獨資企業並沒有對出資形式作出強制性規定。

4.出資人承擔的責任不同: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只有在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財產的情況下,才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二、企業法人必須是法人?

企業不壹定是法人。比如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都是企業,不是法人。

(壹)個人獨資企業,簡稱個人獨資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歸投資者所有的營利性經濟組織。不是法人的原因是:

1,獨資企業本身不是財產所有權的主體,不享有獨立的財產權;

2.個人獨資企業不承擔獨立責任,但投資者承擔無限責任。

(2)合夥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設立的組織,包括普通合夥和有限合夥。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主要原因是:

1.合夥財產是合夥人的個人財產;

2.合夥人對集團的債務仍然承擔連帶責任,合夥集團承擔的民事責任最終歸於合夥人,合夥集團不能獨立,自己承擔責任。

公司制企業是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稱為法人企業。根據我國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是法人企業。取得法人資格,企業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

依法設立是指依照現行法律設立,包括設立程序的合法性和設立後組織的合法性。中國的公司制企業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才能取得法人資格。

(二)有獨立的財產。

法人企業所擁有的獨立財產,是其作為民事主體參與經濟活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的物質基礎。企業法人應當有與其經營範圍和規模相適應的財產總額。

(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法人名稱是法人的字號,是法人區別於其他法人的標誌。企業法人是壹個經濟組織,該組織必須有壹個有序的組織才能發揮其功能。企業法人的所在地是企業生產經營的場所,也是企業作為民事主體的住所。企業法人必須有場所,是生產經營活動所必需的,有利於國家對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4)必須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這個條件包括三層含義:壹是必須承擔民事責任;二是只能自己承擔;第三是承受能力。企業能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以其是否擁有獨立的財產為前提。公司制企業是由多個投資者(包括自然人和其他法人)出資,按照法定程序設立的。投資者的全部出資形成公司獨立的法人財產,與投資者的其他未出資財產相分離。公司以其所有的財產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責任,具有與自然人同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3.什麽是企業法人?

1.按照企業資產的所有權性質,企業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外商獨資經營企業法人,以及它們與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或公司之間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合資企業。

2.按照企業制度的形式,有個體企業、合夥企業和法人企業。

前兩者為非法人組織,公司制企業中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為公司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在投資主體、法律形式、設立條件、出資人責任等方面與自然人個人獨資公司不同。

法律客觀性:

公司法

第五十七條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適用本節規定;

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壹、二節的規定。

本法所稱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壹個自然人股東或者壹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

第五十八條

壹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壹人有限責任公司。壹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壹人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

第五十九條

壹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註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註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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