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公安機關在辦案的時候是不可能隨隨便便的,所以為了保證刑事訴訟法的實施,國家專門制定了相關的規定來規範破案的程序,公安機關在依規辦案的時候有相關的基本原則來遵守。今天,我們將學習公安機關處理刑事案件的基本原則。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規定了基本原則:
第壹條為了保障《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實施,保證公安機關正確行使《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規定的職權,規範辦案程序,保證辦案質量,提高辦案效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任務是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護無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同犯罪行為積極鬥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護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促進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第三條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基本職權是依法對刑事案件進行立案、偵查和預審;決定和執行強制措施;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而不予立案,或者已經立案而撤銷的;偵查終結應當起訴的案件,應當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不足刑事處罰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處理的,應當依法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對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交付執行前,剩余刑期不足三個月的,由其代為執行刑罰;執行拘役、剝奪政治權利和驅逐出境。
第四條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依靠群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所有公民在適用法律時壹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許有任何特權。
第五條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保證準確有效地執行法律。
第六條公安機關刑事訴訟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
第七條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建立健全並嚴格執行辦案責任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等內部執法監督制度。
在刑事訴訟中,上級公安機關發現下級公安機關作出的決定或者辦理的案件有錯誤,有權予以撤銷或者變更,也可以責成下級公安機關予以糾正。
下級公安機關必須執行上級公安機關的決定,如果認為有錯誤,可以在執行的同時向上壹級公安機關報告。
第八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重視證據,重視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或者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證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明自己有罪。
第九條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第十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應當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和移送審查起訴。
第十壹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對於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參與人,應當為其翻譯。
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聚居的地區,應當用當地通用的語言進行訊問。對外公布的訴訟文書應當使用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
第十二條公安機關在辦理刑事案件中,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加強協作配合,依法履行偵查和協助職責。
上級公安機關應當加強監督、協調和指導。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既要嚴格遵守程序和規定,也要遵守相關的基本原則。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程序規定了十二條破案的基本原則,包括保證質量原則、保證程序正確原則和註重時效性原則。如果妳在生活中無法判斷公安機關是否違法辦案,請咨詢我們的律師。